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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續增條約
時間
1868年07月28日
地點
華盛頓
相關人物
蒲安臣
資料來源:百度百科
背景
過程
期刊
專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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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簡介:
《蒲安臣條約》美國卸任駐華公使蒲安臣代表清政府與美國訂立的條約。又稱《中美續增條約》,《中美天津條約續增條款》。
蒲安臣1861~1867年(咸豐11年至同治6年) 任美國駐華公使,任內曾調停中外交涉事項,頗得清政府信任,成為當時第一個對清政府具有重大政治影響的外國公使。
1868年任滿歸國,清政府委託他訪問歐美國家,疏通關係。
1868年7月28日,他擅自越權,在華盛頓與美國國務卿西華德簽訂條約,共八款。
蒲安臣條約的修訂,兩國之間建立正式的友好關係,與美國給予中國最惠國待遇,它是晚清時期第一件相對平等的對外條約。
1868年7月28日,由清朝委任當時已離任的美國大使蒲安臣和美國國務卿西華德分別代表中美兩國政府於美國首都華盛頓簽訂,約文英文共9頁,約文原存於中華民國外交部,現典藏於臺北外雙溪國立故宮博物院保存。
事件背景:
第一次鴉片戰爭以後,中國被迫同西方列強簽訂了一系列不平等條約,從國際關係角度看,這標誌著東方華夷體系的崩潰和西方條約體系的取而代之,中國外交也邁出了從傳統走向現代的第一步。
條約主要內容包括:在中國讓給外國人居住的地段,中國皇帝並未放棄「徵用權」(Eminent Domain);中國皇帝有權在美國港口派駐領事,其領事特權與豁免權和英俄駐美領事相同;兩國公民在對方境內免受宗教迫害;兩國政府尊重移民自由;兩國公民都可以到對方的政府公立學校求學,並享有最惠國國民待遇,兩國公民得以在對方境內設立學堂;美國政府無權也無意干涉中國內部事務管理,鐵路、電報等建設項目上,「總由中國皇帝自主,酌度辦理」,倘若中國政府決定展開這類項目並希望利用西方技術,美國政府將指定工程師接受中國政府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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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過程:
1868年2月25日,清政府派遣的中國出使團由蒲安臣率領從上海乘輪船出發,經日本橫濱赴美,於4月1日抵舊金山,5月1日赴巴拿馬,5月23日抵紐約,6月6日,蒲安臣及使團成員會見美總統。 7月28日蒲安臣擅自越權代表中國政府與美國務卿西華德簽訂該約,條約在表面上互相平等,實際上在“平等”、“自主”的言詞下,使美國掠奪華工及在中國設立學堂合法化,這是國際外交史上的奇聞。
條約內容:
①兩國人民可隨時自由往來、遊歷、貿易或久居。這一規定為美國在中國擴大招募華工提供了合法根據。
②兩國人民均可入對方官學,並受優惠待遇;雙方得在對方設立學堂。這一規定為美國傳教士在中國開辦學校和中國派遣留學生赴美學習提供了法律根據。
③兩國僑民不得因宗教信仰的不同而受到歧視。這一規定為使清政府承擔鎮壓中國人民反洋教鬥爭的義務,以擴大美國在華傳教。 1869年11月23日,中美雙方在北京交換了條約批准書。
由於有了《蒲安臣條約》,導致美國而不是當時世界最強國英國成為中國政府派遣留學生的首選。1872年,第一批中國幼童乘船前往美國,從此掀開了中國公派留美學習歷史的第一頁。
歷史影響:
這部條約也為中國勞工移民美國敞開了大門。不過,由於美國國內對華工的激烈排斥,美國在1880年修改了《蒲安臣條約》中的移民條款,又在1882年通過了《排華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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