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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天津條約續增條款
時間
1868年07月28日
地點
華盛頓
相關人物
蒲安臣
中美天津條約續增條款
資料來源:百度百科
簡介:

《蒲安臣條約》美國卸任駐華公使蒲安臣代表清政府與美國訂立的條約。又稱《中美續增條約》,《中美天津條約續增條款》。

蒲安臣1861~1867年(咸豐11年至同治6年) 任美國駐華公使,任內曾調停中外交涉事項,頗得清政府信任,成為當時第一個對清政府具有重大政治影響的外國公使。

1868年任滿歸國,清政府委託他訪問歐美國家,疏通關係。

1868年7月28日,他擅自越權,在華盛頓與美國國務卿西華德簽訂條約,共八款。

蒲安臣條約的修訂,兩國之間建立正式的友好關係,與美國給予中國最惠國待遇,它是晚清時期第一件相對平等的對外條約。

1868年7月28日,由清朝委任當時已離任的美國大使蒲安臣和美國國務卿西華德分別代表中美兩國政府於美國首都華盛頓簽訂,約文英文共9頁,約文原存於中華民國外交部,現典藏於臺北外雙溪國立故宮博物院保存。

事件背景:

第一次鴉片戰爭以後,中國被迫同西方列強簽訂了一系列不平等條約,從國際關係角度看,這標誌著東方華夷體系的崩潰和西方條約體系的取而代之,中國外交也邁出了從傳統走向現代的第一步。

條約主要內容包括:在中國讓給外國人居住的地段,中國皇帝並未放棄「徵用權」(Eminent Domain);中國皇帝有權在美國港口派駐領事,其領事特權與豁免權和英俄駐美領事相同;兩國公民在對方境內免受宗教迫害;兩國政府尊重移民自由;兩國公民都可以到對方的政府公立學校求學,並享有最惠國國民待遇,兩國公民得以在對方境內設立學堂;美國政府無權也無意干涉中國內部事務管理,鐵路、電報等建設項目上,「總由中國皇帝自主,酌度辦理」,倘若中國政府決定展開這類項目並希望利用西方技術,美國政府將指定工程師接受中國政府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