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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教案
時間
1863年03月 ~ 1886年06月
地點
重慶
相關人物
吳鎬、范若瑟、劉秉璋
資料來源:今日頭條
背景
過程
期刊
專書
照片
其它
簡介:
1862年,法國公使提出將重慶城內長安寺給予川東主教改建為天主堂。消息傳出,引起重慶紳商的強烈反對。法方卻堅持其無理要求,並向清廷施壓。清廷害怕引起釁端,令四川省盡快將長安寺交給天主教會,從而引發重慶民眾打教。 1863年3月,上千團勇和群眾,將天主教最大的真元堂及教堂設的醫館等搗毀。事發後,四川總督及成都將軍立即將川東道吳鎬撤職,並採取措施防止事態擴大。最後,法國主教範若瑟與重慶紳商於1864年達成協議:天主教不再要求將長安寺改建為教堂,重慶紳商付給范若瑟15萬兩白銀作為賠償,對打教者也不予深究。是為第一次重慶教案。
第二次重慶教案發生在1886年,由美、英傳教士購地建屋引起。 1885年冬,美、英教士分別在重慶鵝項嶺、涼風埡、叢樹碑購地建教堂、住所,遭到民眾強烈反對。 1886年7月1日,數百武童生及群眾將美、英傳教士在上述三地所建房屋全部搗毀。事後,成千上萬群眾又將城內教堂和教會建的醫院、住宅搗毀,並與恃教欺民的教民羅元義發生衝突。羅指揮教會武裝打死群眾11人,傷22人,群眾更加氣憤,四處“打教”。在武童、民團的帶動下,商人罷市,武童罷考,群眾將重慶城內所餘教堂及教會所建之各類房屋全都打毀。由此引起了川東30餘州縣反洋教的風潮以及毗鄰重慶的鄂、黔各縣的打教事件。事發後,英、美、法公使向清廷大肆要挾。川督只得派員至渝與重慶地方官會同處理此事。經與對方反复磋商,最後以處死兇手羅元義及民眾首領2人,以銀贖回英、美教士所購之地,並向英、美、法教會賠款白銀26萬餘兩結案。
事件背景:
鴉片戰爭後,西方教會在不平等條約的庇護下,向中國派遣了為數眾多的傳教士。隨著外國資本主義對中國侵略的加深,傳教士也開始深入到中國內陸地區。 1860年《北京條約》簽訂後,原在四川已有相當基礎的巴黎外方傳教會即以重慶為據點,設立主教,管轄雲、貴、川諸省教務。 1877年,英國人在重慶建立了四川的第一個天主教堂,開始在四川傳教。嗣後,美以美會、聖公會、倫敦會、公誼會、浸禮會、英美會等外國教會,相繼侵入四川,大肆發展教徒,擴充教會勢力。
外國傳教士除極少數是真正傳教外,絕大多數是披著宗教的外衣,乾著各種侵略勾當及危害當地人民的壞事:他們或強迫百姓入教,如不應允,就勾結官府,搞得百姓傾家蕩產,家破人亡;或侵占百姓土地,掠奪百姓財產,並霸占文廟、祠堂等公用設施;或占據要津,四處活動,蒐集政治、經濟、軍事、文化、社會情報,乾著危害中國的間諜活動。外國傳教士的所作所為,引起了中國人民持續不斷的驅殺教士教民、搗毀教堂的反洋教鬥爭。僅重慶就發生了多起,其中影響較大的有酉陽教案、重慶教案、大足教案和余棟臣反教會起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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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過程:
一、第一次重慶教案(1863年)
1858年,在川法國傳教士以《天津條約》、《北京條約》中有關對傳教弛禁、還堂條款為由,要求退還川東4所教堂舊址,請準以重慶城內長安寺地改修重慶教堂。教士範若瑟持清廷文牒,強行拆除長安寺,修建真原堂。川東三十六民團保甲暨八省會館首事辦公聚會地均被逼遷出。不久,範若瑟升任川東教區主教,又擴建真原堂為主教座堂,侵及附近民產民居,激起民眾公憤。 1863年3月,重慶民眾一舉搗毀真原堂及教士住宅多處。
教案發生後,範若瑟通過法駐京公使向清總理衙門施加壓力,索取巨額賠款。清廷指令八旗成都將軍、署理川督崇實火速辦理。經調停議妥:由重慶府八省會館賠償教會銀20餘萬兩,法國傳教士另擇地建堂;重慶府各屬境內教會可自由購地建房;長安寺轉給八省會館,永作辦公之所。
二、第二次重慶教案(1886年)
1886年6月,美國基督教士在重慶城西鵝項頸購地建房,士紳趙昌勗等以其壓斷地脈、有傷風水為由,聯名呈請縣官制止,未得斷結,眾憤不平。適逢重慶府武童生府試,應試武生帶頭聚眾數千人,於7月1日,將鵝項頸美教士房屋拆毀,隨即進城打毀亮風埡、叢樹牌兩處英國教堂及城內法國教堂,燒毀教士及教徒住宅。 7月2日,繼續在城內拆毀教徒房屋,對像多為“殷實富家”。家住楊柳街的教徒羅元義,早已招有打手防備。打教群眾前來拆房,反被殺斃11人,傷22人,引起全城民眾極大憤怒。兩天之內,巴縣及大足、銅樑等地焚毀教民房屋250餘家,重慶城內及附廓美、英、法教堂、洋房、醫館全毀。川東各屬州縣民情洶洶,民教雙方皆聚眾械鬥。 7月初,江北廳教民持械聚眾,焚毀鋪屋400餘家。川東各屬民眾紛紛自組民團,聲言打教。 7月25日,南川、綦江民團攻打重慶白果樹神學院,雙方各有較大傷亡。
歷史影響:
清廷對重慶教案極為震驚,於1886年8月13日、23日連下兩道上諭,命川督劉秉璋查辦。劉秉璋委派候補知府唐翼祖、羅享奎前往查勘,會同川東道、重慶府、巴縣各官同法國駐渝領事、主教商議賠償合約。 1887年1月11日,各方議定賠款合同,計賠償法國銀22萬兩,美國2.3萬兩,英國1.857萬兩,總計26.157萬兩(含大足、銅梁賠款),所有賠款,俱由川東道籌集。 1月15日,川東道奏報重慶教案人員定罪情況:羅元義、石匯處斬梟示;吳炳南、何包漁秋後處絞;餘犯或杖責枷號,或飭通緝。 12月21日,川東道、重慶府、巴縣與重慶鎮都督府聯銜告示,宣稱重慶教案現已議結,鵝項頸等處地產已贖回,“永作官荒,不准修復”;今後修建教堂“不得格外華麗”,“以免駭人觀瞻,致擾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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