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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明公所事件(第二次)
時間
1898年07月
地點
浙江
相關人物
葛篤、白藻泰
四明公所事件(第二次)
資料來源:百度百科
簡介:

四明公所事件是19世紀發生在上海法租界,由於征地築路遷墳引起的法租界公董局與寧波同鄉會之間的中外流血衝突事件,前後共有兩次。

事件背景:

四明公所又稱寧波會館,是上海人民早期反對帝國主義擴張斗爭,並取得勝利的紀念地。

浙江寧波旅滬同鄉於清嘉慶2年(1797)始建,至8年(1803)正式建成並成立寧波同鄉會。它佔地30多畝,建築面積約800平方米,其中建磚木結構的硬山頂房屋20間作寄柩用、餘後作義塚之地。以後又建歇山頂正殿五楹及硬山頂廊廡多間,供奉關帝等用。

清同治13年(1874)法租界公董局以築路為由,強迫公所遷讓塚地。竟開槍肇事,7人被殺害,遭寧波同鄉合力抵抗。事後,法領事告示安眾;明確四明公所房屋山地永歸寧波同鄉會經營。法領事並勒石為記。

光緒24年(1898)7月,法公董局又挑起事端,迫令公所遷移。寧波同鄉,群起反抗,法水兵竟又向群眾開槍,慘殺17人。事後,寧波同鄉掀起大規模罷市罷工鬥爭,得到上海各界響應與支持。法國領事白藻泰,迫於上海人民的反帝怒潮,不得不又放棄侵占四明公所的計劃。現公所僅存紅磚白縫的高大門頭一座,上刻定海賀師章書“四明公所”四個金色大字。

1977年12月7日公佈為上海市文物保護單位。

2002年4月27日被調整為上海市紀念地點。

舊址在南市區人民路,清嘉慶2年(1797年)創建,是旅滬寧波商人和手工業者的行會組織,北部為寄樞處和義塚。

道光29年(1849年)開闢法租界後,公所被劃入租界範圍。法租界公董局一直覬覦這塊土地。

同治13年(1874年)和光緒24年(1898年),公董局使用武力,兩次企圖強占公所和墓地,並打死、打傷市民多人。上海人民群起反抗,各行業舉行罷市、罷工,迫使帝國主義者放棄侵占公所的企圖。今僅存大門和圍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