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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文化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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滇案
時間
1875年02月21日 ~ 1875年02月21日
地點
雲南
相關人物
馬嘉理、柏朗
資料來源:百度百科
背景
過程
期刊
專書
照片
其它
簡介:
馬嘉理事件,又稱滇案、馬嘉理案,是發生在1874年的一起民間與外國人發生衝突的外交事件,該事件導致英國駐華公使館特派書記翻譯官馬嘉理被殺。清國簽署中英煙台條約。
1874年,英國再次派出以柏郎上校為首的探路隊,在近二百人的武裝士兵護送下,探查緬滇陸路交通。英國駐華公使派出翻譯馬嘉理南下迎接。
1875年1月,馬嘉理到緬甸八莫與柏郎會合後,向雲南邊境進發。 2月21日,在雲南騰越地區的蠻允附近與當地的少數民族發生衝突,馬嘉理與數名隨行人員被打死。這即是“馬嘉理事件”,或稱“滇案”。
事件背景:
為了修築一條由緬甸仰光到雲南思茅的鐵路,同治13年(1874),英國上校軍官柏郎北領武裝探路隊近200人,從緬甸出發,探測到我國雲南的路線;英國駐華使館的職員馬嘉理,也奉公使威妥瑪之命,從北京經云南到緬甸接應,準備年底與柏郎在八莫會合。
光緒元年正月(1875),馬嘉理和柏郎率領武裝探路隊不事先通知地方官,就擅自闖入雲南,並揚言要進攻騰越城(今騰沖),曼允山寨的景頗族人民力阻英國侵略者通過。正月十六日,馬嘉理向當地群眾開槍逞兇,群眾義憤填膺,將馬嘉理及幾名隨行的中國人打死,並把探路隊趕回緬甸,這就是“馬嘉理事件”,又稱“雲南事件”或“滇案”。當時,威妥瑪就馬嘉理事件向清政府施加外交壓力,聲言將派兵入滇。其時,新疆正值多事之秋,清廷已命令左宗棠西征以收復新疆。由於擔心英國會與俄國聯合起來陰謀佔據新疆,就命令李鴻章、丁日昌一同妥善辦理此事。次年七月,李鴻章與威妥瑪在山東煙台簽訂中英《煙台條約》。中國將所謂“兇犯”正法,向英國賠款、道歉;允許英國人開闢印藏交通;開放宜昌、蕪湖、溫州、北海為通商口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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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過程:
同治13年(1874年)6月,英國以考察雲南地區的商貿情況為由,派遣上校柏朗帶領當時在印度的一支由193名英國官員、商人、軍官、士兵組成的勘探隊,途經緬甸自陸路進入中國雲南,為通商做前期的準備工作。為了解決勘探隊的語言交流問題,威妥瑪在徵得總理衙門准許的情況下,派遣翻譯官馬嘉理前往中緬交界處迎候。
馬嘉理從同治13年6月開始動身由上海出發,途經漢口、湖南、貴州、雲南,於12月10日到達緬甸新街,與柏朗會合。
在為柏朗頒發“遊歷”護照時,總理衙門一方面曾婉言勸告柏朗:邊境地區不安全,盡量不要前往,但柏朗一行人不聽。總理衙門又要求沿途各省及雲南督撫妥為照料。因此,馬嘉理在進入雲南後受到當地官員的周到款待和關照,十分順利地出境。而馬嘉理並未將自己的返程時間、路線預先知會中國官員。
1875年年1月17日,馬嘉理與先期到達八莫的柏郎探路隊會合。 2月14日啟程,掛起“遊歷”的招牌,擅自越過中國邊境,侵入雲南騰越地區的曼允。馬嘉理率領“探路隊”不但拒絕當地民眾勸阻,反而揚言要進攻騰越城(今騰沖),並開槍打死群眾數人。雲南騰越參將李珍國在紳民的要求下,佈置兵勇,於各要隘堵截洋人。
2月21日,馬嘉理與4名中國隨員抵戶宋河,遭到當地人民的襲擊,5人都被殺死,首級懸於曼允城牆上。經此打擊,探路隊不敢繼續前進,退回緬甸新街。
歷史影響:
雙方簽訂《中英煙臺條約》,約分三端:一曰昭雪滇案,二曰優待往來,三曰通商事務。又另議專案一條。約成即互相換文,其中包括大清派出候補五品京堂劉錫鴻持璽書前往英國道歉,這成為中國外交史上派出駐外長期代表的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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