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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文化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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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教案
時間
1891年09月 ~ 1891年09月
地點
宜昌
相關人物
朱發金、趙宗雅
宜昌教案
資料來源:新浪博客
簡介:

光緒17年(1891),湖北宜昌法國天主教聖母堂收買一名被的遊姓幼童。翌日,親屬到堂索還,居民也群集堂外並向官府報告。知縣派人到教堂檢查,隔壁美國聖公會洋教士竟向群眾開槍,擊傷一人,數千人激於義憤,焚毀法國天主堂、聖母堂、美國聖公會三處及英教士和商人住宅六所,並毀壞英國領事署,打傷法國、比利時、意大利傳教士四人。事後,英、法、美、意、比、德、俄、日、西班牙九國駐華公使聯銜向清政府交涉,英、法戰船上駛宜昌,駐泊漢口的英、德、俄、意四國戰艦定期聯合放炮“演習”,陸戰隊在租界“操演”,進行武力威脅。湖廣總督張之洞電令宜昌地方官“懸賞緝兇”,將朱發全、趙宗雅等十餘人充軍或笞杖,賠款白銀十七萬五千餘兩結案。

事件背景:

清光緒2年(公元1876年),《煙台條約》增開宜昌為通商口岸,次年成立海關,闢宜昌為商埠。宜昌開埠後,外國傳教士隨之湧入,宗教活動一度盛行。某些傳教士倚仗殖民主義勢力,不法橫行,引起群眾憤怒。

清光緒17年(1891年)9月,設在宜昌樂善堂街的天主教女修道院聖母堂,正籌辦一所小型孤兒院,準備收容二十名孤兒,並委託在教會當差的吳有明負責招收十名。當時教會規定,每收一名小孩,便當即付給家長二十串錢的撫養費,同時立下字據,寫明今後小孩受洗入教、成人後的婚等均由教會負責,家長不得乾預。這實際上是一種賣身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