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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遼南條約
時間
1895年11月08日 ~ 1895年11月08日
地點
遼東
相關人物
李鴻章、林董
資料來源:維基百科
背景
過程
期刊
專書
照片
其它
簡介:
《中日遼南條約》,又稱《交收遼南條約》或《中日交還奉天省南邊地方條約》,為清朝和日本於1895年(光緒二十一年)11月8日在北京簽署的條約,日本方面稱為《遼東還付條約》。中方代表為欽差頭等全權大臣李鴻章,日方代表為日本駐中國公使林董。
事件背景:
清朝在1895年與大日本帝國爆發的甲午戰爭戰敗後,被迫與日本簽定《馬關條約》。根據《馬關條約》,中國割讓台灣、澎湖列島與遼東半島給日本。六日後,俄國、德國與法國以提供「友善勸告」為藉口,要求日本將遼東半島歸還中國,史稱三國干涉還遼。三國向日本外務省提出備忘錄,聲明:「查閱日本國向中國所要求之媾和條件,認遼東半島為日本所有,不特有常危中國首都之虞,且同時朝鮮國之獨立亦為有名無實,對於將來遠東之和平予以障害」,因之勸告日本政府,「應放棄領有遼東半島」。日本通過外交途徑請求英國和美國幫助,但英美兩國皆表示中立。由於俄德法三國態度強硬,日本在外交壓力之下決定妥協,與三國達成協議:日本歸還遼東半島予中國,但清廷要付出「贖遼費」作為賠償。原先日本提出的「贖遼費」為五千萬兩白銀,經與三國磋商將賠償銀改為三千萬兩。隨後清朝派李鴻章與日本駐華公使林董舉行會談。11月8日,中、日雙方正式簽訂了《遼南條約》,清廷贖回了遼東半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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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過程:
《中日遼南條約》亦稱《交還奉天省南邊地方中日條約》由李鴻章和日本全權代表林董(日本語:はやし ただす)於公元1895年11月8日在北京簽訂。條約規定:日本交還遼東半島;清政府償付日本庫平銀三千萬兩作為“酬報”;交款後三個月內日本從遼東撤兵。
日本對三國干涉還遼一事頗感震驚。長達九個月的甲午戰爭,已使日本軍隊疲憊不堪,財政和軍用物資極端乏匾,“不僅對三國聯合的海軍無法應付,即單獨對抗俄國艦隊亦無把握”。日本政府曾力圖爭取美、英等國進行反干涉。但美、英兩國均不願為此而與俄、德、法三國發生正面衝突,因而表示採取中立立場。
日本爭取其它國家反干涉的外交努力失敗後,採取了“對於俄、德、法三國雖全然讓步,但對中國一步不讓”的基本方針。一方面向三國政府聲明:“日本帝國政府根據俄、德、法三國政府之友誼忠告,約定拋棄遼東半島之永久領有”另一方面壓迫清政府必須批准並如期交換《馬關條約》,以維護其既得利益。
日本雖聲明放棄對遼東半島的佔領,但卻於7月19日向三國提出由清政府償付庫平銀五千萬兩作為“贖遼費”的要求。俄國為加強對清政府的影響,竭力表示辦事“公正”,主張減半。經過多次磋商,“贖遼費”定為三千萬兩。
三國干涉還遼並不意味列強有心維護中國的領土完整,恰恰相反,帝國主義列強紛紛以“還遼有功”或其他藉口,在中國展開了攫奪租借地、劃分勢力範圍並向中國投資的大競爭。
條約共六款,主要內容是:
一、日本交還遼東半島給中國。
二、中國在1895年11月16日前,交付日本庫平銀三千萬兩。
三、自交付贖金之日起三個月內,日軍撤出遼東半島。
歷史影響:
中、日雙方簽訂《遼南條約》後,清廷贖回了遼東半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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