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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凌漢逝世
時間
1840年02月 ~ 1840年02月
地點
京師
相關人物
何凌漢
資料來源:百度百科
背景
過程
期刊
專書
照片
其它
簡介:
何凌漢(1772-1840)清大臣、書法家,字云門,號仙槎,東門村(今東門鄉東門村)人。道州人(今湖南道縣)。
嘉慶10年進士一甲第三名(探花),授翰林院編修,先後典廣東、山東、福建、浙江、順天府鄉試;曾先後擔任順天府尹、大理寺卿、都察院左都御史、兵部右侍郎、禮部左侍郎、工部尚書、吏部尚書、戶部尚書等朝廷要職;曾先後擔任山東學政、浙江學政、經筵講官等重要職務,為中華民族培養出了眾多歷史俊傑。
事件背景:
何凌漢,字仙槎,湖南道州人。
拔貢,考授吏部七品小京官。嘉慶10年一甲三名進士,授編修。大考二等,擢司業。累遷右庶子。典廣東、福建鄉試,留福建學政。令諸生自註誦習何經,據以考校,所取拔貢多樸學。
道光6年,授順天府尹。京畿獄訟繁多,自立簿籍,每月按簿催結,無留獄。遷大理寺卿,仍署府尹。在任凡五年,歷左副都御史、工部侍郎。典浙江鄉試,留學政。命偕總督程祖洛按訊山陰、會稽紳幕書役句結舞弊,鞫實,請褫在籍按察使李澐職,馀犯軍流有差。任未滿,調吏部侍郎,召回京,兼管順天府尹事。調戶部,複調吏部,仍兼署戶部侍郎。
御史那斯洪阿條陳地方官有錢糧處分,不准升調,及變通雜稅,下部議。凌漢兼吏、戶兩部,駁之,謂:“理煩治劇,每難其人,若格以因公處分,必至以中平無過者遷就升調。且吏治與催科本非兩事,未有因循良而帑藏空虛者,亦未有因貪濁而倉庫充盈者,是在督撫為缺擇人,不為人擇缺,正不必徒事更張,轉滋窒礙。”又謂: “地方各稅,有落地雜稅,及房屋典當等稅,已極周密;至京師九門外有鋪稅,天津、新疆沿壕鋪面有房租,因係官地、官房也。今欲盡天下之府、州、縣仿照定稅,則布帛菽粟民生日用所需,市儈將加價而取諸民以輸官,水腳火耗,官又將取之於民;且閉歇無常,稅額難定,有斂怨之名,無裕國之實。”前議遂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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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過程:
道光6年,授順天府尹。京畿獄訟繁多,自立簿籍,每月按簿催結,無留獄。遷大理寺卿,仍署府尹。在任凡五年,歷左副都御史、工部侍郎。典浙江鄉試,留學政。命偕總督程祖洛按訊山陰、會稽紳幕書役句結舞弊,鞫實,請褫在籍按察使李澐職,馀犯軍流有差。任未滿,調吏部侍郎,召回京,兼管順天府尹事。調戶部,複調吏部,仍兼署戶部侍郎。
道光14年,擢左都御史,遷工部尚書,仍兼管府尹如故。累署吏部尚書。
道光17年,吏部因京察一等人員有先由御史改官者議駁。凌漢以不勝御史,非不勝外任者比,如此苛繩,有妨言路。御史改部之員,例準截取。至京察雖無明文,從前有御史降調保送員外郎者,援以請旨。因面奏現任大員花傑、吳榮光,皆曾由御史改降,遂奏俞允。
道光19年,調戶部尚書。四川總督寶興請按糧津貼防邊經費,議駁之,略謂:“川省地丁額徵六十六萬,田賦之輕,甲於天下。現議按糧一兩加津貼二兩,百畝之家,不過出銀三兩,即得百萬兩,小民未必即苦輸將。然較原課幾增兩倍,非藏富於民之義,軍需藉資民力,尤不可率以為常。請於各省秋撥項下借撥百萬兩,以三十萬為初設邊防經費,馀或發商,或置田,所獲息以四萬為常年經費,二萬提還借款,於防邊恤民兩有裨益。”詔允行。
是年,典順天鄉試。子紹基亦典試福建,父子同持文柄,時人榮之。
道光20年,卒,贈太子太保,諡文安,賜祭葬 。
歷史影響:
曾先後擔任山東學政、浙江學政、經筵講官等重要職務,為中華民族培養出了眾多歷史俊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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