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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孚逝世
時間
1841年07月 ~ 1841年07月
地點
滿州
相關人物
文孚
資料來源:百度百科
背景
過程
期刊
專書
照片
其它
簡介:
文孚(—1841年)博爾濟吉特氏,字秋潭,滿洲鑲黃旗人,清朝大臣。
嘉慶間,授內閣學士,歷山海關副都統、馬蘭鎮總兵、錦州副都統。
20年,召授刑部侍郎。
24年。命在軍機大臣上學習行走。
道光4年,仁宗實錄成,加太子太保。
8年,回疆底定,首逆就擒,晉太子太傅,賜紫韁,繪像紫光閣,御製贊有“和而不同,公正以清”之褒。
11年,以吏部尚書協辦大學士。
14年,拜東閣大學士,管理吏部。
15年,轉文淵閣大學士。以疾請解職,優詔慰諭,許罷直軍機。
16年,致仕。
21年,卒,贈太保,諡文敬。
事件背景:
文孚,字秋潭,博爾濟吉特氏,滿洲鑲黃旗人。由監生考授內閣中書,充軍機章京。
嘉慶4年,從那彥成赴陝西治軍需。
8年,隨扈秋狝,校射中四矢,賜花翎。
11年,以在直勤,擢四五品京堂,授內閣侍讀學士。歷鴻臚寺卿、通政司副使。命履勘綏遠城渾津、黑河鹼地改徵,及大青山牧廠馀地招墾事。
13年,予副都統銜,充西寧辦事大臣。疏言:“青海蒙、番,重利輕命。自來命盜諸案,一經罰服,怨仇消釋。若必按律懲辦,不第犯事之家仇隙相尋,被害者心反觖望,相習成風,不可化誨。溯蒙、番內附以來,雍正11年大學士鄂爾泰等議纂番例頒行,聲明俟五年後始依內地律例辦理。乾隆年間疊經展限,茲复奉命詳議。臣以為番、民糾結滋擾,或情同叛逆,或關係邊陲大局,自應從嚴懲辦。若其自相殘殺及盜竊之案,向以罰服完結,相安巳久。必繩以內地法律,轉恐愚昧野番,群疑滋懼,非綏服邊氓之道。”疏入,下軍機大臣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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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過程:
文孚(18世紀?-1841年),博爾濟吉特氏,字秋潭。滿洲鑲黃旗人,清朝官員,曾任工部尚書。
由監生考授內閣中書,嘉慶11年(1806年)為內閣侍讀學士,17年(1812年)為內閣學士、刑部侍郎。
嘉慶24年(1819年)在軍機大臣上學習行走。多次審理刑獄辦事秉公,籌劃精心。後任禮部尚書。
道光2年(1821年)3月庚戌,接替穆克登額,擔任工部尚書,後改吏部尚書。由宗室禧恩接任。
道光14年(1834年)12月為東閣大學士,次年2月為文淵閣大學士,21年(1841年)7月因疾病致仕。諡號文敬。
歷史影響:
南河阻運,詔責減黃蓄清;至11月洪湖水多,啟壩而高堰、山盱石工潰決,命文孚偕尚書汪廷珍馳往按治,奏劾河督張文浩於禦黃壩應閉不閉,五壩應開不開,湖水過多,致石工掣塌萬馀丈,請遣戍伊犁;兩江總督孫玉庭徇隱回護,交部嚴議。議於禦黃壩外添建三壩,鉗束黃流。壩內外及束清、運口各壩兩岸築纖道,多作土壩,挑濬長河,幫培堤身,以利漕行。速挑引河,引清入運;堵閉束清壩,杜黃入湖;又議覆侍郎朱士彥條陳五事,由河臣勘辦。疏上,並依議行。命文孚等回京,責嚴烺、魏元煜辦理,而引黃濟運仍不得要領,河、漕交困。
8年,回疆底定,首逆就擒,晉太子太傅,賜紫韁,繪像紫光閣,御製贊有“和而不同,公正以清”之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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