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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奕疇逝世
時間
1844年09月 ~ 1844年09月
地點
貴州
相關人物
李奕疇
李奕疇逝世
資料來源:百度百科
簡介:

李奕疇(1753—1844)字書年,河南夏邑人,乾隆45年進士,選庶吉士,授檢討。大考改禮部主事,典貴州鄉試,洊遷郎中。57年,出為山西寧武知府,調平陽,有政聲。歷江蘇糧道、山東按察使。

嘉慶11年,坐巡撫保薦屬吏違例,牽連被議,左遷江南河庫道。清朝大臣。

乾隆45年進士,選庶吉士,授檢討。大考改禮部主事,典貴州鄉試,洊遷郎中。

乾隆57年,出為山西寧武知府,調平陽,有政聲。歷江蘇糧道、山東按察使。

事件背景:

嘉慶11年,坐巡撫保薦屬吏違例,牽連被議,左遷江南河庫道。13年,遷安徽按察使,治獄明慎,多平反。霍丘民範受之者,贅於顧氏,與妻反目,外出久不歸。縣令誤聽訛言,謂其妻私於鄰楊三,鍛煉成獄,當顧氏、楊三謀殺罪,其母與弟及傭工某加功,實無左證,五人者不勝刑,皆誣服。奕疇閱供詞,疑之,驟詰曰:“爾曹言骨已被焚,然尚有臟腑腸胃,棄之何所?”囚不能對,惟伏地哭。奕疇慨然曰:“是有冤!”使乾吏偵之,至陳姓家,言正月十五夜受之曾過宿,而讞曰被殺在十三日,乃緩系諸囚,嚴緝受之。久之,受之忽自歸,則以負博遠避,不敢使家人知所在,今始聞大獄起,乃歸投案也。事得白。奕疇故無子,獄既解,乃生子銘皖。民間傳頌,至演為劇曲。就遷布政使。

18年,擢浙江巡撫。時近畿教匪未靖,或言嚴、衢兩郡匪徒傳習天罡會,詔奕疇嚴治。奕疇逮訊葉機、姚漢楫等,實止愚民相聚誦經祈福,無逆跡,坐罪首犯數人,株連皆省釋。安徽、江西遊民來浙租山墾種者日眾,言官請禁。奕疇疏陳勢難遽逐,請分年遣令回籍。上悟曰:“茲事不易言。遊民皆無恆產,驅之此省,又轉徙他省,斷不能複歸鄉里。”命徐謀教養,俾流亡者變為土著,乃得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