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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奕疇逝世
時間
1844年09月 ~ 1844年09月
地點
貴州
相關人物
李奕疇
資料來源:百度百科
背景
過程
期刊
專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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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簡介:
李奕疇(1753—1844)字書年,河南夏邑人,乾隆45年進士,選庶吉士,授檢討。大考改禮部主事,典貴州鄉試,洊遷郎中。57年,出為山西寧武知府,調平陽,有政聲。歷江蘇糧道、山東按察使。
嘉慶11年,坐巡撫保薦屬吏違例,牽連被議,左遷江南河庫道。清朝大臣。
乾隆45年進士,選庶吉士,授檢討。大考改禮部主事,典貴州鄉試,洊遷郎中。
乾隆57年,出為山西寧武知府,調平陽,有政聲。歷江蘇糧道、山東按察使。
事件背景:
嘉慶11年,坐巡撫保薦屬吏違例,牽連被議,左遷江南河庫道。13年,遷安徽按察使,治獄明慎,多平反。霍丘民範受之者,贅於顧氏,與妻反目,外出久不歸。縣令誤聽訛言,謂其妻私於鄰楊三,鍛煉成獄,當顧氏、楊三謀殺罪,其母與弟及傭工某加功,實無左證,五人者不勝刑,皆誣服。奕疇閱供詞,疑之,驟詰曰:“爾曹言骨已被焚,然尚有臟腑腸胃,棄之何所?”囚不能對,惟伏地哭。奕疇慨然曰:“是有冤!”使乾吏偵之,至陳姓家,言正月十五夜受之曾過宿,而讞曰被殺在十三日,乃緩系諸囚,嚴緝受之。久之,受之忽自歸,則以負博遠避,不敢使家人知所在,今始聞大獄起,乃歸投案也。事得白。奕疇故無子,獄既解,乃生子銘皖。民間傳頌,至演為劇曲。就遷布政使。
18年,擢浙江巡撫。時近畿教匪未靖,或言嚴、衢兩郡匪徒傳習天罡會,詔奕疇嚴治。奕疇逮訊葉機、姚漢楫等,實止愚民相聚誦經祈福,無逆跡,坐罪首犯數人,株連皆省釋。安徽、江西遊民來浙租山墾種者日眾,言官請禁。奕疇疏陳勢難遽逐,請分年遣令回籍。上悟曰:“茲事不易言。遊民皆無恆產,驅之此省,又轉徙他省,斷不能複歸鄉里。”命徐謀教養,俾流亡者變為土著,乃得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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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過程:
乾隆45年(1780年)庚子恩科進士,選庶吉士,散館授檢討。大考成績不佳,改禮部主事,出典貴州鄉試,升郎中。57年,出為山西寧武府知府,調平陽府,頗有政績。歷官江蘇糧道、山東按察使。
嘉慶11年(1806年),因巡撫保薦屬吏違例牽連,左遷江南河庫道。
嘉慶13年(1808年),遷安徽按察使,對冤獄多有平反,升布政使。
嘉慶18年(1813年),擢升浙江巡撫。不久,授漕運總督,在任五年,未有失誤。李奕疇對下屬寬厚,結果因下屬牽連,降四級,又降主事。
嘉慶25年(1820年),宣宗即位,命奕疇以尚書頭銜守護昌陵。
道光2年(1822年),以原品休致。
道光19年(1839年),中舉已六十年,重赴鹿鳴宴,加太子少保。次年,重逢庚子恩科會試,子李銘皖又登第,父子同列恩榮宴,人稱盛事。
道光24年(1844年)卒,享壽九十一歲。 《清史稿》有傳。
歷史影響:
嘉慶13年,任安徽按察使,審理案件明智謹慎,平反了很多冤案。霍邱縣一個叫範受之的人,入贅到姓顧的人家為婿,後來和妻子反目成仇,外出後很久沒有回家。縣令誤聽了流言,認為範受之的妻子和鄰居楊三私通,拷打折磨成案,判處顧氏、楊三謀殺罪,顧氏母親、弟弟和傭工某某為協同謀殺,實際上並沒有證據,五個人無法忍受嚴刑拷打,都無辜而服罪。奕疇查閱了供詞,非常懷疑,突然問:“你們說屍骨已經被焚毀,但是還有臟腑腸胃,扔在什麼地方了?”囚犯無法回答,只是伏地痛哭。奕疇憤然說:“這一定有冤情。”於是派精幹的差吏偵查這個案件,差吏到了一個姓陳的人家,陳家人說正月十五夜範受之曾經在他家拜訪住宿,可是審案時卻說範受之正月13日被殺。於是李奕疇暫緩羈押囚犯,嚴查範受之。過了很久,範受之突然自己回來了,原來是因為賭輸錢到遠方去躲避,不敢讓家里人知道他在那裡,現在才知道因為自己引發了大案,於是回來投案。這件事情得以弄明白了。奕疇本來沒有兒子,弄清了這個案件後生下了兒子李銘皖。民間傳頌,以至把這件事演為劇曲。後任安徽布政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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