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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鴻賓逝世
時間
1846年09月 ~ 1846年09月
地點
河北
相關人物
李鴻賓
資料來源:互動百科
背景
過程
期刊
專書
照片
其它
簡介:
李鴻賓(1767-1846)字象山,號鹿蘋一作睦平。其先世隸明九江衛屯軍籍,後定居德化縣白鶴中鄉(今九江縣沙河街鎮)。
清乾隆57年(1792)舉於鄉,嘉慶6年(1801)中進土,初選庶吉土,散館授檢討。9年、12年先後充雲南、貴州鄉試副考官,13年充湖南鄉試正考宮。
事件背景:
嘉慶14年2月授山東道監察御史,稽察南新倉,疏言漕運“規禮”弊端;9月轉掌廣西道監察御史,次年巡視西域,獲東字門命案兇犯,受嘉獎。
16年遷吏科給事中,17年10月轉工科給事中,18年9月巡視東漕,屢“疏陳時政利弊”:又以“山東、河南、直隸毗連之地頻年遭兵條上善後事”,尤其是參與訪查前河督李亨特“食劣不職狀得實以聞”,始受器重。
嘉慶19年5月賞三品頂帶,授東河副總河。時微山湖蓄水盡涸。運河淤塞,鴻賓以往巡漕講求疏泉濟運,三是卻奏請攔河築壩,引河水灌湖,使瀦蓄充盈,足濟來年漕運,被褒獎賞換二品頂帶二十年正月,擢河東河道總督,“由諫官不三年而膺方面,為時所罕”。同年五月丁母憂,嘉慶帝還特賜祭一壇,賞銀三百兩,由江西巡撫委官致祭。
嘉慶23年9月服闋,署禮部右侍郎,命往河南、山東審定獄案,並查勘黃、運河湖水情況。二十三年三月調署兵部左侍郎,四月授廣東巡撫。
嘉慶24年5月授漕運總督,八月復授河東河道總督。10月,因河決蘭陽封儀及對岸馬營壩堵築不力受飭,自陳不胜河督之任,遂革直以郎中銜留河南專司大工錢糧。25年初,命管山東運河事務兼署山東巡撫,專駐張秋辦理釘樁、塔橋及堵繞事宜。12月,授安徽巡撫。道光元年(1821)6月,复授漕運總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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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過程:
乾隆57年(1792年)鄉試中舉,嘉慶6年(1801年)中三甲第一百七十一名進士,選庶吉士,散館授檢討。
嘉慶9年、12年先後充雲南、貴州鄉試副考官,13年(1808年)充湖南鄉試正考宮。後歷任山東道監察御史、廣西道監察御史、吏科給事中、工科給事中、東河副總河、河東河道總督、禮部右侍郎、兵部左侍郎、廣東巡撫、漕運總督、河東河道總督等。
嘉慶25年初,管山東運河事務,兼署山東巡撫。同年12月授安徽巡撫。
道光元年(1821年)6月,复授漕運總督。
道光2年9月,改授湖廣總督。先是湖廣行銷淮鹽用封輪法,大商壟斷而小商向隅,後改開輪又有跌價搶售之弊,鴻賓議設公局僉商經理,自是鹽無私賣,價無私跌,試行二月餘,商無虧本之虞,民無增價之憂,著令遵行。
道光6年5月,調兩廣總督。時廣州十三洋行允與外國商船貿易,獲行甚厚,英領事頻地“欲以洋廝容阿華充商,諸商不允,乃賄鴻賓得之”。自是外人蔑視中國官吏,日益滋事,以致鴉片流行日廣,漏銀外洋,屢禁不止,貽患海疆。
道光10年9月,朝廷反以鴻賓“屢疏陳查禁之法及禁種罌粟,並增築虎門六角砲台以資控禦”得法,授協辦大學士,仍留總督任。次年八月,又以其“剿平崖州黎民起義”有功,入覲賞戴花翎。
道光12年,則以鎮壓連州瑤民起義“辦理不善,耽延月日”,使“將棄兵勇多有傷亡”;加之欽差大臣禧恩等奏言“粵兵多食鴉片,不耐山險,
歷史影響:
鴻賓陳奏不實”等罪責,被拔除花翎,褫職逮治,次秋遣戍烏魯木齊。道光14年2月釋回,七月低京,賞賜“編修”。道光15年告老歸籍,杜門著述(後因家道中落,歷經兵燹,遺稿無存)。道光26年卒於沙河本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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