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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德濂逝世
時間
1849年04月08日 ~ 1849年04月08日
地點
湖南
相關人物
黃德濂
黃德濂逝世
資料來源:百度百科
簡介:

黃德濂(1786年-1849年),字劭懷,號惺溪、一都。湖南省長沙府安化縣(今屬益陽市)龍塘人,清朝政治人物、翰林。

事件背景:

嘉慶18年(1813年)舉人。

22年(1817年)丁丑科第三甲第四十七名同進士出身。選翰林院庶吉士。

24年(1819年):閏四月散館,授檢討。

道光2年(1823年):翰林院檢討。改官河南道監察御史。上任御史不久,就彈劾了貪官數人。

6年(1826年):掌四川道監察御史。此時用兵西北迴亂,急需軍餉,吏部、戶部決議擴大推行捐納,在常例之外增添滿漢蔭生世職以及中央官、外任官各正途出身的子孫弟侄都能捐資授官。10月,黃德濂條列疏陳捐納的容易滋生流弊,奏摺遞入後部議將黃德濂降級調職,但道光帝認為黃德濂剛正直言,留任原官。

7年(1827年):掌四川道監察御史。2月,條列奏陳漕糧由通州到大通橋、由大通橋入糧倉,請飭倉場嚴密稽查、革除積弊。奏為漕糧由通到橋入倉請飭倉場各員嚴密稽查革除積弊事。

8年(1828年):掌四川道監察御史,充巡視北城巡城御史。11月授山西朔平府知府。朔平接鄰邊疆,居民習慣山林、原野的農牧生活。黃德濂興建學校、禮遇士人,文風逐漸興盛。姦吏李朝陽玩弄文字、擾亂法紀、收受賄賂、擅長掌握其他官吏的是非把柄,黃德濂將其治罪如律。朔平當地民俗盛行天葬,人死後就將屍體棄置在山谷中,任憑狼群殘食。黃德濂嚴厲禁止之,風俗於是轉變。

10年(1830年):山西朔平府知府,12月署理冀寧道。歷署汾州府知府、太原府知府。改蒲州府知府。此時蒲州爆發鹽案,人民與官吏內鬨。黃德濂上任後安撫吏民,安定如舊。署理河東道,兼管鹽務。黃德濂改革鹽法,鹽戶、鹽商遵循到清末仍稱許其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