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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爵滋逝世
時間
1853年05月 ~ 1853年05月
地點
北京
相關人物
黃爵滋
資料來源:百度百科
背景
過程
期刊
專書
照片
其它
簡介:
黃爵滋(1793(癸丑年)—1853)清代官吏、詩人。字德成,號樹齋。撫州宜黃縣城人。官至禮、刑二部侍郎。清代著名政治家、思想家、文學家,積極倡導禁煙的先驅者之一,與林則徐、鄧廷楨等均為禁煙名臣。
事件背景:
當黃爵滋初入仕途時,鴉片流毒正肆無忌憚地吞噬著清王朝積弱的軀體。閉關鎖國政策的推行,使這個“天朝上國”妄自尊大、因循守舊,舉國孤陋寡聞,陶醉於“天朝物產豐盈,無所不有”的無知狀態。剛剛邁進而立之年的黃爵滋不禁一聲嘆息。
黃爵滋四歲入私塾,七歲能賦,十歲通諸子之學。
嘉慶13年(1808),入府州府學,學業大進。
17年(1812)縣試名列榜首,次年取拔貢,任瀘溪(今資溪)縣學訓導。
24年,參加江西鄉試中舉。
道光3年(1823年)進士,入翰林院,選庶吉士,6年(1826)散館授編修,旋充國史館協修、武英殿纂修、總纂官。其間,常與友招客論文,飲酒賦詩,並同宣南詩社成員詩酒往還,在京漸有詩名。
8年(1828)為江南鄉試副考官。
12年至14年為福建、陝西、江西、山東等道監察御史,兵、工、戶部掌印給事中。
15年提為鴻臚寺卿、大理寺少卿、通政使。後升禮部、刑部右侍郎,官至刑部左侍郎兼左副都御史,署倉場侍郎。曾三主鄉試,兩次會試監考官,選拔不少知名人士。由翰林院編修歷任監察御史,兵科、工科給事中,鴻臚寺卿,道光19年(1839年)後任大理寺少卿、通政使司通政使、禮部右侍郎、刑部右侍郎、左侍郎等職。他和林則徐、龔自珍、魏源、姚瑩等人誌趣相投,提倡經世之學,主張刷新吏治,掃除貪污,整頓軍務,鞏固邊防,是當時地主階級改革派中一個有影響的人物。他敢於揭發封建統治的黑暗腐敗現象,“以直諫負時望,遇事鋒發,無所迴避。”在鴉片戰爭前,創議禁煙應重治吸食者,挑起了在全國各省軍政大吏中關於嚴禁馳禁的一場大辯論,成為林則徐主持禁煙運動的發起者。鴉片戰爭爆發後,他奉派赴閩、浙查辦鴉片走私問題和視察海防,堅持抵抗侵略的主張,揭露投降派的對外妥協陰謀,“一時以為清流眉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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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過程:
道光11年(1831)始,黃爵滋先後在《紋銀洋銀並禁出洋疏》、《綜核名實疏》、《六事疏》中,多次提出禁銀出海,嚴禁鴉片的主張。廷臣中對禁鴉片一事意見紛紜不一,措施不力。
特別是道光16年太常寺少卿許乃濟,提出許民間種罌粟以塞漏卮的主張後,禁煙效果愈差,外商煙船勾結巡海兵弁,明禁暗運現象愈演愈烈,道光帝對禁煙一事猶疑不決。
18年(1838),時為鴻臚寺卿的黃爵滋力主嚴禁鴉片,上《嚴塞漏卮以培國本疏》,列舉大量事實說明銀兩外漏與吸食鴉片的關係,認為“耗銀之多,由於販煙之盛,販煙之盛,由於食煙之眾”,再加上官吏的貪贓枉法,致使禁煙難成。痛斥了馳禁論不能“堵塞漏卮”的危害,提出了“必先重治吸食”的主張。無論官民,吸食者給予一年期限戒菸,不成者平民處以死罪,官吏加等治罪等幾項具體的禁煙措施。道光帝將奏疏交內外大臣討論,議立章程。爵滋又連疏二次,提出禁煙必派主禁大臣,嚴懲私通番夷首惡者。這個奏疏提出後,湖廣總督林則徐極力推崇。林則徐亦上《籌議嚴禁鴉片章程摺》和《錢票無甚關礙宜重禁吃煙以杜弊源片》兩疏,加強了道光帝禁煙的決心,令林則徐前往廣東查禁鴉片,黃爵滋改調通政使。鴉片戰爭開始後,黃爵滋受命馳赴閩浙一帶,與鄧廷楨共同查禁鴉片,加強海防建設,改造武器裝備,制訂戰守方略,招募水勇鄉勇支援水師,並向朝廷進獻《海防圖》。史家評論:“禁煙之議,創自黃爵滋”。道光帝贊其禁煙疏:“非汝痛發其端,誰肯如此說話”。並立即批轉給各地軍政大員,其中包括盛京、吉林、黑龍江將軍和直省各督撫,要他們發表意見。因而黃爵滋的這個奏摺,對道光帝最後決定採取嚴禁鴉片的政策,派遣林則徐去廣東禁煙起了重大作用,並在國內產生了積極影響。在西方,曾有人繪林則徐、關天培、黃爵滋三人像,稱為“三忠”,可見其影響及於國外。
道光22年退休回籍。
23年(1843)朝廷發現戶部銀庫虧空,黃爵滋因曾清查銀庫,以失察罪被革職,即返省主持豫章書院。
24年以六部員外郎啟用,以病未就,仍主講書院。30年至京閒居。
咸豐3年(1853)卒於北京,終年61歲,後歸葬於宜黃二都鄉石鞏寺側。
歷史影響:
黃爵滋在文學上也極有建樹,以詩文著稱。詩作豐富,尤擅五古,典雅淳厚,格調高昂,經常與在京名士交遊唱和,寫下不少反映現實生活之作。 《晚晴簃詩匯》稱其“詩循杜、韓正軌,縱橫跌宕,才氣足以發其學”,並收錄其詩20餘首。著有《黃少司寇奏疏》30卷,《海防圖》2卷、附表1卷,《仙屏書屋文錄·初集·二集》26卷,《仙屏書屋詩錄·詩集·後錄·二集》34卷,《戊申楚遊草》1卷等,並刊行於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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