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琦善逝世
時間
1854年08月03日 ~ 1854年08月03日
地點
揚州
相關人物
博爾濟吉特·琦善
資料來源:百度百科
背景
過程
期刊
專書
照片
其它
簡介:
博爾濟吉特·琦善(滿語:kišan,1786年-1854年),字靜庵,博爾濟吉特氏人,滿洲正黃旗人,清朝大臣,鴉片戰爭時主和派的代表人物。
道光20年(1840年)7月與義律私下約訂《穿鼻草約》,割讓香港,賠款六百萬元。後道光皇帝以琦善擅自割讓香港為奇恥大辱,令鎖拿解京問罪,“革職鎖拿,查抄家產”,發軍台。
咸豐2年(1852年)任欽差大臣,建立江北大營,對抗太平軍。
咸豐4年(1854年)病死軍中,贈太子太保、協辦大學士,依總督例賜卹,諡文勤。
事件背景:
世襲一等侯爵,父成德,曾任熱河都統。
嘉慶11年(1806年)由蔭生授刑部員外郎。
嘉慶24年(1819年)升河南巡撫,被褫職以主事銜留辦河工。歷任布政使、巡撫等職,官至直隸總督、文淵閣大學士。 1838年8月至11月,在天津起獲煙土15萬餘兩。 1840年8月30日,琦善赴天津,1840年9月28日-12月4日期間,奉旨接替林則徐擔任兩廣總督。全名為“總督兩廣等處地方提督軍務、糧餉兼巡撫事”的該官職,是兼轄廣西地區的廣東、廣西兩省之最高統治者,亦為清朝封疆大吏之一。
原先主剿的琦善在白河口見英軍“船堅砲利”,下令撤退砲台守軍,並派廣東人鮑鵬去穿鼻洋(廣州虎門口)向英軍求和,與義律私下約訂《穿鼻草約》,割讓香港,賠款六百萬元。道光皇帝以琦善擅自割讓香港為奇恥大辱,令鎖拿解京問罪,“革職鎖拿,查抄家產”,發軍台,後獲赦免,任駐藏大臣、熱河都統、四川總督、陝甘總督等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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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過程:
嘉慶11年(1806年)(由蔭生授刑部員外郎,後歷任刑部郎中、通政使司副使、河南按察使、江寧、河南布政使。
嘉慶24年(1819年)升河南巡撫,因督治河工失職,革職。
道光元年(1821年)後,先後任山東巡撫、兩江總督兼署漕運總督。
道光7年(1827年),又因河工大案中犯有主要過咎,部議革職,降為內閣學士,一個月後又授山東巡撫。
道光9年(1829年)升四川總督。
道光11年(1831年)調直隸總督。
道光16年(1836年)授協辦大學士。
道光18年(1838年)又拜文淵閣大學士。
道光20年(1840年)7月與義律私下約訂《穿鼻草約》,割讓香港,賠款六百萬元。後道光皇帝以琦善擅自割讓香港為奇恥大辱,令鎖拿解京問罪,“革職鎖拿,查抄家產”,發軍台。
咸豐2年(1852年)任欽差大臣,建立江北大營,對抗太平軍。
咸豐4年(1854年)病死軍中,贈太子太保、協辦大學士,依總督例賜卹,諡文勤。
歷史影響:
陶元珍指出“琦善在外交方面應受責備的地方似乎比值得稱讚的地方還要多”。他對政府缺乏起碼的誠實,對外人“不免卑屈”,對敵方的認識除了船炮的利害而外是“一無所知”,對漢奸式或煙棍式的人物鮑鵬“根本就不該用”。 “琦善之未能堅持煙禁便是琦善外交的失敗”。
蔣廷黻先生評價:琦善與鴉片戰爭的關係,在軍事方面,無可稱讚,亦無可責備。在外交方面,他實在是遠超時人,因為他審察中外強弱的形勢和權衡利害的輕重,遠在時人之上。雖然,琦善在中國歷史上的地位不能算重要,宣宗以後又赦免了他,使他作了一任陝甘總督,一任雲貴總督。他既知中國不如英國之強,他應該提倡自強如同治時代的文祥及曾、左、李諸人,但他對於國家的自強竟不提及。林則徐雖同有此病,但林于中外的形勢實不及琦善那樣的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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