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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賴逝世
時間
1856年02月29日 ~ 1856年02月29日
地點
廣西
相關人物
馬賴
資料來源:維基百科
背景
過程
期刊
專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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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簡介:
聖馬賴(1814年2月6日-1856年2月29日),原名奧古斯特·沙普德萊納(法語:Auguste Chapdelaine),法國天主教傳教士,屬巴黎外方傳教會,到中國傳教,不久後遇害。史稱“西林教案”或“廣西教案”。
事件背景:
1844年10月訂立的中法《黃埔條約》第二十二款規定,如有中國人毀壞法國教堂、墳地,地方官要照例嚴懲。這是允許外國人在華傳教最初的法律根據。
1846年道光帝頒布上諭,不但準免查禁天主教,還同意發還以前沒收的天主堂,基督教傳教從此成為公開合法。不過當時允許外國傳教士活動的區域,只限於五口通商口岸,並未准許他們進入內地傳教。
西林教案發生在太平天國期間,而太平天國也正是從廣西開始起義的。太平天國崇拜“拜上帝教”,該教源自基督教。清朝官方對基督教十分警惕,嚴格防範。馬賴進入廣西內地聚眾傳教,被地方官員誤以為組織造反,因此遭到逮捕,導致慘案發生。
中法《黃埔條約》第二十三款規定,“法蘭西無論何人,如有犯此例禁,或越界,或遠入內地,聽憑中國官查拿,但應解送近口法蘭西領事官收管;中國官民均不得毆打、傷害、虐待所獲法蘭西人,以傷兩國和好。”中山大學教授袁偉時認為,中國把馬賴處死,違反了應把拘捕的法國人解送領事的條約義務。直到現在,學者仍無法確定馬賴犯了哪些罪該處死刑。按照程序正義優先的法律觀點,中國無疑理虧。
19世紀外國傳教士大批進入中國偏遠地區傳教,引起許多外國傳教士被控與中國婦女有性醜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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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過程:
聖馬賴生於法國拉羅謝爾·諾曼底的農村,是家中幼子,年輕時在家幫助農事。他受感召,苦勸父母后,進修道院和比他年幼很多的同學學習。雖然過了年齡限制,但他的熱忱使他得以加入傳教工作。 1843年6月10日馬賴晉升為神父。在姐姐的喪禮後,他和家人告別,於1852年受巴黎外方傳教會派遣,離開法國參與中國廣西的天主教傳教工作。
他在廣州停留後,1854年春去了貴州省會貴陽。 12月,他和盧廷美往廣西西林縣的堯山村,和當地約300人的天主教團體見面。在1854年12月8日他第一次在當地主持第一場彌撒。他抵達後10天,被關入西林縣官衙,關了16天(一說18天)。受到個人恐嚇後,馬賴1855年初去貴州,同年12月重回廣西。
馬賴1855年秋冬之際認識寡婦曹桂英。曹桂英1821年生於貴州,父母都是天主教徒,自幼虔誠信教,在其教徒丈夫去世後守寡。 Lyons神父向馬賴推薦曹寡婦負責與女性進行教義問答,她在馬賴邀請下到西林,向苗族婦女傳播福音,並傳授育嬰、烹飪等家務技能。 西林定安等地謠傳,馬賴違反天主教戒律,常帶著一個年輕漂亮的曹寡婦傳教,實際上是他的姘婦。
在1856年2月22日一名新信徒的親戚白三控告馬賴,當時衙門休假。 2月25日,新任西林知縣張鳴鳳下拘捕令,於是在堯山的馬賴和當地一些天主教徒被捕。馬賴先遭重刑,又被罰站籠,關到小鐵籠子裡,籠子掛在監牢大門。最終馬賴死亡,然後其屍體被斬首示眾。
知縣張鳴鳳同時拘捕了曹桂英等15位教徒。張鳴鳳詢問曹寡婦是否與馬賴通姦與和姦,她鄙夷的否認,表示到西林前並不認識馬賴。張鳴鳳威脅她,如果不放棄信仰,就將其處死。曹桂英拒絕背道,被罰站籠而死。迄今沒有證據顯示兩人有姦情。
歷史影響:
在法國外交壓力下,張鳴鳳被革職。法國因為“馬賴神父事件”(也稱為“西林教案”),加入英國在1856年至1860年的英法聯軍之役(又稱為第二次鴉片戰爭)。戰爭後簽訂的《天津條約》,在第13條賦予基督徒傳教和擁有資產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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