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耆英逝世
時間
1858年06月09日 ~ 1858年06月09日
地點
滿州
相關人物
愛新覺羅·耆英
資料來源:維基百科
背景
過程
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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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簡介:
愛新覺羅·耆英(1787-1858年)字介春,隸滿洲正藍旗,多羅勇壯貝勒穆爾哈齊六世孫,嘉慶朝東閣大學士祿康之子。清朝宗室,大臣。耆英以蔭生授宗人府主事,遷理事官,歷官內閣學士、護軍統領、內務府大臣、禮部、戶部尚書、欽差大臣兼兩廣總督、文淵閣大學士。後因欺謾之跡,為王大臣論劾,咸豐帝賜自盡。
伊里布和耆英,是中國近代史上首個不平等條約——《南京條約》簽訂的中方代表。
事件背景:
耆英(qí yīng),以蔭生授宗人府主事。 1838年,他任盛京將軍。
1842年3月奕經在浙江戰敗,清政府命耆英署理杭州將軍。 4月,他被任命為欽差大臣,同伊里布一起赴浙江向英軍求和。 8月,英軍闖入南京下關長江江面,耆英同伊里布趕奔南京,跟英國代表璞鼎查談判,簽訂了中國近代史上第一個不平等的條約——中英《南京條約》 。不久,耆英又在璞鼎查要挾下,誣陷在台灣抗英的台灣道姚瑩、總兵達洪阿“冒功欺罔”,致使姚、達二人被革職逮問。
1843年,耆英再任欽差大臣,與英國簽訂中英《五口通商章程》和《虎門條約》。
1844年,他任兩廣總督兼辦通商事務,與美國簽訂了《望廈條約》,與法國簽訂了《黃埔條約》。
1858年第二次鴉片戰爭期間,他被派赴天津與英法聯軍交涉,由於英軍在佔領廣州期間查獲大量檔案文件,發現耆英在上報朝廷的時候並沒有如實禀報英方的要求,因此拒絕與其談判。耆英因懼罪擅自回京,咸豐帝令其自盡。
耆英賜死是與宮廷鬥爭、簽訂喪權辱國條約和其藐視皇權分不開的。清末戶部文選司郎中崇彝在其《道咸以來朝野雜記》中記載:“道咸之際,初辦外洋交涉,多不得當,喪失權利,在在皆是。耆相國英在粵東,與英人所訂之條約,皆非當面折衝,派家人張禧偕首府某公出而協定。當時請旨賞張五品頂戴,以壯觀瞻。此事太近兒戲,餘初未之信。後有戚某公為廣州知府,曾調取當年原卷閱看,果有此事。至咸豐七~八年換約期間,因耆英相定約僨事,賜令自盡。固由文宗之怒,實怡、鄭二王等乘君之怒以成之。耆平日實有自取之咎,因宣宗朝曾獎耆'有守有為'之語,於是耆相大書一聯懸之客廳,雲'先皇獎勵有為有守;今上申斥無才無能。'此罷官時考語。故意令人見之。此聯軒輊兩朝,含有陽秋,有人言之當權者,此自造殺身之禍也。”
耆英為穆爾哈齊後裔,祖父炳文,父親祿康,耆英有兩子:慶錫、慶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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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過程:
宗室耆英,字介春,隸正藍旗。父祿康,嘉慶間官東閣大學士。耆英以蔭生授宗人府主事,遷理事官。累擢內閣學士,兼副都統、護軍統領。道光2年,遷理籓院侍郎,調兵部。4年,送宗室閒散移駐雙城堡。5年,授內務府大臣,歷工部、戶部。7年,授步軍統領。9年,擢禮部尚書,管理太常寺、鴻臚寺、太醫院,兼都統。12年,畿輔旱,疏請察吏省刑,嘉納之,授內大臣。
14年,以管理步軍統領勤事,被議敘。歷工部、戶部尚書。15年,以相度龍泉峪萬年吉地,加太子少保。命赴廣東、江西按事。17年,內監張道忠犯賭博,耆英瞻徇釋放,事覺,降兵部侍郎。尋出為熱河都統。18年,授盛京將軍。詔嚴禁鴉片,無論宗室、覺羅,按律懲治。疏請旗民十家聯保,以憑稽察。20年,海疆戒嚴,疏請旅順口為水路衝衢,當扼要籌備。英船入奉天洋面,先後游弋山海關、秦皇島等處,錦州、山海關皆設防。
22年正月,粵事急,琦善既黜,調耆英廣州將軍,授欽差大臣,督辦浙江洋務。因御史蘇廷魁奏英吉利為鄰國所破,詔促耆英赴廣州本任,乘機進剿,尋知其訛傳,仍留浙江。
23年,授欽差大臣,赴廣東議通商章程,就粵海關稅則分別增減,各口按新例一體開關,臚列整頓稅務條款,下廷議施行。又奏美利堅、法蘭西等國一體通商,允之。美國請入京瞻覲,卻不許。24年,調授兩廣總督,兼辦通商事宜。25年,協辦大學士,留總督任。比利時、丹麥等國請通商,命體察約束。26年,京察,以殫心竭慮坐鎮海疆,被議敘。疏上練兵事宜,繕呈唐臣陸贄守備事宜狀,請下各將軍督撫置諸座右。英國請於西藏定界通商,諭耆英堅守成約,毋為搖惑。
咸豐3年,粵匪北犯,耆英子馬蘭鎮總兵慶錫奏請父子兄弟同赴軍前,命耆英隨巡防王大臣效力,以捐餉予四品頂戴。5年,慶錫向屬員借貸被劾,耆英坐私告,革職圈禁。
歷史影響:
罷戰言和,始發於琦善,去備媚敵,致敗之由。伊里布有忍辱負重之心,無安危定傾之略,且廟謨未定,廷議紛紜,至江寧城下之盟,乃與耆英結束和議,損威喪權,貽害莫挽。耆英獨任善後,留廣州入城之隙,兵釁再開,浸致庚申之禍。三人者同受惡名,而耆英不保其身命,宜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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