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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獅子狩
獅子狩
時間
1923年12月16日 ~ 1925年02月20日
地點
台灣
相關人物
蔣渭水
、
林獻堂
、蔡惠如、蔣松輝、蔣碧玉、
王敏川
、
蔡培火
、
林呈祿
、石煥長、
林幼春
、
陳逢源
、林篤勳、林伯廷、蔡年亨、石錫勳、鄭松筠、
蔡式穀
、吳海水、
韓石泉
、吳清波、蔡先于
資料來源:必應搜索
背景
過程
期刊
專書
照片
其它
簡介:
「治警事件」時,重要的領導人物之一蔣渭水在被捕入獄當天的日記中記述:「必是全島行一網打盡的手段了,一定是台灣的獅子狩了」。其中獅子一詞與日文「志士」諧音,源自日本幕末「勤皇志士」。
背景:
日本領台以來,武裝抗日運動不斷蜂起,被視為漢民族最後、最大規模的武力蜂起為1915年所發生的「西來庵事件」。之後的抗日運動,由武力抗爭轉變成為社會運動路線的「議會設置請願運動」,1923年,台灣總督府對於議會設立運動決定展開全島取締,而此次的取締行動,蔣渭水稱之為「獅子狩(志士狩)」,甚至寫成<台灣獅子狩>一文,從日本幕末「勤皇志士」的行動樣式來解釋。志士被認為是「為超越個我的共同幻影而犧牲名利榮達,其本質在於須覺悟即使犧牲也無法獲得世間評價」的憂國憂民者。蔣渭水的<入獄日記>著墨甚多的宮崎八郎以及其弟宮崎滔天,從上述定義來看便被歸類為志士。而蔣渭水在入獄當天的日記中記述:「必是全島行一網打盡的手段了,一定是台灣的獅子(志士)狩了」。可知蔣渭水將當時從事社會運動者比擬為維新志士,對「議會設置請願運動」也視為宛如維新志士們在明治維新前後所從事的建國大業般。
日治時代的重要民族運動領導者蔣渭水先生,身為醫生卻感時憂國,為日本治下的台灣開出了「智識營養不良症」診斷書,掀起台灣首次大規模的文化啟蒙運動,日後曾被日人經營的報紙稱為「台灣人之救主」。
1923年12月16日,台灣總督府以違反治安警察法,逮捕台灣議會期成同盟會會員,史稱治警事件,這是日本殖民統治時代,最大的公共知識份子迫害事件,被稱為台灣民主政治史上抗爭的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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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過程:
1921年,蔣渭水、林獻堂、蔡惠如等發起的「台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引發了台灣人自治思潮…後向台北州廳申設「台灣議會期成同盟會」卻遭禁止,為此,請願代表改於1923年2月16日在東京創立「台灣議會期成同盟會」,未料獲准後,這個合法團體卻被台灣總督府視為「芒刺在背」而全力阻撓其發展。
隨即因台灣與日本國內已同時施行「治安警察法」,以作為管制政治集會結社的手段,於是台灣總督府於1923年12月16日淩晨6時,以違反《治安警察法》第8條第2項為由,發動全台大逮捕行動,其中包括蔣渭水、蔡惠如等多名反對人士均受拘禁,當時,台灣各界風聲鶴唳,彷彿為黑暗之島,並對媒體下達兩個半月的「新聞箝口令」。
蔣渭水因治警事件被捕當天的獄中日記寫道:「必是全島行一網打盡的手段了,一定是台灣的獅子狩了。」在日文中,「獅子」與「志士」諧音,亦即蔣渭水將從事台灣議會設置請願的社會運動者,比擬為《西鄉南洲傳》中的自由民權志士,這是1920年代台灣知識份子思想裡就有的輾轉來自西方法式日本因素的「民主」認知;而當時的一般民眾也知道,即使警察擁有「犯罪即決制」這麼大的權力,也沒有那個狗膽就地槍殺人民。
蔣渭水形容其所處的日治時代為「動搖的時代」。他說:「今日台灣的社會狀態,應稱為過渡時代,或是動搖時代。……在動搖的時代,橫暴掠奪的帝國主義即將崩潰,另一方面亦意味著被侵略的弱者得獲解放。」蔣渭水就是「動搖」日本殖民政府的民族運動革命家。
蔣渭水開設的大安醫院,是日治時代民族運動的大本營。醫院隔壁他經營引進新思潮的「文化書局」,書局中每天都有兩位高等特務(對付政治運動、文化運動的警察)佯裝看書跟監;台灣民眾黨被禁後,跟監特務增加為四位。蔣渭水是民報的主筆健將,經常寫社論,抨擊施政,筆鋒犀利矯健,以如椽巨筆,刺中台灣總督府的要害。1925年1月21日,蔣渭水在《台灣民報》發表社論<豈有不許言論自由的善政嗎?>他指出台灣人並不是默默無言的,而是喉舌被壅塞了的。大聲討伐「言論的自由和束縛,是善政與惡政的分歧點。」指出「對於三百六十萬的台灣人,到此日還不准許其存立一個民眾的言論機關於島內。這一層,我敢大書特寫說:是台灣惡政中的惡政。」蔣渭水的筆槍墨彈,讓總督府難以招架。
蔣渭水也是知名的「講古先」,舌燦蓮花,有還不完的演講債,南北奔波,讓日本警察疲於奔命。蔣渭水的長公子,蔣松輝回憶說:「家父給病人診病,診察費足夠車資,就匆匆忙忙趕去講演。」蔣渭水一次上台可講三小時,日警視他為「煽動民族反感」的強烈民族運動者。有一次在鶯歌演講,辯士只蔣氏一人,出動警官二十餘人「旁聽」臨監。蔣渭水的女兒蔣碧玉說:「父親和他的同志們時常晚上去演講,但到半夜時卻是另一批人回來給他們拿衣服,說是又被日本鬼子給捉去了,這種事家常便飯。」有一次,蔣渭水不滿警察取締太嚴格,展開講演戰,故意安排王敏川連續講論語一個多月,和警察鬥法,使警察招架不住。
經過數月之禁錮與辯論後,該事件卻在一審中全部以無罪判決,然第二、三審竟大翻轉,蔣渭水、蔡培火被判四個月徒刑;蔡惠如、林呈祿、石煥長、林幼春、陳逢源被判三個月徒刑;林篤勳、林伯廷、蔡年亨、石錫勳、鄭松筠、蔡式穀等共六人被判罰金100圓;無罪者則有吳海水、韓石泉、吳清波、王敏川、蔡先于。
這件日治中期牽連影響最大的政治冤案於是定讞,史稱「治警事件」。惟,這群被稱為「台灣獅子」的受難者因而被台灣民眾形塑為「英雄」。
由於總督府在治警事件中行動規模之大,且事後又封鎖消息,當時,眾多入獄者在獄中所創造的詩文被甫創刊的「台灣民報」加以刊登,台灣民報因而快速壯大。
歷史影響:
台灣在日治時代曾發生全島大逮捕的「治警事件」。該日治時代的白色恐怖事件,壓不住蔣渭水等台灣人抵抗威權的決心,該事件也激起了請願者的雄心,到了1926年,進行第七次台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時,參與的人數已近2000人,幾乎為第一次請願的10倍。同時,12月16日也被稱為“民眾運動紀念日”。
(資料來源,參考:北市文化局、維基百科、台灣海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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