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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業帝國
時間
1900 ~ 1945
地點
台灣
相關人物
矢內原忠雄、兒玉源太郎、新渡戶稻、王雪農、
陳中和
、林本源、
辜顯榮
、沈鎮南、趙連芳
資料來源:必應搜索
背景
過程
期刊
專書
照片
其它
簡介:
日治時期,台灣製糖業在1911年達到全盛期,新式製糖工場共29間。日本資本幾乎獨佔了台灣製糖業,同時,獨佔資本竟成為資本再生產的主座,壟斷了整個的台灣產業。因此,台灣作者矢內原忠雄稱其為「台灣糖業帝國主義」;在世界上各殖民地受侵略的程度,從沒有像台灣這樣被侵略得如此有系統且徹底。
背景:
台灣在荷蘭佔據時期1624至1662年間,業已發展出以出口為導向的砂糖外銷。滿清據台(1683~1895年)後也仿荷人,但糖的外銷主導權卻操縱在西方人的手上。日人據台(1895年)後,知台灣有天然的賦予,也大加利用。
原本,日本是砂糖的消費國,在1894年時計四百萬擔的消費量,其中80%是仰賴進口,造成相當程度的入超。日本主要的進口對象便是台灣,從17世紀便開始進口,而在清乾隆年間成書的《續修台灣府志》即提到日本長崎最喜歡台灣貨,台灣生產的白糖、青糖、鹿獐等皮「價倍他物」。
日本取得台灣之後,就是得到「一個救星」(竹越與三郎「台灣統治志」一九五○年 P394)。歷屆台灣總督深知糖對日本的好處,都不遺餘力積極發展台灣糖業,以求日本食糖的自給自足,並節省價值二千餘萬圓的巨額外匯,又可開發台灣首要產業,達成財政獨立及鞏固殖民地的統治基礎,如此的一箭數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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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過程:
1900年1月,第四任台灣總督兒玉源太郎請正在訪美的農學博士新渡戶稻造協助調查各國糖業與糖政設施,而後新渡戶博士展開詳細調查,並在歸途上視察埃及與荷屬東印度(爪哇)等地的糖業。
之後,新渡戶博士受聘為台灣總督府殖產局長,於1901年9月提出《糖業改良意見書》,書中有7點改良辦法、11項保護獎勵方案與14項對於糖業設施及機構的改良意見。台灣總督府接納其意見後,於隔年6月14日頒布了〈糖業獎勵規則〉並成立「臨時台灣糖務局」來執行相關業務,讓日本資本的大企業享受到資金援助、原料獲得及市場保護,來達成獨佔。
在政府的扶植下,發給日本企業的建設工廠補助金及生產補助金等各種保護政策,台灣成為投資天堂,如1900年12月,給予獎勵性的出資而成立的「台灣製糖株式會社」資本金100萬圓,並於1902年在高雄橋仔頭設置台灣第一座新式糖廠「橋仔頭製糖所」,改變了台灣糖業傳統的生產方式,從此,現代設備的大糖廠即如雨後春筍似的陸續出現於屏東、虎尾、北港等南部各地。
製糖是台灣最大的工業,台灣、明治、鹽水港等六家製糖會社,即占總資本額的94%,總產量的97%。
1901年,總督府就公佈了「土地收用規則」,以強權力支援「製糖會社」,從台灣農民手中搶奪甘蔗耕地及工廠、辦事處、宿舍、交通等建設用地,同時也置定一套使會社能強制收買甘蔗的「原料採取地區」法規,使農夫成為農奴。
在1903年的糖業組合規則規定,非組合員不得經營糖業,組合成員的營業額受總督府的管制,如此使原來的糖商組織以及糖商與糖廍之間的傳統的融資定貨關係遭到徹底的破壞,所有「辦仲」、「糖行」和糖出口商因而相繼淪為三井物產和增田屋商店的代理商。
日本為獨佔台灣製糖這塊大餅,大力支持三井物產、增田屋商店壟斷糖業,把糖的交貨地點從安平、打狗移往產地,再把茶的集散市場從廈門移至台北,從而廢除媽振館和買辦制度,將原有在台灣的歐美製糖勢力及洋行完全驅逐,最後一家是英商怡和製糖在1911年被台灣製糖會社併吞。
然後,日人將台灣人舊有的糖廍、糖間、改良糖廍及其所有的蔗作田園等逐一併吞或消滅,連對日人百分之二百恭順的台灣四大家族(王雪農、陳中和、林本源、辜顯榮)所建立的新式製糖廠也不放過,在1907至1920年間都被日本大企圖併吞殆盡,其他中小型製糖廠如新興製糖、台東製糖、台南製糖、林本源製糖、帝國製糖等皆為三大財閥所併吞。
到了1930年代,日本製糖業的三大財閥,三井系~台灣製糖,三菱系~明治製糖、鹽水港製糖,藤山系~大日本製糖、新高製糖、東洋製糖在資本上佔台灣製糖業總資本的87%,生產量的83%。在到達台灣糖業的寡頭獨佔後,又共同在生產、販賣、銷售上的合作,更進一步利用在東京的糖業聯合會來操縱市場,並獲得獨佔的超高額利潤;如在糖業聯合會所進行的「限產協定」成立之後,糖價立即從每百斤22圓漲至25圓。
三大財閥因此資金更加雄厚,以所獲得的超額利潤發展關係企業,兼營土地開發、水利灌溉、鐵路運輸、海上運輸、酒精製造、紙漿製造、食品加工、製鹽、乳業、化學工業等,擴大其獨佔的經濟範圍,終於達成更為廣泛的企業壟斷。
台灣糖業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遭受嚴重破壞,42間糖廠中只有8間未受破壞,有32萬4900噸的蔗糖毀於空襲;而1945~1946年期的蔗作面積僅4萬3000公頃,收穫面積為3萬3700多公頃,砂糖產量減至8萬6000噸。
二次大戰後,中華民國政府在台成立「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並開始接收日治時期的日人產業;而在糖業方面,行政院工商部台灣區特派員辦公處糖業組組長沈鎮南於1945年11月11日與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農林處處長趙連芳等人同行進行為期一周的各地糖廠考察。考察之後,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決定在正式接收之前先行監理,成立‘台灣糖業監理委員會’,主任委員即為沈鎮南,該委員會則於11月26日組成,各單位的監理人員於12月1日起開始赴任。
台灣糖業監理委員會的監理範圍除了四大製糖會社(日糖興業、台灣製糖、明治製糖、鹽水港製糖)以外,還有其他相關組織,分別是日本糖業聯合會台灣支部、日本製菓株式會社(隸屬日糖興業)、東亞冰糖株式會社(隸屬台灣製糖)、台灣農工土地株式會社(隸屬台灣製糖)、南投輕鐵株式會社(隸屬明治製糖)、東亞礦業株式會社(隸屬明治製糖)、新興產業株式會社、酒精輸送株式會社、明治產業株式會社、株式會社蔗板製作所、株式會社福大公司、展南拓殖株式會社、卓蘭興業株式會社。
台灣糖業監理委員會的監理時期到1946年3月底,之後監理委員會直接在4月改為‘接收委員會’處理接管事宜,預定在5月底完成接管工作,但實際上到了8月底才結束接管工作;接管期間,日本糖業聯合會台灣支部作為該委員會的辦公處,日糖興業、台灣製糖、明治製糖、鹽水港製糖則分別改為第一到第四區分會,分會總部分別位在虎尾、屏東、麻豆與新營。在此同時,行政院資源委員會與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以3比2的比例出資舊台幣30億元為資本,於1946年5月1日在中華民國上海特別市成立「台灣糖業有限公司」,是台糖成立的開始。
台糖公司在上海成立之後,台灣糖業的接管工作仍在進行,直到9月1日才開始經營台灣糖業,將接管委員會四區分會改為四區分公司,此時,總部設在上海市福州路53號5樓,於台北市延平南路66號(原日本糖業聯合會台灣支部)設置台北辦事處,並在上海從事砂糖的販售。
1947年1月18日,由行政院資源委員會與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分別指派董事與監察人,於上海舉行創立會,通過公司章程,同日並舉行第一次董監聯席會議通過公司各項組織規程,1月19日將上海總部與台灣台北辦事處互換。而後,因民股所有權人幾乎遍佈中國各地,處理困難,等舊會社民股處理完畢,才於1948年9月3日正式召開股東大會並報工商部核准登記,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
歷史影響:
日本統治台灣的五十年間,在總督府殖民地強權的統治及日本巨大資本的侵略之下,台灣糖業變成日本資本傾注開發的首要對象。隨著糖業一路走上興隆發達,台灣糖業一枝獨秀,政府又授權三井物產和橫濱增田會社壟斷了台糖的輸出和貿易,日本資本幾乎獨佔了台灣製糖業,再依其資本成為台灣的再生產主體,並壟斷了整個台灣產業。
二次大戰前,台灣食糖產量最佳紀錄為年產140萬噸,出口量高居全球第三,僅次於爪哇(荷屬東印度)與古巴;中華民國政府在取得台灣後,對於台灣糖業前景相當看好,認為台灣糖業產量滿足全中國的需求綽綽有餘,積極投入糖廠修復,重振台灣糖業,是以台灣糖業在戰後兩三年內便已恢復到戰前六成的產量。
(資料來源,參考:台灣海外網、百度百科、維基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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