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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師模範監獄
時間
1912年11月10日 ~ 2017
地點
北京
相關人物
戴鴻慈、
沈家本
、小河滋次郎、吳承仕、王元增、張文達、賈萬和、嚴景耀、山田英男、
王揖唐
、川島芳子
資料來源:光明網
背景
過程
期刊
專書
照片
其它
簡介:
「王八樓」是北京第一所新式監獄,位於宣武門外菜市口以南、陶然亭以西、北京外城南城牆以北的姚家井地區(現為清芷園社區);初名「京師模範監獄」,民國以後改名「北京市監獄」,俗名「王八樓」。
背景:
自1843年英國強迫清政府簽訂《中英五口通商章程》及《虎門條約》起,在整整一個世紀裡,先後有19個西方國家,相繼通過不平等條約獲得了外國在華領事裁判權。他們以清朝‘刑罰、審判、監獄之不良’,拒絕遵守中國的法律和接受其司法管轄。清朝統治集團只好把監獄改良當做盡快收回領事裁判權的必要前提,以此獲得平等的國際地位。無論是從硬體設施到管理體制,無論是因為內憂還是外患,到了20世紀初,中國野蠻、落後的傳統監獄制度已經無法再留存下去了。
清朝末年籌備立憲,1904年,派五大臣戴鴻慈等出洋考察憲政,回國後奏准改刑部為法部,法部設典獄司掌管全國獄政。修訂法律大臣沈家本,時任刑部侍郎,為眾議所歸,主張建立新式監獄,並且與時任法部尚書的戴鴻慈進行過監獄改良、建設新式監獄的討論。戴鴻慈奏設「京師模範監獄」,並通令各省一律籌備新式監獄,這便是全國各省籌備新式監獄的開始。
北京的第一所新式監獄定名為「京師模範監獄」。清法部在奏請建設時稱:「京城設立新監獄尤模範中之模範,其規模不可不寬博,其教養不可不完全」。監獄的地址選在了南城的一片沼澤地,名為南下窪;在當時,出了宣武門,人們便認為到了不祥之地,因為菜市口是個殺人的地方,在這裡不遠處建個深牢大獄倒也順理成章。
1910年4月,「京師模範監獄」開工建設,計畫用銀19萬兩;監獄從籌建到建成使用,應該說完全師從於西方。監獄建築由日本監獄學家小河滋次郎博士設計規劃,工程由恒源、廣恒等10家公司承建,首期工程占地為南北300米,東西270米,折合123畝。監獄坐西朝東,依次分為三個區:前區(東部)包括大門、傳達室、接待室等;中區是辦公樓及附屬用房;後區(西部)是監區。監區的監舍分南、北兩監,平行排列,每監各有5幢監房,均為扇形展開。在扇柄之處建有一座2層瞭望樓,可同時監控各棟監房,瞭望樓的樓頂為瞭望台,中間2層為教誨堂,1層設有懲訓室。監樓中央為圓形瞭望樓,5條監區呈扇形向外擴散,從天空俯瞰,頗像一隻探首伸足的烏龜,因此也被俗稱為「王八樓」。
當年,還沒有電網、紅外線,防止罪犯脫逃可以說基本仰仗著這所「王八樓」獨特的建築構造。監區通道向外輻射,看守辦公室在中間,是出入監樓的必經之路,犯人想要逃跑,就意味著得在看守眼皮子底下逃遁;站在如同‘龜身’的圓形瞭望樓處,可以觀察各個通道的情況;房頂上全鋪設鉛瓦,如果有人在房頂上行走,劈劈啪啪的聲音無疑就是‘警報’。每個監區都是‘凸’型結構,中間是通道,兩邊是監舍,通道上方凸起部安裝玻璃,通風透光性較好,解決了採光問題,在當時看來確實比較先進,連國外學者都盛讚其建築水準與國際接軌。
「模範監獄」修建之時,正是清王朝氣數已盡之日,庫銀空虛,未待‘模範中之模範’的監獄建成,便草草完竣。原本預算的20餘萬兩白銀,實際只支付了17萬兩,致使獄中的道路、排水系統,甚至連監獄官吏使用的廁所都無力建成。加上這裡原本地勢低窪,易存水,而且為防罪犯脫逃,監獄四圍還開鑿大溝,溝水沒有地方排泄,時間久了渾濁不堪。
1912年5月28日,中華民國政府司法部派吳承仕接收該監獄,此時,該監獄幼年監的一段牆已坍塌;整個工程已經付銀17萬兩,尚有28000多兩的缺口;監獄的甬道及獄吏的廁所等設施尚未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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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過程:
1912年8月13日,民國北洋政府派王元增籌辦,即是首任典獄長;8月18日招考看守,11月10日監獄正式啟用,更名為「北京監獄」。王元增曾留日學習監獄學,還自費與法部去西洋考察,他結合中國具體國情,制定了一系列規章制度,包括機構設置、監獄看守服務規則、勞役制度、賞與金制度、減刑假釋制度、教育教誨制度等內容,涉及監獄管理的方方面面;稱其為中國新式監獄制度的奠基人也不為過。在管理人員的選拔上,遵循三個原則:‘相貌端正,有文化,有家私,不靠做監獄管理人員養家糊口’,以此來杜絕幾千年來官吏‘管犯人,吃犯人’的黑暗現象。同時,王元增上任後,便積極構築地下排水系統,把淤塞的溝渠打通,築小閘,阻止河水倒灌。
1912年11月9日,「王八樓」開始收押犯人;收押的第一位犯人名叫張文達(大興縣人),被判處無期徒刑。起初,「王八樓」只有南、北兩個監區共10棟監舍,最多可容納500人,收押對象為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拘役的18歲以上男犯;另外還有被判處罰金而無力交納者,入獄服刑,以勞役抵罰金。
1913年,「王八樓」根據中華民國政府《監獄規則》的規定,為符合假釋條件的罪犯辦理假釋出獄。第一位獲假釋出獄的犯人名叫賈萬和,他在1902年因犯強盜罪被判‘斬監候’,後因檢舉有功,秋審緩決改為發遣;後來又因刑制改革,新刑律施行,改判有期徒刑12年。1913年初,該監獄鑒於其表現良好,有悔改實據,據《暫行新刑律》與《監獄規則》之規定,向司法部呈報假釋。司法部於同年3月以253號令核准其出獄,保護管束機關為賈萬和的居住地:宛平縣西郊第四區自治會。賈萬和是北京乃至中國服刑犯人中,第一位假釋出獄者。
1913年12月,由於犯人增多,開始按照拘役監、徒刑監的分類安置犯人,開始接收服刑犯人。
新式監獄與封建時代的牢獄最為不同的是,有了系統化的感化教育與勞役相結合的制度,同時開辦了包括初小教育、高小教育、初中教育、閱讀教育四級,實現了監獄教育與國民教育的接軌。「王八樓」為罪犯建立起手工業的工廠,並將此納入了教誨的體系;據史料記載,「王八樓」在監區內有大小工廠16處,以印刷業為主,另外,還有縫紉、木工、種植等項。
1914年,王元增第一次提出了效法歐美等國,設置女監,使用女性看守管理女犯;女監建成後,開始收押女犯,女監監舍最多可容納150人。
從建築到管理都師夷長技的「北京監獄」,成為全國監獄管理人員取得執業資格的法定實習場所,從這裡實習而分赴全國各地新式監獄工作的監獄官多達300餘人。
「王八樓」收押的犯人以被判刑的普通刑事犯為主,但特殊情況下也收押未決犯或者其他犯人;1922年,關押在哈爾濱的60名俄羅斯犯人被移交給中國政府,中華民國司法部將這些犯人交給「王八樓」關押,使「王八樓」成為中國第一所關押外籍犯人的監獄。
1927年7月9日大赦之後,「北京監獄」的在押犯大部分獲得赦免,大赦後僅餘184人。1928年《監獄報告》載,‘部頒罪犯減刑辦法,當將第一審判決應予減刑人犯田培生等86名,第二審宋慶元等10名,分別造冊,報請高地檢察處核辦。其中減刑即刑期滿人犯,並請提前辦理。此項減刑案件,旋經法院辦理完畢。’
1930年代,社會學家嚴景耀曾經到「北京監獄」當志願‘罪犯’,對罪犯進行參與觀察。
自1930年代起,軍事單位在「王八樓」寄押犯人。1935年的年終報告稱,「王八樓」實有犯人860名,另有外軍事機關犯人13名。日軍佔領時期,「王八樓」的部分監舍被充作‘外寄人員臨時收容所’,華北日軍憲兵司令部、治安軍101集團軍、治安總署軍審處等單位均曾在此關押過他們管理的犯人。1937年至1940年,「王八樓」還關押過中國共產黨黨員及抗日人士。
1945年7月9日,日軍北京陸軍聯絡部部長山田英男致函華北政務委員會,借用「北京監獄」一部,充作日軍刑務所,日本駐華大使館也有致函。1945年7月14日,司法行政部華北事務署密令准予借給。
1946年4月下旬,「王八樓」開始收押未決漢奸,先後共收押了549名。到1946年底,「王八樓」有未決男漢奸377名,已決35名;未決女漢奸3名。其中包括華北政務委員會委員長王揖唐,他1945年12月6日被捕,1948年9月10日在該監獄被處決。1948年3月25日晨,女漢奸金碧輝(即川島芳子),在監獄內被執行死刑,時年42歲。
1947年1月1日,為了慶祝抗日戰爭勝利與國民大會召開,國民政府頒佈《罪犯赦免減刑令》,規定罪犯在1946年12月31日前,其最重本刑為無期徒刑以上者,死刑減為有期徒刑15年,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10年;最重本刑為有期徒刑以下者,均予赦免。但戰爭罪犯、殺直系血親、尊親者,還有《懲治漢奸條例》和《懲治貪污條例》規定的罪犯,不予赦免。為配合實施《罪犯赦免減刑令》,司法行政部制定《罪犯核准開釋程式》,當時,「王八樓」合乎赦免條件者共有男女160名,於1947年1月25日釋放。
歷史影響:
「王八樓」——北京第一所新式監獄,已經度過了它的百歲生日,百年間幾經波折,物是人非,然而它所承載的那段中國變革的歷史和社會現象,永遠無法抹滅。
(資料來源,參考:光明網、維基百科、每日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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