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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芝昌逝世
時間
1860年10月 ~ 1860年10月
地點
江蘇
相關人物
季芝昌
資料來源:百度百科
背景
過程
期刊
專書
照片
其它
簡介:
季芝昌(1791—1861)字云書,號仙九,江蘇江陰人,清末大臣。父麟,直隸鉅鹿知縣,居官慈惠。
嘉慶18年,捕邪教,焚其籍,免株連數千人。坐捕匪不力,戍伊犁。
芝昌年逾四十,成道光12年一甲三名進士,授編修,散館第一。未幾,大考第三,擢侍讀,督山東學政。19年,大考复第三,擢少詹事,晉詹事,典江西鄉試,督浙江學政。母憂歸,服闋,擢內閣學士。
事件背景:
道光23年,授禮部侍郎,督安徽學政,調吏部,又調倉場。28年,命偕定郡王載銓籌辦長蘆鹽務,清查天津倉庫,疏陳:“蘆鹽積累,各商憚於承運,懸岸至四十馀處。請將河南二十四州縣仿淮南例改票鹽,先課後引。直隸二十四州縣限半年招商招販,無商販即責成州縣領運,或由鹽政遴員官運。支銷浮費及官役陋規,永遠裁汰。每年應完帑利,灘及通綱額引,與正課一律徵收。其協濟補欠充公等項加價名目,概行革除。並於各引鹽加斤免課,每斤准其減價敵私。 ”詔依議行。
29年,偕大學士耆英赴浙江閱兵,並清查倉庫,籌辦鹽務。途經東河、南河,查詢節浮費、裁冗員事宜,奏減東河正款二十萬兩,裁泉河通判、歸河通判,南河每年用款以三百萬兩為率,減省五六十萬兩,並揚運通判於江防廳,改為江運同知,裁丹陽縣丞、靈壁主簿、呂梁洪巡檢,從之。耆英病留清江浦,芝昌獨赴浙江,疏陳變通鹽務章程七事:杭、嘉、紹三所引鹽,分別加斤,止令完交正課;松所引鹽,酌裁科則;虛懸口岸,選商接辦,並籌款收鹽;緝私責成官商,由運司審覈;緝獲私鹽,分別充賞,及補課作正配銷;禁革引地陋規;覈裁巡驗浮費。尋查州縣倉庫,統計實虧之數,多至三百九十馀萬,請將虧數最多之員,革職,勒追;不足,則由原任上司按成分賠,或由本省各官分成提補;其有欠在胥吏者,尤嚴補追,毋任倖免:並從之。授山西巡撫,未1月,召署吏部侍郎,命在軍機大臣上行走。尋授戶部侍郎。30年,擢左都御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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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過程:
道光12年(1832年)一甲第三名進士(探花),授翰林院編修。13年,任山東學政。19年,授詹事府少詹事、詹事。19年,主持江西鄉試。20年,擔任浙江學政,兼署禮部侍郎。23年,授禮部侍郎,調倉場侍郎,出任安徽學政。24年,調任吏部左侍郎,代理戶部侍郎。27年,充武英殿副總裁。28年,外放山西巡撫,旋署吏部右侍郎,未幾,授戶部左侍郎。29年,命在軍機大臣上行走。30年,擢都察院左都御史。同年,道光帝病危,季芝昌作為軍機大臣之一,入至寢宮。在道光帝於床內取金匣,立皇太子時,諸臣均不敢接,道光帝連以手拍床,諸臣見上怒,方接匣出啟。據《荷香館瑣言》記載,諸臣均不敢受匣,即由季芝昌指使。又據台灣學者林文仁考證,指使季者為恭親王母康慈太妃。
咸豐元年,任閩浙總督,次年兼署福州將軍。3年,因病乞休。10年卒於家,未於恤典,因季氏捲入皇位之爭,其遭遇亦有清之僅有。諡文敏。
歷史影響:
芝昌以文字受宣宗特達之知,嘗曰:“汝為文,行所無事,譬之於射,五矢無一失。”及查辦長蘆、兩浙鹽務稱旨,遂驟進膺樞務。甫數月,宣宗崩,文宗猶欲用之,畀以外任。未一歲,謝職歸。久之,卒於家,未予卹典。光緒初,署閩浙總督文煜奏陳政績,追諡文敏。子念詒,道光30年進士,官編修。孫邦楨,同治12年進士,官至福建布政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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