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
中國文化大學
IP:
140.137.101.202
首頁 -> 民國事件 -> 季芝昌逝世
季芝昌逝世
時間
1860年10月 ~ 1860年10月
地點
江蘇
相關人物
季芝昌
季芝昌逝世
資料來源:百度百科
簡介:

季芝昌(1791—1861)字云書,號仙九,江蘇江陰人,清末大臣。父麟,直隸鉅鹿知縣,居官慈惠。

嘉慶18年,捕邪教,焚其籍,免株連數千人。坐捕匪不力,戍伊犁。

芝昌年逾四十,成道光12年一甲三名進士,授編修,散館第一。未幾,大考第三,擢侍讀,督山東學政。19年,大考复第三,擢少詹事,晉詹事,典江西鄉試,督浙江學政。母憂歸,服闋,擢內閣學士。

事件背景:

道光23年,授禮部侍郎,督安徽學政,調吏部,又調倉場。28年,命偕定郡王載銓籌辦長蘆鹽務,清查天津倉庫,疏陳:“蘆鹽積累,各商憚於承運,懸岸至四十馀處。請將河南二十四州縣仿淮南例改票鹽,先課後引。直隸二十四州縣限半年招商招販,無商販即責成州縣領運,或由鹽政遴員官運。支銷浮費及官役陋規,永遠裁汰。每年應完帑利,灘及通綱額引,與正課一律徵收。其協濟補欠充公等項加價名目,概行革除。並於各引鹽加斤免課,每斤准其減價敵私。 ”詔依議行。

29年,偕大學士耆英赴浙江閱兵,並清查倉庫,籌辦鹽務。途經東河、南河,查詢節浮費、裁冗員事宜,奏減東河正款二十萬兩,裁泉河通判、歸河通判,南河每年用款以三百萬兩為率,減省五六十萬兩,並揚運通判於江防廳,改為江運同知,裁丹陽縣丞、靈壁主簿、呂梁洪巡檢,從之。耆英病留清江浦,芝昌獨赴浙江,疏陳變通鹽務章程七事:杭、嘉、紹三所引鹽,分別加斤,止令完交正課;松所引鹽,酌裁科則;虛懸口岸,選商接辦,並籌款收鹽;緝私責成官商,由運司審覈;緝獲私鹽,分別充賞,及補課作正配銷;禁革引地陋規;覈裁巡驗浮費。尋查州縣倉庫,統計實虧之數,多至三百九十馀萬,請將虧數最多之員,革職,勒追;不足,則由原任上司按成分賠,或由本省各官分成提補;其有欠在胥吏者,尤嚴補追,毋任倖免:並從之。授山西巡撫,未1月,召署吏部侍郎,命在軍機大臣上行走。尋授戶部侍郎。30年,擢左都御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