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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屋范姜祖堂
時間
1855年08月
地點
桃園
相關人物
范姜
資料來源:維基百科
背景
過程
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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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簡介:
新屋范姜祖堂是位於臺灣桃園市新屋區的市定古蹟。清初乾隆年間,范姜一氏來臺拓墾,取得墾照,建立「姜勝本墾號」後,逐步向內地開拓廣大土地:南以社子溪為界,東至營盤腳(今楊梅區上田里),西抵石牌嶺(今新屋區石牌里),北達大堀坑(今觀音區大堀里)。經過百餘年的努力,范姜一族不但使荒野變田園,而且吸引了拓荒者遷入此地。
在范姜先祖胼手胝足,耕墾得法之下,范姜家族短短數年已有田產處處。開墾有成的范姜族人於咸豐4年(西元1854年)興建祖堂,其後陸續起造不少新屋,當地人引為盛事,以客語稱其為「起新屋」。因此「新屋」便成為當地的地名,沿用至今。而此「新屋」(五棟范姜老屋群中的范姜公廳)於1985年(民國74年)8月19日經內政部評定為第三級古蹟,是新屋區最珍貴之古宅。(註:客語「公廳」指祭拜祖先的祠堂。)
事件背景:
1762年(乾隆27年),四房范姜殿章基於祭祖需要,曾獨資興建一座小公廳。當時公廳構築簡樸,僅為土牆茅屋,大致如草堂之規模。
1854年(咸豐4年),歲次甲寅,動工整建公廳。
1855年(咸豐5年),整建完成,將公廳改建為大木結構磚造屋身,覆瓦頂,具翹鵝(即燕尾)。因公廳形式優美華麗,當時人稱之為「起新屋」,並成為當地地名「新屋」的由來。
1906年(明治39年),族人到廣東省陸豐縣請回祖先牌位來臺奉祀。
1911年(明治44年),增築後堂,翌年完成後將祖先牌位供奉於後堂。
1985年(民國74年),內政部民國74年8月19日第338095號公告指定列為三級古蹟。
2005年(民國94年),文化資產保存法94年2月公布後,改為縣定古蹟。
2007年(民國96年),文建會和桃園縣政府撥款1900萬元,3月1日動工整修。
2008年(民國97年),6月底整修完成,7月6日舉辦修復工程完竣落成及范姜祖牌登龕大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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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過程:
新屋范姜祖堂目前財產權所有人為新屋范姜宗族范姜祖堂管理委員會。地址為桃園市新屋區新生里中正路110巷9號。
現存的范姜古厝有五座,皆位於新屋鄉新屋村中正路巷內,順著巷道一一排列於路的右側。村內隨著北二高及相關建設的開展,面臨主要道路之舊有房舍紛紛改建成4-5層樓之西式建築,范姜古厝亦有改建者,是以,於今,祠堂周圍僅存有四棟范姜家族之古厝及其他建築物。
其次,儀式與組群佈局則展露同姓家族的禮制社會關係。就祖堂之區位與空間形式而言,由於其正好坐落於家族住宅所構成的整體組群的核心位置,不難窺其所具有之活動儀式中心的象徵性意義,具有維繫家族情感的功能。事實上,范姜家族中係由繼承人負責排定及協商祭典及其他灑掃細節,於特定時日聚集家族內成員進行活動。以祖堂為核心,四周住宅家畜等皆有其一定之秩序與位置。鄰近幾棟范姜家族的古厝,隨經濟能力之改善,已將古厝拆建為洋房形式。
歷史影響:
現存的古厝仍具現了一定空間文化形式的特色:首先,單棟建築體保存了客家建築簡單樸實之完整形式以及其對於空間的使用狀況。就建築形式的表達而言,與漢人的堂屋形式諸多不同,可見諸於土磚及瓦所建造之結構、屋脊起翹之方式與作法、以及對於歇山的傳達方式等,在在傳達了客家建築所具有之形式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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