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煜綸逝世
時間
1862年05月28日 ~ 1862年05月28日
地點
天京
相關人物
宗室煜綸
資料來源:淘大白
背景
過程
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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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簡介:
宗室煜綸(滿語:ᡠᡴᠰᡠᠨ
ᡳᠣᡳᠯᡠᠨ,穆麟德:Uksun Ioilun,太清:Uksun Iuilun,1805年9月14日-1862年5月28日,嘉慶10年7月22日卯時-同治元年5月初1日酉時),字星東,又字子常。清朝遠支宗室正紅旗第二族載字輩,清朝政治人物。
事件背景:
道光17年(1837年)中式丁酉科宗室鄉試舉人。
道光24年(1844年)中式甲辰科宗室會試第一名,殿試位列第三甲第二十六名同進士出身。選翰林院庶吉士。
25年(1845年)4月,散館,授翰林院檢討。升翰林院侍講。
27年(1847年)5月,因考試翰詹各員考列三等,降為編修。28年(1848年),升侍講。7月,以侍講兼充幫辦院事,後改辦理院事。庶常館提調官。4月,轉翰林院侍讀。
29年(1849年)3月,升詹事府右春坊右庶子。以右庶子充日講起居注官。
30年(1850年)7月,調詹事府左春坊左庶子。
咸豐2年(1852年)5月,考試翰詹各員考列二等,獲賞大卷紬袍料一疋。
4年(1854年)3月,升翰林院侍講學士。12月,轉翰林院侍讀學士,充文淵閣直閣事。
5年(1855年)5月14日,擢太僕寺卿。停辦理院事、庶常館提調官。
9年(1859年)5月21日,授都察院左副都御史。派充己未科四川鄉試正考官。9月22日,授盛京兵部侍郎。
10年(1860年)3月,奏報驛站馬乾車價銀兩前經被劫現無著落情形。獲派會同倭仁、景霖審辦盛京刑部司員得贓賣放盜賊一案。4月,與倭仁共同奏報陵寢各處工程完竣、獲派驗收,並查明年終具奏未結各案、漏敘兩案情形。12月,奏報審明已革驍騎校被參各款並承審司員分別定擬緣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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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過程:
咸豐11年(1861年),以盛京兵部侍郎管理移居盛京宗室事務。5月,奏報審明盜案。6月,調查奏報驛站接遞文報遲誤情形。7月,奏報覆審交辦盜案。12月,與盛京將軍、副都統、各部侍郎聯名奏謝天恩兵部遞到同治帝登極頒示天下恩詔事。
同治元年(1862年)正月12日,開缺去職。5月初1日卒,年五十八歲。
八世祖:禮烈親王代善(1583年-1648年),清太祖高皇帝第二子,封和碩禮親王,諡烈,配饗太廟。
七世祖:謙襄郡王瓦克達(1606年-1652年),代善第四子,功封三等鎮國將軍,授征西大將軍,晉封多羅謙郡王,管理工部事務,擢議政王,諡襄。
六世祖:已革鎮國公留雍(1647年-1709年),瓦克達第二子,襲封奉恩鎮國公,因懶惰革爵。
五世祖:宗室達禮納(1690年-1715年),留雍第五子,閑散。
高祖父:宗室納穆善(1714年-1737年),達禮納第二子,閑散。
曾祖父:宗室長壽(1731年-1752年),納穆善第一子,閑散。
祖父:宗室舒明阿(1752年-1820年),長壽第一子,閑散。
父:宗室恆尚(1772年-1825年),舒明阿第一子,官額外主事。
母:文篤氏,恆尚繼室,福亮之女。
煜綸為恆尚第二子,有一兄一弟:
宗室清康(1802年-1839年),由贊禮郎官至東陵石門衙署工部郎中,無嗣。
宗室墨林(1810年-1857年),道光十六年過繼予其叔廣安為嗣,官至一等侍衛、興京城守尉。
歷史影響:
咸豐10年3月:「又諭,玉明奏請添派大員會審交辦案件一摺,玉明現在因公出省,所有前派該將軍會審之盛京刑部司員得贓賣放盜賊一案,著改派煜綸會同原派之倭仁、景霖、審辦;驛丞陳五福京控於國寶截扣馬乾銀兩一案,著改派和潤會同原派之倭仁審辦。其餘各案,即著原派各員遵照前奉諭旨分案審辦,毋庸另行派員會審。」「諭內閣,和潤奏,會審案件查有弊竇,懇請另派大員查辦等語。盛京內務府鑲黃旗驍騎校王際德等婪贓舞弊一案,於咸豐八年九月內有人奏參,降旨交玉明會同盛京刑部訊辦。茲據和潤奏稱,此案係將軍衙門主稿,久懸不結,既未添傳人證,又未將阻止恆謙考試一事。研究弊竇,該承審司員等所擬奏底有保舉王際德之詞,而於處分不肯敘入,情弊已屬顯然,解任驍騎校王際德著即行革職,承審官協領烏爾棍珍、恩齡、佐領董廣和、員外郎悟勒德淳、英文均著暫行解任,另派倭仁、煜綸提集人證卷宗、秉公研訊確情、按律定擬具奏,務須水落石出,以成信讞。和潤即著毋庸會審。至和潤前奏盜犯董克信等及抱合土等兩案,亦經特交玉明等查辦,何以該將軍於年終具奏未結各案摺內將此兩案現辦情形漏未聲敘?難保非該衙門承辦官員從中舞弊、意存掩飾。玉明有無受其蒙蔽,並著倭仁、煜綸詳細查明、據實具奏,毋稍徇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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