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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康
1867-1947
圖片來源:網路
姓氏
董
名字
康
生日
1867年04月26日
卒日
1957
籍貫
江蘇省武進縣
組織
中華民國國民政府
學歷
光緒十六年進士三甲
相關事件
危害民國案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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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董康,原名壽金,字授經,又作綬經、綬金,號誦芬主人,江蘇武進人,清末民初政治人物、法學家,曾任大理院院長、司法總長、財政總長等。
董康早年就讀江陰南菁書院,1890年中進士,歷任刑部主事等,後離職赴上海辦報。戊戌政變後,董康重回刑部任職,後曾擔任法律館纂修、京師法政學堂教務長等,曾協助起草《欽定憲法大綱》,並多次前往日本考察法律、法院、獄政等。董康在1911年底再前往日本留學,返國後進入北京政府任職,歷任高等文官懲戒委員會委員長、大理院院長、司法總長、財政總長等。1924年,董康被派往上海擔任收回會審公廨代表,後出任上海大學副校長、校長。
1926年,董康因反對孫傳芳而被派逃亡日本,直到孫傳芳失敗後返國,後於上海擔任律師,1932年時曾擔任廣東高等法院院長,在民初法學界中聲譽卓著,此外亦以收藏劇本而著名。抗戰爆發後,董康在日方邀請下出任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王克敏政權)政府委員、司法委員會委員長、最高法院院長等。王克敏政權於1940年併入汪兆銘南京國民政府後,董康仍繼續擔任華北政務委員、國民政府委員等。戰後,董康以漢奸罪名被捕,但隨即託病入院療養,於1947年在北平病逝。著有《書舶庸譚》、《曲海總目提要》、《秋審制度》、《前清法制概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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