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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文化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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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東路事件
時間
1929年07月 ~ 1929年12月
地點
哈爾濱、
相關人物
中東路事件
資料來源:王朝網路
簡介:

1929年7月,國民黨政府和東北地方政府為了收回「中東鐵路」主權,派軍隊以武力接管中東路,對蘇聯宣戰,同蘇軍之間發生武裝衝突,史稱「中東路事件」。這場衝突持續近五個月之久,雙方動用的一線兵力超過二十萬,使用了重炮、坦克、飛機和軍艦等重型裝備,成為中蘇史上規模最大的一次武裝衝突。

然而東北軍無力對抗蘇聯的新式武器及大量兵力,損失慘重,多處地方反遭蘇聯軍隊佔領。1929年11月26日,東北軍領導人張學良提出停戰要求,在美國調停下雙方展開談判,12月22日簽訂伯力協定,恢復中東鐵路在戰前的共管狀態,雙方釋放戰俘,中東路事件才告結束。

背景:

一、中東鐵路與日俄分贓

1896年6月3日,中俄簽訂《中俄密約》,其中一則條約為允許俄國從清朝政府手中取得橫貫中國東北修築鐵路的特權,以縮短西伯利亞鐵路的路程。這條寬軌鐵路連同從哈爾濱到旅順軍港的支線(實際上縱貫整個東北)到1903年全部完成,當時名為「東清鐵路」。俄國的東省鐵路公司又取得沿鐵路兩側數十公里寬地帶的行政管理權甚至司法管理權。

1904年,日俄戰爭爆發後兩國分贓,中東鐵路長春以南至大連的路段劃歸日本控制,即一般所稱之南滿鐵路;長春以北的路段則繼續由俄國控制。從此,中國東北地區以長春為界,分別成為日俄兩國的勢力範圍。於是,中國在東北的心臟地帶出現一個遠比普通租界規模龐大得多卻不受中國管理的「國中之國」。

二、變本加厲蔑視中國的日蘇「中東路草約」

1927年下半年,蘇聯政府在日本「滿蒙」政策的刺激下,加上中國日益高漲的「收回中東路主權」的強烈呼聲,為了保持其在中東路實際利益不受侵害,準備將中東路轉讓給日本。同年十月,中東鐵路蘇方副局長到大連,與日本南滿會社社長山本條太郎進行祕密會談,並簽訂了《中東路草約》。蘇日兩國完全無視中國,逕行制定危害中國主權的協定,內容包括:

1. 日本令南滿社辦理中東路﹔

2. 日蘇兩國共同反對中國收回中東路﹔

3. 南滿社准許蘇聯派兵保護中東路北段,但以5600人為限﹔

4. 中東路與烏蘇里鐵路優待日貨運輸﹔

5. 中東路先將松花江南岸讓給日本南滿社,一年內實行﹔

6. 日本在內蒙及北滿舖設鐵路,蘇聯應協助之,並由蘇聯政府派工程師會同日方人員規劃一切﹔

7. 日蘇在外蒙利益,兩國以均等為原則,協商進行﹔

8. 西伯利亞、黑龍江之森林、煤、鐵、油礦等,蘇允許日本開採。

《中東路草約》雖為祕密簽訂,但消息不脛而走。中國政府得知后,頗為驚訝,向日本詢問此事。日方辯解說:「蘇聯所讓者為屬於俄方之權利。其屬於中國方面之權利,依然存在,絕對不受日俄讓渡之影響。」由此而知,當時中東鐵路隨時都有被蘇聯轉讓給日本的危機。當時,蘇聯正在實行農村集體農莊化,沒收了富農的土地,導致與富農對立,破壞了農業生產,正陷入嚴重飢荒,人民奄奄待斃,對蘇維埃政權極度不滿;且歐美各國自十月革命後一直高度仇視蘇維埃政權,在外交上也不承認蘇聯。張學良認為這是一個將中東鐵路路權收回的最佳時機。於是,以張學良為首的東北當局,於1929年先後派軍警搜查了蘇聯駐哈爾濱領事館並接收了中東路,從而引發了「中東路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