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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俄蒙恰克圖協定(中俄蒙協定)
時間
1914年09月08日 ~ 1915年06月07日
地點
恰克圖
相關人物
袁世凱
、
畢桂芳
、密勒、達錫劄布
資料來源:互動百科
背景
過程
期刊
專書
照片
其它
簡介:
1914年9月8日開始,中、俄、蒙三方在恰克圖舉行會議,討論外蒙問題。1915年6月7日,中、俄、蒙三方達成結果,共同簽訂了《中俄蒙協約》。協約在形式上取消了外蒙的獨立,代之以「自治」
的名義,「大蒙古國」取消,但外蒙仍有權與外國締結有關工商條約,因此1912年俄蒙所簽訂的通商章程依然有效。
《中俄蒙協約》簽定當天,袁世凱宣佈冊封哲布尊丹巴呼圖克圖汗,所有外蒙王公喇嘛的爵職名號一仍其舊,並赦免所有參加庫倫獨立之人。
背景:
1912年2月15日,民國初建,百廢待興之時,沙俄趁機策動蒙古哲布尊丹巴宣佈獨立,成立了所謂「大蒙古國」,自封皇帝,建國號為「共戴」。並在同年11月簽訂「俄蒙協約」及附約「通商章程」,內容聲明由俄國扶植蒙古自治,中國軍隊不得進入蒙境也不准移民;俄國人則享有在蒙古各地自由居住遷移、經營工商業、免?貿易等權益。北京政府聲明不承認此份協約。
為了解決相關問題,1913年起中俄雙方進行多次談判,11月5日簽訂《中俄聲明檔》,追認《俄蒙協約》及其附件,承認外蒙古具有自治權,中國對外蒙古僅具有「宗主權」。但基於宗主權,俄國承認外蒙古為中國領土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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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過程:
1914年9月8日起,中、俄、外蒙三方在恰克圖舉行會議。赴會談判前夕,袁世凱面諭全權專使畢桂芳、陳蒙,要求將外蒙古承認《中俄聲明檔》中已議定的「大蒙古國」政權取消獨立、取消「共戴」年號、取消帝號等作為開議的先決條件。
會議中國代表為專使畢桂芳、駐墨西哥公使陳錄,俄國代表為駐外蒙總領事密勒,外蒙代表為喇嘛達錫劄布。三方各自提出了條約草案,爭執的要點在於鐵路、郵政、稅則、司法訴訟等具體問題。經3個月談判鬥爭,恰逢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自顧不暇的沙俄與得不到支持的外蒙分裂分子不得不妥協。6月7日,三方終於達成協議,簽訂中俄蒙協約,共有22條,主要內容包括:外蒙古承認中國宗主權,中、俄承認外蒙古自治,為中國領土之一部分;自治外蒙無權與外國訂立關於政治及土地關係的國際條約;中俄承認外蒙自治官府有辦理一切內政之權;中國商民之貨入自治外蒙古,無論何種出產,不納關稅,但須按照自治外蒙古人民所納自治外蒙古已設及將來添設之各項內地貨捐一律交納。
1915年6月7日起,外蒙宣佈取消獨立,外蒙古廢除國號、年號、帝號以及政府名義,哲布尊丹巴圖克圖汗接受中華民國大總統冊封。外蒙古重新恢復為中國領土範圍內的自治地方。袁世凱宣佈冊封哲布尊丹巴呼圖克圖汗,所有外蒙王公喇嘛的爵職名號一仍其舊,赦免所有參加庫倫獨立之人。
歷史影響:
雖然外蒙承認中國的宗主權;中俄也均承認外蒙自治,不在外蒙駐軍及辦理殖民,名義上外蒙仍為中國領土的一部分,然而外蒙有權自主辦理一切內政,並與各國訂立工商條約,《俄蒙通商章程》也繼續有效,因此沙俄仍保持了在蒙古的特權。
6月9日,庫倫活佛致電北京政府取消獨立及國號年號,北京政府於庫倫設辦事大員公署,任命都護使,於恰克圖、科布多、烏裡雅蘇台設佐理專員公署,任命佐理員。中國對外蒙恢復了名義上的治權,喧囂一時的外蒙問題至此暫時告一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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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方雜誌復刊 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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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俄對外蒙古獨立之關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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