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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文化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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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中英平等新約
時間
1943年01月11日
地點
華盛頓、重慶
相關人物
中美中英平等新約
資料來源:中國網
簡介:

中美、中英平等新約,是1943年1月11日中國分別與美國、英國所簽訂的,廢止中國自西元1843年7月的中英五口通商章程起簽訂的各種不平等條約內容的新約。主要內容是:美英兩國放棄領事裁判權,交還租界,廢止辛丑條約及其附件,放棄內河航行權等。美英兩國放棄在華治外法權以後,在中國享有特權的其他西方國家亦相繼宣佈放棄在華治外法權及不平等條約。

背景:

抗日戰爭全面爆發後,中國政府和中國人民挺身對抗日本法西斯的侵略,逐漸引起國際輿論的讚許和支持。1941年底太平洋戰爭爆發,世界反法西斯統一戰線正式形成,中國也被列入盟國之一。由於中國國際地位的提高和總體戰略的需要,中國積極要求美英等國廢除過去與中國歷屆政府簽訂的不平等條約,重新確立新的國際關係。

同時由於抗戰爆發後,中國富庶的沿海地區陸續淪陷,英、美等國的治外法權名存實亡,而日本政府則加緊與汪偽政權進行所謂「交還在華租界和治外法權」的談判,此舉刺激了國民政府與英美諸國進行廢除在華治外法權談判的步伐。

1942年9月,美國政府向英國建議採取共同行動,廢除舊約,與中國政府簽訂新約。10月10日,美、英兩國政府分別發表聲明,宣布準備立時與中國政府進行談判,締結一規定美英政府「立時放棄在華治外法權及解決有關問題之條約」。受此影響,巴西、加拿大、挪威、荷蘭、阿根廷、比利時等國,也相繼發表聲明,宣布放棄在華治外法權,並與國民政府重新商訂新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