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
中國文化大學
IP:
140.137.101.202
首頁
年表
民國人物
人物年表
民國事件
期刊文獻
專書
照片
資源共享
全部
民國人物
民國事件
期刊文獻
專書
照片
首頁
->
民國事件
-> 中蘇友好同盟條約
中蘇友好同盟條約
時間
1945年08月14日 ~ 1953年02月25日
地點
莫斯科
相關人物
蔣中正
、
宋子文
、
王世杰
資料來源:世界新聞網
背景
過程
期刊
專書
照片
其它
簡介:
《中蘇友好同盟條約》,是1945年8月14日中華民國政府代表王世杰和蘇聯政府代表莫洛托夫在莫斯科簽訂,此條約最大要點是關於中國北方邊界的問題,尤其是外蒙古的主權,以及蘇軍從東北撤軍。
《中蘇友好同盟條約》共八條,主要內容是:兩國
在對日戰爭中,彼此互給一切必要之軍事及其它援助與支持、不與日本單獨談判或締結停戰協定或和約、戰後共同密切友好合作、彼此給予一切可能之經濟援助、不締結反對對方的任何同盟、不參加反對對方的任何集團。蘇聯政府聲明,一切援助給予國民政府,並重申尊重中國在東三省之完全主權及領土的完整。中國國民黨政府聲明,日本戰敗後如外蒙古公民投票證實其獨立的願望,中國政府承認外蒙古之獨立。
背景:
1945年,美國鑑於在太平洋反攻時,尚未取得決定性勝利,因此羅斯福與邱吉爾,會同史達林,於1945年2月雅爾達會議中,要求蘇聯在對德作戰勝利後,對日宣戰。為此史達林在會議上開出若干條件,其中攸關中國權益者如下:
‧ 在德國投降、歐洲戰爭結束後二至三個月之內,蘇俄依據以下條件協助同盟國參加對日戰爭:
1. 外蒙古(蒙古人民共和國)的現狀須予維持。
2. 對1904年由於日背信攻擊(日俄戰爭)所受侵害的帝俄舊有權利,應予恢復如左:(a)庫頁島南部及其鄰近的一切島嶼均須歸還給蘇俄;(b)大連商港國際化,蘇俄在該港的優越權亦須與保證;蘇聯之租用旅順港口為海軍基地,也需予恢復;(c)對擔任通往大連之出入的中東鐵路、南滿鐵路,應設立中蘇合辦的公司,以共同經營之。經諒解,蘇俄的優先權益須與保證。而中國須保持在滿洲全部主權。
3. 千島群島須交予蘇俄。
4. 上述有關外蒙古及東北的港灣與鐵路等協議,須徵求蔣中正委員長之同意,依史達林之提議,美國總統將採取措施,取得該項同意。
美方則對中國以『維護世界和平』為由施壓,要求對俄談判簽訂《中蘇友好同盟條約》。
Top
發生過程:
一、協商條件
1945年6月12日,蘇聯駐華大使彼得羅夫來國民政府主席官邸晉謁,出示一個為進行中蘇交涉的「五項先決條件」的文件,其內容是為﹕
一、恢復旅順港的租借,建立蘇聯海軍基地。
二、大連商港國際化;同時保證蘇聯在該港有優勢的權利。
三、中東鐵路和南滿鐵路,由中蘇組織合辦公司,共同使用。
四、維持蒙古人民共和國(外蒙古)現狀,使成為獨立國家。
五、庫頁島南部以及與其鄰接諸島暨千頁群島歸屬蘇俄。
如果同意這幾項基本條件,蘇聯準備即刻開始締結中蘇友好同盟條約的交涉。
6月15日,美國駐華大使赫爾利送來了杜魯門總統的極機密備忘錄—「關於中國國民政府和蘇聯協定綱要的說明」,附有雅爾達密約的全文。備忘錄中記載著「史達林所表示的明確意志」,內容宣稱史達林將盡全力促進由蔣主席領導的中國統一,對於中國沒有領土的要求,為了和日軍作戰而進入中國領土的蘇聯軍隊亦尊重中國主權等等,美國方面認為這是史達林對於中國沒有存絲毫野心的『背書保證』。而蔣介石與蘇聯駐華大使的談判重點在於:
(一)旅順問題,絕對不能使用『租借』等類的名稱。
(二)對於外蒙古,可以賦予高度自治,在外交和軍事上都能讓其相對於獨立;但宗主權必須屬於中國。
二、談判過程
6月27日,外交部長宋子文等人由重慶飛莫斯科,蔣介石派蔣經國隨行。隨行的還有胡世澤、沈鴻烈、錢昌照等。直到7月12日為止,在和史達林舉行的第一次會議中曾經六度晤談。主要爭議點在於「外蒙古現狀」,宋子文認為外蒙現狀,就是維持1924年蘇聯承認中國擁有外蒙宗主權之所有現狀。而史達林則認為外蒙現狀為蒙古人民共和國。
7月2日與7月7日兩次談判中,宋子文奉國民政府令,拒絕承認外蒙獨立的要求。史達林威脅這一問題不解決,則協定不能簽訂。美國總統特使哈里曼極力斡旋之下,史達林始同意中華民國提出「以其現在之邊界為邊界」的提議,表示中國政府不承認民國初年蘇聯外蒙獨立侵佔部分內蒙新疆土地為其領土,同時根據這一原則規定,中國保有勘定外蒙疆界之權。
8月7日,已就任行政院長的宋子文與新任外交部長王世杰等再度抵達莫斯科。經過四次談判後,8月14日上午十一時王世杰與莫洛托夫將各約文稿逐一商定,8月15日,兩國外交部長王世杰、莫洛托夫代表簽字,宋子文、史達林亦到場,《中蘇友好同盟條約》由此簽訂。
三、毀約及廢止
1945年8月14日,日軍已向蘇軍總司令投降,但蘇聯方面卻拒絕國軍乘美國軍艦自大連港登陸接收。且根據中蘇條約「關於蘇軍進入中國東三省協定談話紀錄」,俄軍應在1945年12月3日以前撤出東北,然而蘇聯拖延至1946年3月1日方才告知中國政府撤軍,期間並大肆掠奪日本遺留之機具、軍火,將東北產業視為戰利品。
1949年10月中華民國政府以蘇聯以軍事援助中共、未使東北主權完整並且公開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等理由,宣佈廢止該條約,其所有條款概無效力。1952年,中華民國政府以蘇聯「違約」為由,向聯合國大會提出「控蘇案」,並經大會決議通過。1953年2月25日,中華民國立法院宣佈廢除《中蘇友好同盟條約》。
歷史影響:
一、暫時維持中蘇與遠東情勢的穩定
當時中華民國與蘇聯簽訂此約,目的是為穩定中蘇關係,確保對日作戰的蘇軍在作戰結束後,自東三省撤退,以利國軍接收東北,並儘量限制蘇俄在東三省的權益,與其在新疆等地的活動。中蘇之間的談判若鬧成僵局,恐影響中美關係,若能夠和在雅爾達協定上簽字的美、英兩國保持協調,或可得到英美援助,牽制蘇聯,萬一中蘇再起糾紛,美國亦難以袖手旁觀,並可藉由國際與論,防止蘇聯侵佔更多中國領土。
然而戰後蘇聯並未確實履行協定內容,在東北進行掠奪、拖延國軍接收時間,並且繼續扶植中共,因此透過協定牽制蘇聯及中共發展的企圖並未成功。
二、外蒙古獨立
1945年10月20日,外蒙人民舉行了公民投票,通過外蒙古獨立。1946年1月5日,中華民國承認蒙古人民共和國獨立。2月13日,國民政府與蒙古建立外交關係。從此,中國失去了對外蒙的控制權。
Top
中外雜誌 173
‧
三十六年前外蒙行
中外雜誌 177
‧
故國河山話外蒙(三﹚─民國三十四年庫倫視察記
東方雜誌 798
‧
外蒙侵越新疆國境
東方雜誌復刊 851
‧
幾個地理名詞的商榷
東方雜誌復刊 882
‧
中華民國六時二年展望
Top
回上一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