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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文化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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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商約
時間
1946年11月04日
地點
南京
相關人物
中美商約
資料來源:國立故宮博物院
簡介:

《中美商約》是《中美友好通商航海條約》的簡稱,是1946年11月4日,由外交部長王世杰與美國駐華大使司徒雷登在南京簽署該條約。條約共三十條,六十八款,包括通商、航海、設領等內容,約定雙方國民在對方國內享有的各項經濟權利,以及商品進出口之關稅與運送路線的優惠。雖然條約內容中兩國擁有的權利對等,但實際上當時中國的遠洋運輸及生產條件遠遠落後,沒有機會在美國行使相關權利,僅讓美方企業在華享有優惠待遇。

背景:

1943年1月11日簽訂的《中美關於取消美國在華治外法權及處理有關問題條約》(即中美平等新約)第七條規定:「雙方當在戰爭結束後至遲六個月內進行談判,簽訂一現代廣泛之友好通商航海設領條約」。

抗戰結束後,中美雙方經過幾度談判,1946年國共內戰全面爆發,國民黨希望取得美國更大的支持和援助,於同年11月4日簽訂中美商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