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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憲國民大會第一次會議
時間
1948年03月29日 ~ 1948年05月01日
地點
南京
相關人物
洪蘭友
、
蔣中正
、
居正
、
孫科
、
李宗仁
資料來源:維基百科
背景
過程
期刊
專書
照片
其它
簡介:
行憲國民大會也就是中華民國憲法頒布後的第一屆國民大會,第一次會議於1948年3月29日到5月1日在南京國民大會堂舉行,主要內容為開始行使中華民國憲法、選舉第一任中華民國總統、副總統,並制定《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
背景:
國民大會的概念是由孫中山所提出,他將政府的功能分為政權與治權。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四種政權,而治權則由五院(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監察院、考試院)行使,提供人民必要的協助。其中,關於監督政府、領土主權及修改憲法等中央政權交由國民大會行使,並將國民大會的憲法層級置於五院之上。
1936年5月5日國民政府公布了《中華民國憲法草案》(五五憲草),1937年7月公布了《國民大會代表選舉法》,並開始國大代表選舉。然而抗日戰起,國民大會因而延宕。1946年初,政治協商會議決定,在增選代表、政府改組、憲草修正完成後,召開制憲國民大會。
1946年6月,國共內戰全面爆發,10月11日,國民政府宣佈於11月12日召開制憲國大,中國共產黨、民盟等黨派退出。1946年11月15日制憲國民大會開幕,通過《中華民國憲法》。
1947年11月21日至11月23日,全國同時舉行國大代表選舉,為中華民國建國以來首次舉行的國會議員直接選舉。該次選舉原定與第一屆立法委員直接選舉同時在10月進行,但國共內戰致使鐵路破壞、交通不便,使得時程推遲,國民大會代表普選在11月先舉行,立法委員則於1948年1月21日舉行。此次國大代表與立法委員選舉也是迄今為止唯一一次範圍包括海峽兩岸整個中國的國會直選。
1948年3月29日至5月1日正式召開行憲後第一屆國民大會的第一次會議,因此被稱為「行憲國民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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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過程:
1948年3月29日,第一屆國民大會第一次會議於南京國民大會堂舉行開幕典禮,國民政府主席蔣中正致詞。4月5日,大會預備會議選舉85名代表組成主席團,分組輪流主持會議。4月6日,第一次大會依主席團提報,通過洪蘭友為國民大會秘書長,劉東巖、崔心一為副秘書長。
由於國共戰局緊張,蔣介石在1947年7月4日向南京國民政府第六次「國務會議」提交了「厲行全國總動員,以戡共匪叛亂」的動員令,並於次日公佈。1948年4月的第一次國民大會會議中,許多國大代表提議要修改《憲法》以擴大總統權力,但又擔心憲法公布不久就進行修改,可能讓人民失去信心,結果由張群、王世傑等721名國大代表聯名提出制定《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一案,於宣告動員戡亂期間,就國家實施緊急權之程序給予特別之規定,使之不受《憲法》本文規定之限制。4月18日,大會正式通過該案,並於5月10日實行,規定有效期為兩年半。
1948年4月20日,國大代表進行中華民國政府的首次全國性總統與副總統選舉,當時副總統與總統選舉分開計票,並非現今由總統選擇搭檔的制度。該選舉採差額選舉,且是首輪得票必需超過半數以上才能當選的絕對多數選舉。中國國民黨總統候選人蔣中正以2430票擊敗獲得269票的同黨對手居正,當選行憲後的首任中華民國總統。而蔣原本屬意的副總統候選人孫科在經過四輪投票後,以1295票比1438票敗給了桂系軍人所擁護的李宗仁。
除了選舉總統及制定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會議中亦進行各部會之施政報告,大會於5月1日閉幕。
歷史影響:
因為國共內戰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兩岸分治的情勢演變,該次大會所進行的總統選舉不但是中華民國至今唯一一次在中國舉行的總統大選,也是唯一一次選民範圍涵蓋兩岸各地的多候選人總統民主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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