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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憲國民大會第一次會議
時間
1948年03月29日 ~ 1948年05月01日
地點
南京
相關人物
行憲國民大會第一次會議
資料來源:維基百科
簡介:

行憲國民大會也就是中華民國憲法頒布後的第一屆國民大會,第一次會議於1948年3月29日到5月1日在南京國民大會堂舉行,主要內容為開始行使中華民國憲法、選舉第一任中華民國總統、副總統,並制定《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

背景:

國民大會的概念是由孫中山所提出,他將政府的功能分為政權與治權。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四種政權,而治權則由五院(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監察院、考試院)行使,提供人民必要的協助。其中,關於監督政府、領土主權及修改憲法等中央政權交由國民大會行使,並將國民大會的憲法層級置於五院之上。

1936年5月5日國民政府公布了《中華民國憲法草案》(五五憲草),1937年7月公布了《國民大會代表選舉法》,並開始國大代表選舉。然而抗日戰起,國民大會因而延宕。1946年初,政治協商會議決定,在增選代表、政府改組、憲草修正完成後,召開制憲國民大會。

1946年6月,國共內戰全面爆發,10月11日,國民政府宣佈於11月12日召開制憲國大,中國共產黨、民盟等黨派退出。1946年11月15日制憲國民大會開幕,通過《中華民國憲法》。

1947年11月21日至11月23日,全國同時舉行國大代表選舉,為中華民國建國以來首次舉行的國會議員直接選舉。該次選舉原定與第一屆立法委員直接選舉同時在10月進行,但國共內戰致使鐵路破壞、交通不便,使得時程推遲,國民大會代表普選在11月先舉行,立法委員則於1948年1月21日舉行。此次國大代表與立法委員選舉也是迄今為止唯一一次範圍包括海峽兩岸整個中國的國會直選。

1948年3月29日至5月1日正式召開行憲後第一屆國民大會的第一次會議,因此被稱為「行憲國民大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