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
中國文化大學
IP:
140.137.101.202
首頁 -> 民國事件 -> 中日共同防敵軍事協定
中日共同防敵軍事協定
時間
1918年05月16日 ~ 1918年09月16日
地點
北京
相關人物
中日共同防敵軍事協定
資料來源:維基百科
簡介:

1918年3月3日,俄國十月革命勝利之後,無視其他盟國而對德國單獨講和,為此3月8日,日本決定對中國求防敵之協定,3月25日於東京,中國與日本就共同防敵進行換文,4月30日,西原龜三給段祺瑞政府二千萬日元的有線電信貸款,同時又施以軍事威脅。

在日方壓力下,段祺瑞政府於5月16日簽訂《中日陸軍共同防敵協定》,又於十九日簽訂《中日海軍共同防敵軍事協定》,5月30日,中日雙方在北京互換批准書,並公佈《中日共同防敵換文》,而對陸、海軍的兩個軍事協定內容隻字未提。

9月16日,雙方於北京簽訂實施細則,規定「凡在軍事行動區域之內,中國地方官吏對於該區域內之日本軍隊,須盡力協助,使不生軍事上之窒礙:日本軍隊須尊重中國主權及地方習慣,使人民不感受不便。」等條文。

9月28日,日本向段祺瑞提供參戰之借款。

背景:

第一次世界大戰末期,俄國發生共產革命後,即單獨與德、奧媾和,退出戰團。日本因應形勢大變,乃一面援助西伯利亞境內白俄軍,一面強迫中國與之簽訂共同防敵協定,其藉口為防止俄、德入侵中國疆土。

因中國當時政府亦鑒於俄、德媾和後,中俄邊境頗感危弱,且以如日本單獨出兵與俄或德在中國境內作戰,彼時則拒之不能,聯之不及;乃同意日本要求。雙方各派軍事代表團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