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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兩改元
時間
1933年04月05日 ~ 1933年04月05日
地點
中國各地
相關人物
蔣中正
、
宋子文
資料來源:互動百科
背景
過程
期刊
專書
照片
其它
簡介:
廢兩改元是國民政府廢止銀兩而單獨採用銀元流通的幣制改革。清末民初,銀幣雖為中國主要貨幣,但銀元為通用貨幣,銀兩為計算單位,雙重標準,顯得十分紊亂。北伐統一後,廢兩改元的呼聲漸高。
1931年,長江大水加上918事變,東北淪陷,農工商業銷售阻滯,民生日趨凋疲,經濟空前低潮,內陸銀元湧進城市。1932年,上海銀元過剩,廢兩改元改革時機於焉成熟。
1933年4月5日,公告廢兩改元的政策,規定所有公私款項收付及一切交易,需一律改用銀幣,不得再用銀兩。並規定以銀本位為單位,鑄造成色為八八(即88%),重量為26.697克為統一標準。
銀元與銀兩的折合率定為一元等於七錢一分五厘,銀行業與錢莊業也表明遵照國民政府的決議。但直到1935年法幣政策實施前,國民政府始終沒有能用銀元統一中國的貨幣。
背景:
1897年5月27日,中國人自己辦的第一家銀行—中國通商銀行在上海外灘6號正式開業,不久即仿西方銀行制度,發行面值一兩、五兩、拾兩、廿伍兩、伍拾兩、壹佰兩;一元、伍元、拾元、廿伍元、伍拾元、壹佰元等紙鈔。
之後,中國又有大清戶部銀行,即中國銀行的前身、浙興銀行、交通銀行、四明銀行、中南銀行等12家總行設在上海的銀行獲得發行紙鈔權。不過,這些紙鈔都是兌換券,不是法定貨幣,白銀和銀元才是真正的通貨。
1928年10月10日,在南京國民政府正式成立後,制定了《國幣條例草案》,確定了本位幣仍是銀元。這個時期發行的印花稅票—地圖旗面值有1分、2分、1角、5角、1圓五種,便是以銀元為幣制的。由於這一時期銀兩、銀元共用,便出現了以銀兩計價,帖有銀元面值印花稅票的實用單據。
南京政府成立之初,就擬定統一貨幣,廢除銀兩制。1933年3月1日,國民政府發布《廢兩改元令》。
1933年4月5日,財政部頒發《關於廢兩改用銀本幣的布告》規定:自4月6日起,一律改用銀元,不得再用銀兩。從此完全廢止了銀兩流通,結束了中國近千年的銀兩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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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過程:
長期以來,中國一直以白銀為貨幣,所用銀兩由民間自由鑄造,重量、成色以及與其它貨幣的換算比率都沒有統一規定。到1927年,全國以銀兩計算的貨幣單位共達170種之多。國民政府想要壟斷金融,就必須統一貨幣的發行權,而要實行貨幣的統一發行,首先就要實行廢兩改元。
中國銀行早在1923年11月上海銀根奇緊時,曾向銀行公會提議與錢業公會磋商,建議銀兩、銀洋并用,但未取得錢業公會的贊同。
1932年7月,財政部長宋子文和錢幣司司長徐堪分別到上海召集銀錢業代表討論廢兩改元問題。研究會上,外商銀行和部分錢業代表擔心廢兩改元后,可能出現濫鑄銀元、濫發紙幣或者銀元供不應求等情況,對此中行聲明對發行紙幣的準備金實行公開檢查,決不濫發紙幣,而且庫存銀元豐富,能夠滿足市面需求,打消了部分代表所存疑慮。
1933年4月5日,財政部發布公告,所有公私款項的收付,訂立契約、票據及一切交易,必須一律改用銀元,不得再用銀兩。
《廢兩改元令》規定所有公私款項收付及一切交易,需一律改用銀幣,不得再用銀兩。並規定以銀本位為單位,鑄造成色為八八(即88%),重量為26.697克為統一標準。
歷史影響:
廢兩改元在中國貨幣史上是一大進步。銀幣統一,促進了國內資本主義商品經濟的發展。同時也存在一些遺留問題,銀輔幣尚待統一,鑄幣用的白銀的供應及其價格的漲落仍為外國所左右。所以必須實行新一輪的貨幣改革,推行健全的銀行紙幣制度。
實施廢兩改元後,輔幣的紊亂並沒有解決,更重要的是,中國實行銀本位制尚有很大問題。由於中國採用的是銀本位制,中國是最大的用銀國家,但卻不是產銀國家,銀元在中國是貨幣,而在其他非銀本位制的國家只是商品,它與其他商品一樣,價格隨著供求關系的變化而漲落,這樣,中國貨幣就會受到世界銀價的影響。
當世界銀價低落時,白銀就會涌入中國,反之白銀就會大量流向國外,造成國內金融枯竭,通貨緊縮,因此只要世界銀價一有波動,就會嚴重影響到中國的金融和經濟。正是由於改革後的幣制尚有如此重大缺陷,因此才有1935年的法幣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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