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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文化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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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事件
時間
1912年12月 ~ 1912年12月
地點
台灣
相關人物
苗栗事件
資料來源:維基百科
簡介:

苗栗事件,是1912年至1913年間發生於日治台灣各地的五次抗日事件(苗栗羅福星事件、台南關帝廟事件、台中東勢角事件、新竹事件、南投事件)的統稱。台灣總督府認定羅福星是這些事件的領導者,於1914年2月16日在羅福星的根據地苗栗設立臨時法庭,對五次事件的參與者進行集中審判,因而稱之為「苗栗事件」。

苗栗事件是日治時期武裝抗日事件中唯一帶有民族主義的事件,主因孫文先生革命成功的啟發。

在這次事件中,有921人遭到檢舉。1914年3月3日臨時法院宣判,578人獲得不起訴,另有4人受到行政機關處分。實際遭起訴者,被判死刑者20名,有期徒刑285名,34人無罪。以羅福星為首的20位反抗者,在台北刑務所分批送上絞刑台。

背景:

羅福星廣東省嘉應州鎮平縣人,1903年隨同祖父由廣東來到台灣,定居於新竹廳苗栗一堡牛欄庄(現為苗栗縣造橋鄉豐湖村一帶)。1905年因不滿日本殖民政權的苛政,變賣家產後返回廣東省嘉應州,擔任鄉村學校教員。1906年受廣東學務部長丘逢甲命前往南洋爪哇視學,並於這段時間接觸革命思潮,也加入同盟會。

1911年春,胡漢民奉國父之命赴巴達維亞招募義勇軍,羅福星乃辭去校長職務,應募歸國,並參與3月29日的廣州「黃花崗之役」,負傷後,與胡漢民等人避難香港,再經由暹羅轉往巴達維亞與黃興會合。

1912年中華民國建立後,羅福星至台灣成立同盟會支部,以大稻埕為活動範圍進行地下抗日運動,往來於台北及苗栗之間,以華民會、同盟會、三點會及革命會等集會爭取、招募更多抗日同志,並從大陸走私武器運至臺灣,主張以革命推翻日本殖民統治。

羅福星提出「驅逐日人,收復台灣」的口號,宣稱一旦起事,中國就會立即出兵前來。至1913年2月,已經擁有約五百名會員, 並已密謀起義抗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