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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蒙王公會議
時間
1912年10月28日 ~ 1913年10月06日
地點
吉林長春
相關人物
張錫鑾
、
陳昭常
、
孟恩遠
資料來源:百年風雲內蒙古
背景
過程
期刊
專書
照片
其它
簡介:
東蒙王公會議是1912年、1913年召開的哲里木盟十旗王公會議。會議由北洋政府代表及哲里木盟十旗王公等參加。該會議及西蒙王公會議對中華民國成立後防止外蒙古獨立波及內蒙古,穩定內蒙古局勢起到了一定作用。
東蒙王公會議共召開兩次,第一次會議會上,中華民國政府特代表阿穆爾靈圭、陳昭常等人分別發言,解釋了中華民國政府優待蒙古王公的政策等。阿穆爾靈圭代表中華民國政府宣讀了《蒙古待遇條例》、《加封各地胡畢拉罕文》、《加進實贊共和之各蒙古札薩克封爵》及為齊默特色木丕勒加銜晉爵決定。
第二次會議則是在外蒙古獨立、呼倫貝爾獨立的背景下由中華民國政府決定召開,旨在繼續穩定東蒙局面。蒙古王公堅決反對中華民國政府提出的「改內蒙古為民國行省」、「移民開墾」等政策,並提出「東四盟防務聯合辦法」等項要求,由東三省行政長官先查照之後代為轉呈中央。
事件背景:
1911年下半年,趁清朝滅亡之機,在沙俄的支持下,外蒙古宣布獨立。內蒙古的哲里木盟也蠢蠢欲動,其盟長扎薩克扎薩克圖郡王烏泰密謀獨立。
中華民國建立後,1912年8月烏泰聯合科爾沁右翼後旗、扎賚特旗等的蒙古王公組織軍隊並宣稱「東蒙古獨立」。」北洋政府遂革去烏泰的爵位和職務。東蒙古獨立失敗之後,烏泰投靠外蒙古任蒙古國司法副大臣。
烏泰的東蒙古獨立失敗,哲里木盟各旗紛紛表示歸附中華民國。哲里木盟盟長齊默特色木丕勒通知各旗定於1912年10月初在鄭家屯召開全盟會議。吉林都督陳昭常獲悉此信後,派翻譯伊克塔春會晤盟長齊默特色木丕勒,「磋商各旗王公同至長春集會,聯絡感情等事宜」,會議遂改為在長春舉行,希望能藉此會議穩定內蒙古情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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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過程:
1912年10月28日,第一次東盟王公會議召開。參加此次會議的主要代表有:中華民國政府特派代表、科爾沁左翼後旗扎薩克和碩博多勒噶台親王阿穆爾靈圭、東三省西邊宣撫使張錫鑾、吉林都督陳昭常、陸軍第二十三鎮統制孟恩遠、吉林臨時旗務處佟慶山、陸軍第二十三鎮四十六協協統裴其勛、黑龍江提學使塗鳳書、哲里木盟盟長齊默特色木丕勒,以及東盟各旗代表。
會議前後,袁世凱、蒙藏事務局、溥儀等人分別向阿穆爾靈圭、陳昭常、齊默特色木丕勒發了密電,主要內容為中華民國政府將對贊成共和的蒙古王公進行封賞,並要求他們安撫蒙古王公使之支持共和。
會上,阿穆爾靈圭、陳昭常等人分別發言,解釋了中華民國政府優待蒙古王公的政策等。阿穆爾靈圭代表中華民國政府宣讀了《蒙古待遇條例》、《加封各地胡畢拉罕文》、《加進實贊共和之各蒙古札薩克封爵》及為齊默特色木丕勒加銜晉爵決定。
會議中根據《參議院議員選舉法》選出阿穆爾靈圭、色旺端魯布擔任國會參議院議員。王公們又在《取消庫倫獨立勸誘書》上簽字。11月1日,蒙古王公及各旗代表通過了中華民國政府提出的十項議案作為會議決議,當日會議閉會。
會後,齊默特色木丕勒、阿穆爾靈圭到北京向中華民國政府報告會議情況。阿穆爾靈圭對袁世凱提出,應派兵保護不附和庫倫的各個蒙旗等建議。齊默特色木丕勒則代表哲里木盟十旗發了通電。
此後中華民國政府為哲里木盟的蒙古王公們加封進爵,與此同時,擁護共和的內蒙古其他蒙古王公均獲得加封。
第二次東蒙王公會議於1913年10月13日至10月16日在長春召開。這次會議在外蒙古獨立、呼倫貝爾獨立的背景下由中華民國政府決定召開,旨在繼續穩定東蒙局面。會議經費8000餘元均由中華民國政府提供。
此次會議由中華民國政府特派代表、蒙藏事務局副總裁榮勛領銜。會上,榮勛作為中華民國政府代表宣布外蒙古情況和中華民國政府的對蒙政策,東三省的各位行政長官「詳陳對於蒙旗親密情事」,會議傳達了袁世凱的要求。
蒙古王公堅決反對中華民國政府提出的「改內蒙古為民國行省」、「移民開墾」等。會議最後通過了如下內容:東四盟防務聯合辦法、清理俄蒙債務、在鄭家屯設立蒙古政務局、呼籲呼倫貝爾取消獨立、科爾沁右翼前旗善後辦法、合辦華蒙實業銀行。
蒙古王公提出的要求由東三省行政長官先查照之後代為轉呈中央。10月16日此次會議結束,盟長齊默特色木丕勒、吉林護軍使孟恩遠到北京向中華民國政府報告會議情況。
歷史影響:
東盟王公會議後,北洋政府穩定了內蒙古的情勢,往後並依據會議決議對內蒙進行治理。1913年11月,中華民國政府批准成立綏遠特別行政區,轄原歸綏道屬12縣、烏蘭察布盟6旗、伊克昭盟7旗、土默特旗。改綏遠城將軍為綏遠特別行政區都統,改歸化城土默特旗為土默特總管旗,裁副都統,設總管,歸綏遠特別行政區直轄。設熱河特別行政區,轄卓索圖盟7旗、昭烏達盟12旗及原熱河都統所轄14縣,特別行政區設都統,為特別區最高軍政民長官,下設熱河道、置道尹,治理所屬14縣。
1914年6月14日,設察哈爾特別行政區,轄察哈爾左右翼8旗和4牧群、錫林郭勒盟10旗以及張北、沽源、多倫3縣、時由綏遠特別區劃入豐鎮、涼城、陶林、興和4縣,總共7縣,特別行政區設都統,為最高軍政民政長官,下設興和道,置道尹,治理所屬7縣。綏遠特別區亦下設綏遠道,置道尹,治理綏遠特別區所轄其餘8縣。
同時,中華民國政府內務、農商、財政等部及蒙藏事務局聯合制定《禁止私放蒙荒通則》和《墾辟蒙荒獎勵辦法》,準備大興蒙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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