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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政府建國大綱
時間
1924年04月12日 ~ 1924年04月12日
地點
中國
相關人物
孫文
資料來源:維基百科
背景
過程
期刊
專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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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簡介:
《國民政府建國大綱》是中華民國肇建者孫文於1924年4月12日手書,簡稱《建國大綱》,全文僅二十五條。這是中華民國成立後,孫文針對國家建設所提出的規劃方案。
《建國大綱》以選舉、罷免、創制、複決作為人民應有之「權」,以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作為政府施政的「能」,權能區分,造成「萬能政府」,以實現三民主義。《建國大綱》並將建設國家的程序分為三個階段:軍政時期、訓政時期與憲政時期。
憲法頒布之後,中央統治權則歸於國民大會行使,充分行使四種政權。國民政府於全國大選完成後三個月,授政於民選政府,而建國大功亦於此告成。總之,建國大綱是以掃除革命障礙為開始,以完成國家建設為依歸,本末先後,層次井然,是孫文意欲建設新中國的藍圖。
事件背景:
1921年4月7日,廣州非常國會選孫文為大總統(習稱非常大總統),孫宣誓就職,開始第二次護法運動。1922年5月,直奉戰爭直系獲勝,恢復約法和國會。在粵國會議員紛紛北上。陳炯明主張停戰,實行聯省自治,而孫主張繼續北伐,最終產生激烈衝突。是年夏,孫自桂回粵,免陳炯明職。6月,爆發炮擊總統府事件,孫離粵退居上海。
1923年2月21日,孫回廣州設立大元帥府,任大元帥,不再稱大總統。
1924年3月,孫文在蘇聯援助下組建黃埔軍校,校長為蔣中正,決定培植自身軍力繼續北伐。
孫文認為,辛亥革命後,中國仍舊呈現混亂割據的狀態,所獲得者,僅中華民國之名。國家利益方面,既未能使中國進於國際平等地位。國民利益方面,則政治經濟牽牽諸端無所進步,而分崩離析之禍,且與日俱深。於是提出《國民政府建國大綱》,作為建國藍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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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過程:
孫文於1924年4月12日手書《建國大綱》,全文僅二十五條。這是中華民國成立後,孫文針對國家建設所提出的規劃方案。大綱中以。《建國大綱》以選舉、罷免、創制、複決作為人民應有之「權」,以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作為政府施政的「能」,權能區分,造成「萬能政府」,以實現三民主義。《建國大綱》並將建設國家的程序分為三個階段:軍政時期、訓政時期與憲政時期。
軍政時期:民國成立之後,內戰不斷,各地軍閥割據,沒有統一的政府,當初革命所倡導的主義無法順利推行,民眾亦處於戰亂之中。必須要創建革命軍以統一國家,由國軍掃蕩軍閥,宣傳主義,開化人心。
訓政時期:當該省軍閥革除,局勢底定,即開始訓政,由國民政府派訓練有素人員到各縣協助人民籌備自治,實現民選,興辦實業。
憲政時期:全國有過半省份自治完成時即制定憲法,結束黨治,施行憲政,落實主權在民。
歷史影響:
孫文過世後,國民政府繼續依《建國大綱》完成國家建設,最終,軍政時期從1917年成立廣州軍政府起,直到國民政府在1928年完成國民革命軍北伐結束。
1928年,國民政府二次北伐成功,中國全國歸於統一。於是國民政府訂定《訓政時期約法》,此時的「約法」相當於國家基本法:由當時執政的中國國民黨實行「一黨訓政」、「一黨領政」,實務上施行黨國體制,以提升國家與國民達到施行憲政的能力為目標。在1928年至1947年憲法施行之間,即為訓政時期。
1936年5月5日國民政府公布擬定了《中華民國憲法草案》(即「五五憲草」)預備正式立憲。這是中華民國憲法的前身,它本來應該由制憲國民大會通過,但由於抗日戰爭爆發,制憲國民大會未能召開,立憲遂向後拖延。直到抗戰勝利後,在1946年12月25日制憲國民大會議決通過《中華民國憲法》,1947年1月1日公布,同年12月25日施行。1948年5月20日,國民政府改組為中華民國政府,國民政府主席一職也改為中華民國總統,中國在制度上進入憲政時期。但受到1948年5月10日實施之《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限制,實質上的憲政遲滯該條款於1991年5月1日廢止才正式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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