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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文化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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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8年全國運動會
時間
1948年05月05日 ~ 1948年05月16日
地點
上海
相關人物
蔣中正
、
朱家驊
、
吳國楨
資料來源:維基百科
背景
過程
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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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簡介:
1948年的中華民國全國運動會是第七屆全國運動會,於1948年5月5日至5月16日在上海江灣體育場舉行,本屆是戰後首次全國運動會,剛脫離日本殖民的台灣省首度參賽,這這屆賽事亦是最後一屆在中華民國大陸時期舉辦的全國運動會,參賽單位數目及人數為歷屆之冠。
本屆比賽各省、市、區和華僑團體及軍隊的陸、海、空、勤、警等58個單位參加,男女運動員近2700人。但卻傳出運動場因施工質量低劣,事故不斷等狀況,田徑場一天內有三處塌陷,造成80多人受傷。
比賽中,男排、女排和足球均判出三個冠軍。男子網球雙打也判了並列冠軍。本屆運動會將棒球項目列為表演賽,共計有台灣、上海、廣東及空軍等四隊參賽,台灣隊先擊敗擁有曾紀恩、何振芳等知名台籍球員的空軍棒球隊,再擊敗上海隊,最後贏得冠軍。
事件背景:
中華民國全國運動會,簡稱全運會,始辦於晚清宣統二年(1910年),是中華民國的全國性的綜合運動會。1949年以前因為局勢動盪,間隔不規則的舉辦,到1948年共舉辦了第七屆。
首屆賽事是由傳教士愛克斯納通過上海基督教青年會發起「全國學校區分隊第一次體育同盟會」,在南京南洋勸業場舉行。大會的文件均用英文,量度用英制,器材、服裝也都是外國標準。比賽設田徑、足球、網球、籃球4個項目。
直到1924年第三屆比賽才首次由中國人主辦,而1930年的第四屆賽事是中華民國成立後,首次以政府名義組織的,由全國體育協會籌辦。
1935年的第六屆比賽,是第一次按教育部頒布的《全國運動大會舉行辦法》舉辦的。東北三省選手在開幕典禮上身著黑色孝服,舉象徵白山黑水的黑白旗入場,以提醒國人不要忘記被日本佔領的東北三省。
隨後因為爆發對日抗戰,導致全運會停擺,直到1948年才恢復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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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過程:
本屆參賽共有58個單位,遠超過上屆的38個,最後一個單位西康於開賽前一天才報到,其中有7個為海外華僑單位,包括香港、印尼、馬來亞、西貢、暹羅、檀香山及多倫多。參賽運動員接近2,400名,人數最多為主辦單位上海,有168名男選手及及74名女選手合共242名健兒參賽,而多倫多、遼北、松江、合江、興安及黑龍江均只有一名選手出戰。
第七屆全運會揭幕前首項節目為京滬長途火炬接力跑,仿照奧運火炬接力由南京將《元首全運會訓詞》傳遞至上海大會會場,全程380公里,分為8段,由66人擔任火炬手。5月2日下午3時起點儀式由文官長吳鼎昌於國府授元首訓詞予第一起跑人劉振中,並授以火炬之引火。所有接力跑人員沿途膳宿均由公路總局第一運輸處負責,有4乘大小車輛隨隊照顧,晚間停止接跑,並安排在湯山、宜興及真茹住宿。
本屆全運會選手村由大會向聯勤總部商借水電路中訓團大廈應用,包括「尚廉齋」全幢可容選手1,500人及各單位職員500人住宿、「敬業堂」二樓作為管理人員辦公室、作為選手食堂的「中山館」及供集會娛樂用的「中正堂」。
大會籌備經費預算為國幣450億元,政府補助包括上海市50億元及行政院40億元,餘額360億元全賴門票及廣告收入。門票價格由國幣5萬至40萬元不等,另有長期對號劵每張400萬元。
本屆大會共設有21個錦標,男子組12個,而女子組則有9個,另有9個表演項目。本屆錦標中的田徑項目合一,取消全能及國術,網球單雙打分開,另增加桌球、摔角、拳擊及舉重4項。本屆球類賽賽事採用淘汰及循環混合制,在初賽遭淘汰的隊伍進行落選賽以增加觀摩學習的經驗,而複賽後決出的四強,則以循環積分定名次以減少僥倖奪標的機會。
男子總分前三名:香港,馬來亞,菲律賓華僑隊;女子前三:香港、台灣,馬來亞華僑隊。這次運動會因為社會動盪,組織混亂,賽事糾紛不斷,足球判出三個並列冠軍:陸軍隊、警察隊、香港隊。
這屆運動會創造全國新紀錄10餘項,多為港、台籍華僑游泳運動員所創。其中吳樹森女子跳高1.40米、王燦華女子八磅鉛球10.06米、王淑桂女子60米跑8.3秒、齊沛林男子鐵餅42.15米、陳英郎男子400米跑50.7妙、樓文敖男子1萬米跑32分47秒,都是目前該項目的全國最好成績。
首次參賽的台灣省隊最引人注目,除了在台灣最受歡迎的棒球表演賽奪冠外,還以絕對優勢奪得男子田徑總分第一名。
在第七屆運動會上,香港選手黃婉貞獲得女子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200米俯泳以及400米自由泳4項冠軍。其中100米自由泳打破了楊秀瓊1分23秒的紀錄,黃因此有「水上美人魚」之稱。
歷史影響:
由於國共內戰越演越烈,且國民政府節節敗退,於1949年遷往台灣,全國運動會被迫無限期停擺。取而代之的是每年在台灣舉辦的台灣省運動會。
台灣省運動會從1946年第一屆開始,到1973年為止,總共舉行28屆。1974年起,因應台北市、高雄市升格為直轄市,名稱改為台灣區運動會。
1999年起,為因應台灣省虛級化,故更名為全國運動會但與在大陸時期的全國運動會不同,參賽隊伍限於台灣各縣市代表隊,每兩年舉辦一次;此外,為推廣非奧亞運的運動,另舉辦參與資格較易的中華民國全民運動會,亦為每兩年舉辦一次,但與全運會交叉舉辦。全運會與全民會均由教育部體育署主管相關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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