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
中國文化大學
IP:
140.137.101.202
首頁 -> 民國事件 -> 中國二戰勞工
中國二戰勞工
時間
1943 ~ 1945
地點
中國、日本
相關人物
中國二戰勞工
資料來源:大公報
簡介:

中國二戰勞工是指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被日軍強制擄往蒙古、中國東北三省、日本、南洋等地,為當地企業工作或從事軍備工作的中國勞工。

其中被送往日本本土的約有四萬人,多從事礦場、土木工程和港口工作。據日本方面統計,1943年至1945年間,日本一共強行綁架169批中國人到日本,在135個工地從事繁重的體力勞動。根據日本外務省在1946年的統計,這些中國勞工中一共有6830人死在日本。

戰後中國二戰勞工試圖向日本索賠,但根據《大日本帝國憲法》,日本政府不必就國家行為對中國二戰勞工補償。日本政府也認為隨著《舊金山條約》及後訂的相關條約,補償問題已經解決。

目前在日本企業多起中國勞工等有關對日戰爭索陪案。受到2007年日本最高法院做出的「依據1972年《日中聯合聲明》,中方失去裁判請求權」的判決後,原告連遭敗訴。另一個,是時效問題,依據日本法律,追求賠償的時限只有20年因而成為訴訟的困難。

事件背景:

太平洋戰爭爆發後,日本大量從國內徵兵,以至本國勞動力短缺。為此,日本內閣於1942年11月27日正式通過了從中國「輸入」勞工的決定,作為維持戰時的經濟體系的解決方法。

據青島市檔案館的資料顯示,日本華北派遣軍向當時效忠日本的華北政務委員會下達了在中國強制徵召勞工的命令。大部分中國勞工是被日軍抓走,或是被日華勞務協會與華北勞工協會以哄騙的手段招來。

這個系統性的強招勞工行動被日本方面稱為「獵兔作戰」。日軍還特別在青島設立了專門關押將要輸送至日本的勞工的「勞工訓練所」。在訓練所關押期間,中國人遭受到種種非人折磨,很多人凍死餓死。有的人因不滿非人待遇而挑起暴動,遭到日軍強力鎮壓。

這些中國勞工除了個別人僥倖逃出訓練所以外,在「勞工訓練所」關押一段時間之後,就會被押上運送礦石的輪船送到日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