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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文化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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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平研究院
時間
1929年09月09日 ~ 1949年10月
地點
北京
相關人物
李石曾蔣夢麟、李書華、王寵惠、趙承嘏、徐炳昶
北平研究院
資料來源:光明網
簡介:

國立北平研究院是中華民國大陸時期的綜合性國立研究機構,於1929年在北平成立。1949年為中國科學院接管。

1927年中國國民黨中央政治會議議決設立國立中央研究院時,籌備委員李石曾提議同時設立局部或地方性的研究機構。國民政府1928年9月通過李石曾所提議案,1929年5月成立籌備委員會,任李石曾為籌委會主任,蔡元培、張人傑為籌備委員。同年8月,行政院決議以北平大學的研究機構為基礎組建國立北平研究院,並於9月9日宣布正式成立,由李石曾任院長。

北平研究院隸屬於教育部,下分行政事務與研究機構兩部分。行政事務設總辦事處,處理全院行政事務。研究機構分理化、生物、人地三部,設物理、化學、鐳學(後改稱原子學)、藥物、生理、動物 、植物、地質 、歷史等9個研究所和測繪事務所。除藥物、鐳學兩研究所設於上海外,其餘各所均設在北平。

1937年7月抗日戰爭爆發後,李書華於1938年在昆明成立北平研究院總辦事處,遂將物理、化學、生理、藥物、動物、植物、地質、歷史8個研究所遷至昆明,繼續開展研究工作。抗戰勝利後,除生理所暫設上海外,其餘各所均遷返北平。

事件背景:

1927年4月17日,中國國民黨中央政治會議第七十四次會議在南京舉行,李石曾提出設立中央研究院案,決議推李石曾、蔡元培、張人傑共同起草中研院組織法。5月9日,中國國民黨中央政治會議第九十次會議議決設立中研院籌備處,並推定蔡元培、李煜瀛、張人傑、褚民誼、許崇清、金湘帆為籌備委員。

7月4日,《中華民國大學院組織條例》公布,改列籌設中的中央研究院為中華民國大學院的附屬機關之一。11月9日,《中央研究院組織法》公布,明定「中央研究院直隸於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為中華民國最高學術研究機關」,設立:物理、化學、工程、地質、天文、氣象、歷史語言、國文學、考古學、心理學、教育、社會科學、動物、植物等十四個研究所。

11月20日,大學院院長蔡元培聘請學術界人士30人在大學院召開中研院籌備會及各專門委員會聯合成立大會,討論中研院組織大綱及籌備會進行方法。議決先籌設各研究單位,計有:理化實業研究所、地質調查所、社會科學研究所、觀象台四個研究機構,並推定各所常務籌備委員,積極展開籌備工作。

在國民政府籌備中央研究院的過程之中,北平大學校長李石曾提出了同時設立地方性研究院的建議。1928年9月,中國國民黨中央政治會議通過了建立北平大學研究院的建議。

1929年8月行政院會議上通過了由教育部部長蔣夢麟提出的「國立北平研究院」之名,並決定其性質是與中央研究院獨立的地方性學術機構。此後教育部任命李石曾為北平研究院院長。同年9月9日北平研究院正式宣告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