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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文化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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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字改革
時間
1935
地點
中國
相關人物
戴季陶
、
黎錦熙
、
吳玉章
、
胡喬木
、聶真
資料來源:維基百科
背景
過程
期刊
專書
照片
其它
簡介:
漢字改革是中華民國在大陸時期面臨到重要的問題,其包含簡化字問題、漢字拉丁化問題、規範漢字使用問題。漢字改革的主要出發點是漢字過於複雜,認讀學習時間長。爭論的主要體現是「漢字落後論」和「漢字優越論」。
1934年1月,國語統一籌備委員會第29次常委會通過了錢玄同的《搜採固有而較適用的簡體字案》,呈請教育部施行。經教育部批准同意後,委託錢玄同主持編選《簡體字譜》。1935年8月,中華民國教育部公布《第一批簡體字表》,收簡體字324個。
不過,此次簡化卻引起了軒然大波。考試院院長戴季陶尤為反對。1936年2月教育部奉行政院命令,訓令「簡體字應暫緩推行」。
事件背景:
漢字為上古時代的華夏族人所發明創製並作改進,目前確切歷史可追溯至約公元前1300年商朝的甲骨文、籀文、金文。再到秦朝的小篆,發展至漢朝隸變,至唐代楷化為今日所用的手寫字體標準—正楷。
漢字是迄今為止連續使用時間最長的主要文字,也是上古時期各大文字體系中唯一傳承至今的文字,期間東亞諸國都有一定程度地自行創製漢字。相較而言,古埃及、古巴比倫、古印度文字都早已消亡,所以有學者認為漢字是維繫中國南北長期處於統一狀態的關鍵元素之一,亦有學者將漢字列為中國第五大發明。
中國歷代皆以漢字為主要官方文字,現時中國定為國家規範用字。漢字在古代已發展至高度完備的水準,不單中國使用,在很長時期內還充當東亞地區唯一的國際交流文字,20世紀前都是日本、朝鮮半島、越南、琉球等國家官方的書面規範文字。
1851年至1864年的太平天國是歷史上首次賦予簡體字合法地位的。在太平天國政府的印璽和所印發的公告、書籍等,大量採用了民間流行的簡體字,同時也創造了不少新的簡體字。這些字筆劃比原來漢字減省,卻不完全依照六書原則,但這些簡體字大多數已被《漢字簡化方案》收錄。
1909年(清宣統元年),主張推行俗體字的《教育雜誌》創刊,陸費逵在創刊號上發表《普通教育應當採用俗體字》,這是近代中國的發展和變遷裏,首次公開提倡使用簡體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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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過程:
自19世紀開始,處於強勢地位的西方文明開始進入東亞,整個漢字文化圈的各個國家中紛紛掀起了學習西方的思潮。當中有人堅持漢字的傳統,亦有人鼓吹放棄使用漢字。
認為應該放棄漢字運動的立論一般稱為「漢字落後論」,內容大致有二方面,一是出版印刷技術的瓶頸,二是不利學習。
拼音文字的符號種類少,已發展出打字機,而漢字不能透過打字機排印,必須使用巨型的鉛字排版房。由於漢字數量眾多,鉛字排版房需要很大的空間,字模的生產成本不低,排字員需要相當時間的熟練,且即便如此,找字仍須耗費大量的時間,使得排字效率相當低落。
由於排字效率不佳,手抄書仍相當普遍,偏偏漢字筆畫繁多,書寫亦不如拼音文字快速方便。因此與拼音文字相比,漢字繁瑣笨拙,出版技術的瓶頸相當嚴重,不利普及知識。當時許多有識之士認為,如不放棄漢字改採拼音文字,遲早會被時代淘汰。
另一方面,隨着西方文化的引進,漢字難寫難讀在當時被認為是中國識字率低的一個主要原因。有人提出漢字有「三多五難」:「三多」是字數多、筆劃多、讀音多;「五難」是難認、難讀、難記、難寫、難用。甚至有激烈的觀點認為漢字導致了中國走向衰亡,必須改造漢字。
魯迅曾經說過:「漢字不滅,中國必亡」,並認為「漢字是愚民政策的利器」,是「勞苦大眾身上的結核」,「倘不先除去它,結果只有自己死。」魯迅臨終前接受《救亡情報》記者訪問時指出:「漢字的艱深,使全國大多數的人民,永遠和前進的文化隔離,中國的人民,絕不會聰明起來,理解自身所遭受的壓榨,理解整個民族的危機。」
1922年,語言學家錢玄同和北京大學教授黎錦熙向中華民國政府國語統一籌備會第四次大會提交了文件《減省現行漢字的筆畫案》,國民政府主席蔣中正對此表示關注。他詢問教育部部長王世傑的意見如何。王世傑回復道:「我個人認為,有的漢字筆畫確實太多,應該作些簡化,但只能逐步進行。」
於是,蔣中正決定逐步推行簡體字。王世傑把簡體字的事情全權交予黎錦熙處理,黎錦熙提交了1000餘字的簡化字,王世傑認為太多,刪減到三四百字。
1935年中華民國教育部公布「第一批簡體字表」,共三百二十四字,現代人所謂「簡體字」,大多指的是這份字表中所列出的簡體字,共收簡體字324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同,中華民國並沒有強行要人民使用簡體字,它只是把手寫字「正統化」亦即是一種「添加」,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要廢止同一個漢字的「繁體字」、淘汰「異體字」、合併漢字有所不同。《第一批簡體字表》明確說明:
1.簡體字為筆畫省簡之字,易認易寫,別於正體字而言,得以代繁寫之正體字;
2.本表所列之簡體字,包括俗字、古字、草書等體,俗字如「体、宝、岩、蚕」等,古字如「气、无、処、广」等,草書如「时、实、为、会」等,皆為已有而通俗習用者。
不過,此次簡化卻引起了軒然大波,遭部分人士如考試院院長戴季陶反對。
1936年國民政府下令不必推行「簡體字」,此後主張簡體字者仍繼續推動漢字簡化方案,但未獲國民政府同意實施。
1949年初,國語羅馬字的創始人之一黎錦熙給吳玉章寫信並當面交換對文字改革的見解。1949年8月25日,吳玉章給毛澤東寫信,請示當前文字改革工作指導原則:「根據文字應當力求科學化、國際化、大眾化的原則,中國文字應改成拼音文字,並以改成羅馬字的,也就是拉丁化的拼音為好,不要注音字母式拼音與日本假名式拼音。」
1949年8月28日,吳玉章等在華北大學舉行了文字改革協會第三次發起人會議,新增胡喬木、聶真為發起人。
歷史影響:
中華民國遷台後,中華民國政府不允許各級學校在教學中使用中國大陸的簡化字,出版物亦以繁體字為主,但民間可以在各個領域自由使用簡體字和簡化字。
一般人會在非正式場合且手寫時(如筆記)穿插地使用約定俗成的簡體字。如將「體」寫作「体」、「醫」寫作「医」。少數台灣人也使用中國大陸的簡化字書寫,但由於一般台灣人看不懂,故甚少使用;一簡對多繁(「于」與「於」、「余」與「餘」、「面」與「麵」等)只在極少數不易混淆的場合使用,如店家速記。
而大陸方面,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於1956年1月28日發布《漢字簡化方案》,1964年5月審定通過《簡化字總表》,客觀上配合了不久之後的文化大革命「破四舊」政策。1986年經少量修訂後重新發表,一直在中國大陸地區使用至今。1977年,曾公布《第二批漢字簡化方案(草案)》,發布「二簡字」,試用一段時間(約八年)後因為字形過於簡陋且混亂而停用,並於1986年正式宣布廢除。
新加坡和馬來西亞政府分別發布了同中國大陸《簡化字總表》相同的簡化字表。發生過程:
自19世紀開始,處於強勢地位的西方文明開始進入東亞,整個漢字文化圈的各個國家中紛紛掀起了學習西方的思潮。當中有人堅持漢字的傳統,亦有人鼓吹放棄使用漢字。
認為應該放棄漢字運動的立論一般稱為「漢字落後論」,內容大致有二方面,一是出版印刷技術的瓶頸,二是不利學習。
拼音文字的符號種類少,已發展出打字機,而漢字不能透過打字機排印,必須使用巨型的鉛字排版房。由於漢字數量眾多,鉛字排版房需要很大的空間,字模的生產成本不低,排字員需要相當時間的熟練,且即便如此,找字仍須耗費大量的時間,使得排字效率相當低落。
由於排字效率不佳,手抄書仍相當普遍,偏偏漢字筆畫繁多,書寫亦不如拼音文字快速方便。因此與拼音文字相比,漢字繁瑣笨拙,出版技術的瓶頸相當嚴重,不利普及知識。當時許多有識之士認為,如不放棄漢字改採拼音文字,遲早會被時代淘汰。
另一方面,隨着西方文化的引進,漢字難寫難讀在當時被認為是中國識字率低的一個主要原因。有人提出漢字有「三多五難」:「三多」是字數多、筆劃多、讀音多;「五難」是難認、難讀、難記、難寫、難用。甚至有激烈的觀點認為漢字導致了中國走向衰亡,必須改造漢字。
魯迅曾經說過:「漢字不滅,中國必亡」,並認為「漢字是愚民政策的利器」,是「勞苦大眾身上的結核」,「倘不先除去它,結果只有自己死。」魯迅臨終前接受《救亡情報》記者訪問時指出:「漢字的艱深,使全國大多數的人民,永遠和前進的文化隔離,中國的人民,絕不會聰明起來,理解自身所遭受的壓榨,理解整個民族的危機。」
1922年,語言學家錢玄同和北京大學教授黎錦熙向中華民國政府國語統一籌備會第四次大會提交了文件《減省現行漢字的筆畫案》,國民政府主席蔣中正對此表示關注。他詢問教育部部長王世傑的意見如何。王世傑回復道:「我個人認為,有的漢字筆畫確實太多,應該作些簡化,但只能逐步進行。」
於是,蔣中正決定逐步推行簡體字。王世傑把簡體字的事情全權交予黎錦熙處理,黎錦熙提交了1000餘字的簡化字,王世傑認為太多,刪減到三四百字。
1935年中華民國教育部公布「第一批簡體字表」,共三百二十四字,現代人所謂「簡體字」,大多指的是這份字表中所列出的簡體字,共收簡體字324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同,中華民國並沒有強行要人民使用簡體字,它只是把手寫字「正統化」亦即是一種「添加」,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要廢止同一個漢字的「繁體字」、淘汰「異體字」、合併漢字有所不同。《第一批簡體字表》明確說明:
1.簡體字為筆畫省簡之字,易認易寫,別於正體字而言,得以代繁寫之正體字;
2.本表所列之簡體字,包括俗字、古字、草書等體,俗字如「体、宝、岩、蚕」等,古字如「气、无、処、广」等,草書如「时、实、为、会」等,皆為已有而通俗習用者。
不過,此次簡化卻引起了軒然大波,遭部分人士如考試院院長戴季陶反對。
1936年國民政府下令不必推行「簡體字」,此後主張簡體字者仍繼續推動漢字簡化方案,但未獲國民政府同意實施。
1949年初,國語羅馬字的創始人之一黎錦熙給吳玉章寫信並當面交換對文字改革的見解。1949年8月25日,吳玉章給毛澤東寫信,請示當前文字改革工作指導原則:「根據文字應當力求科學化、國際化、大眾化的原則,中國文字應改成拼音文字,並以改成羅馬字的,也就是拉丁化的拼音為好,不要注音字母式拼音與日本假名式拼音。」
1949年8月28日,吳玉章等在華北大學舉行了文字改革協會第三次發起人會議,新增胡喬木、聶真為發起人。
歷史影響:
中華民國遷台後,中華民國政府不允許各級學校在教學中使用中國大陸的簡化字,出版物亦以繁體字為主,但民間可以在各個領域自由使用簡體字和簡化字。
一般人會在非正式場合且手寫時(如筆記)穿插地使用約定俗成的簡體字。如將「體」寫作「体」、「醫」寫作「医」。少數台灣人也使用中國大陸的簡化字書寫,但由於一般台灣人看不懂,故甚少使用;一簡對多繁(「于」與「於」、「余」與「餘」、「面」與「麵」等)只在極少數不易混淆的場合使用,如店家速記。
而大陸方面,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於1956年1月28日發布《漢字簡化方案》,1964年5月審定通過《簡化字總表》,客觀上配合了不久之後的文化大革命「破四舊」政策。1986年經少量修訂後重新發表,一直在中國大陸地區使用至今。1977年,曾公布《第二批漢字簡化方案(草案)》,發布「二簡字」,試用一段時間(約八年)後因為字形過於簡陋且混亂而停用,並於1986年正式宣布廢除。
新加坡和馬來西亞政府分別發布了同中國大陸《簡化字總表》相同的簡化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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