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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議定書
時間
1901年09月07日
地點
北京
相關人物
李鴻章、
奕劻
、慈禧太后、劉坤一、張之洞
資料來源:新華社
背景
過程
期刊
專書
照片
其它
簡介:
八國聯軍之後,列強在「懲兇」、賠款等問題上爭吵為時近一年,直到基本上滿足了各自利益要求之後,李鴻章代表清政府與英國、俄國、德國、法國、美國、日本、義大利、西班牙、荷蘭、比利時、奧地利11國簽訂中國近代史上賠款數目最龐大、主權喪失最嚴重的《辛丑條約》。
背景:
19世紀末,帝國主義列強激烈爭奪和瓜分中國,造成中國空前嚴重的民族危機。這種危機感促成了人們的覺醒,救亡圖存成了當時最緊迫的要求。
1898年資產階級改良派的維新運動失敗了;1900年爆發了以農民爲主體的轟轟烈烈的反帝愛國的義和團運動,起自山東,迅速發展到直隸、天津、北京,引起帝國主義列強的恐慌。他們決定親自出兵鎮壓義和團,英、美、日、俄、法、德、意、奧八國組織聯軍侵入中國,8月攻入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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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過程:
早在1900年8月14日八國聯軍攻陷北京以前,慈禧太后為了勾結帝國主義以對付義和團,便任命李鴻章為議和全權大臣,從廣東進京與列強談判。
8月24日發佈上諭,允准李鴻章便宜行事,會同慶親王奕劻迅速辦理「和局」。
9月7日,慈禧太后為求得帝國主義列強對她的「寬恕」,發佈「剿匪」上諭,正式「痛剿」義和團。
9月25日又宣佈懲處放任義和團的載漪、載勳、剛毅、趙舒翹等親貴重臣,並加派親英國和日本的劉坤一、張之洞,參與談判。
10月,法國率先提出懲治禍首、賠款、拆除大沽炮台等六項要求,作爲與清政府談判的基礎。
經各國公使多次會議加以補充、修改,12月24日,11個國家(除武裝入侵的八國外,還有比利時、西班牙、荷蘭)共同向清廷提出《議和大綱》12條。
今後,列強可以在北京強行劃定「使館區」,建立「國中之國」,在所劃地界內,大面積佔用公私地畝,厚築高牆,設炮位,建築俄、美、法、德、英、日、意等7國兵營,牆外各辟空地,作為操場,並樹立「保衛界內、禁止穿行」的木牌。
賠款部分,中國賠款9.8億兩白銀,這種對中國人民的勒索,確是「曠古罕聞」的,但實際支付的數目還不止此。賠款從1902年起開付,中國應支付賠款自1901年7月1日到12月31日的利息900萬兩;從1902年起,3年內清還,4厘息,需支付利息100萬海關兩。條約規定賠款用銀支付,即以海關銀兩市價易成金款支付,均具全國貨幣比值;但列強提出所謂鎊虧,即賠款補充債款問題。當時金價日漲,銀價日落,各國強令中國承認將賠款改作以金計算,大大超過原賠款的金額。
逃亡在西安的慈禧太后見「大綱」並未把自己當作「禍首」懲辦,喜出望外,馬上表示:「所有十二條大綱,應即照允。」
如此一個空前的奴役性條約,清政府卻完全接受。慈禧太后這一系列作為,就是向帝國主義列強表示「悔過」,帝國主義各國終於決定,仍然讓她繼續維持這個「懦弱」的政府。
1901年9月7日,奕劻、李鴻章全權代表清政府,同這11個國家在北京正式簽訂喪權辱國的《辛丑各國和約》,簡稱《辛丑條約》。
歷史影響:
《辛丑條約》是列強加給中國的空前嚴重的不平等條約,勒索巨額賠款,加劇了中國的貧困和經濟衰敗;外國軍隊長期駐紮在中國的戰略要地,嚴重侵犯和破壞了中國的領土主權完整和國防安全,是對中華民族的莫大侮辱,極大地損害了中國人的民族自尊心和自信心。
這個條約的訂立,標誌著中國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完全形成,也標誌著清政府完全成爲帝國主義列強在中國的代理人。同時,中國的先進分子也開始放棄對清政府所抱有的幻想,以“驅除韃虜”爲目標的資產階級革命開始在全國如火如荼的展開。
(資料來源,參考:新華社、中文百科在線、阿波羅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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