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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教案
時間
1870年06月21日 ~ 1870年06月21日
地點
天津
相關人物
武蘭珍、曾國藩
天津教案
資料來源:中國科學技術協會
簡介:

天津教案是清同治9年(1870年)在天津所發生的一場震驚中外的教案。法國天主教傳教士在天津望海樓設立教堂,仗勢欺人,強占民地,激起民憤。

1870年(同治九年)6月21日天津人民因育嬰堂虐死嬰兒數十名,聚眾數千到教堂示威。法國領事豐大業(Henri Victor Fontanier,1830-1870)往見三口通商大臣崇厚,公然開槍恫嚇,又在路上向天津知縣劉傑開槍,擊傷隨從一名。中國人民怒不可遏,毆斃豐大業,焚毀法、英、美教堂及法領事署。事件發生後,英、美、法等七國軍艦集結天津、煙臺一帶嚇唬中國人。清政府派直隸總督曾國藩到天津查辦,曾又奏調李鴻章協同辦理。他們對侵略者完全屈服,將天津知府和知縣革職充軍,殺民眾20人,充軍25人,賠款修建教堂,清政府並派崇厚赴法國道歉。

事件背景:

清末自從簽訂《天津條約》以後,傳教士開始在各地進行傳教工作。傳教士享有建造教堂、治外法權、以及「寬容條款」所賦予的特權。

「寬容條款」賦予教會特權。中國基督教信徒可以不受中國法律的制裁,因此,許多地痞流氓也混入教會,橫行鄉里。許多衝突由此產生。治外法權問題,亦使傳教士不受中國法律的制裁。

另外外國傳教士獲得了在中國任何地方租買土地和蓋房的特權,為外國傳教士在中國內地霸佔地產,成為後來各地發生民教糾紛及引起教案的嚴重隱患。

外國傳教士傳入基督信仰,和中國本土文化衝突,教徒與非教徒亦因頑固勢力的挑撥而引發糾紛,引起兩者爭毆,少數奉教者依仗教會勢力,非教徒亦因宗族勢力強大而迫害教徒,更激起群眾對傳教士的仇恨。

中西思想意識形態上有不少矛盾。基督教與中國傳統的思想、信仰、風俗習慣不相容。傳教士企圖改變中國禮俗,反對敬祖、祀天,把深入群眾的佛教和道教說成邪教,引起民眾反感,教堂散布窮鄉僻壤,干涉迎神祭祖儀節,經常與民間發生摩擦,民眾的反抗亦得到部份士紳的支持,初期不少的衝突,便是直接由地方官紳所發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