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
中國文化大學
IP:
140.137.101.202
首頁
年表
民國人物
人物年表
民國事件
期刊文獻
專書
照片
資源共享
全部
民國人物
民國事件
期刊文獻
專書
照片
首頁
->
民國事件
-> 民國女警
民國女警
時間
1931 ~ 1949
地點
南京、上海、北京
相關人物
薛篤弼
資料來源:文史網
背景
過程
期刊
專書
照片
其它
簡介:
警察制度是在清末從國外傳入中國的,此後警界一直屬於男子的天下,而沒有女性的進入。1927年,南京國民政府建立之後,開始創設女子警察,警界由男子一統天下的局面才被打破。
背景:
中國傳統上歷來對女性多加照顧,因此,利用女性犯罪的案件也多了起來。在這種情況下,女警官就得出馬了。特別是在車站或碼頭,她們所起的作用尤為突出。
採用女性警官是從1931年開始的,當時全北京只有20名女警官,後來增加到了75名。北洋政府時期,北京火車站檢查下車乘客的警察之中,也能看到個別女警官的身影。偽南京警察廳《女檢查服務規則》規定:本廳督察處外勤人員之指遵,執行職務內一切事務。女檢查每日服務時間,各城門自城門開啟時起,至禁止旅客出入時止。
Top
發生過程:
1923年9月,北京政府內務部飭令京師警察廳,擬具設置女警詳細辦法。其主要內容有:招募婦女四十名,設立教練所,施以警察教育,畢業後分配各處服務,若行之無弊,再行擴充。但由於經費問題,此辦法最終擱淺。
1925年,因為實際需要,國際警聯開始倡議各國設立女子警察崗位。作為國際警聯會員國之一的中國,北京國民政府也曾接到國際警聯的來函,建議北洋政府應著手選用女子充任警察。
出於對國際警聯的回應,當時的北京國民政府做出反應,內務、司法兩部同時飭令京師警察廳,盡快出具設置女子警探的詳細辦法。於是,京師警察廳社會科派員展開調查,很快,一項設置女子警察的設想和辦法草擬成文,上報警察廳,主要內容包括女警的崗位設置和教育培訓。報告送達北京國民政府後,便一直如泥牛入海,毫無下文。
因為經費問題,北京國民政府最終未能完成『女警教訓班』的計劃。
南京國民政府建立後,時任南京國民政府內政部首任部長薛篤弼建議新政府繼續籌設女警,由於薛篤弼曾經在北洋政府的司法部擔任過次長一職,對當初北京國民政府籌辦女警的情況是瞭解的,所以,南京國民政府擬辦女警的產生方案就簡短得多。
1930年9月,首都警察廳已有增設女警之擬議,內政部則制定了正式籌設女警的計畫。
1931年秋,內政部又命令首都警察廳試辦女警,並令警官高等學校於第十五期招考時,酌收女生,以造就女警人才。
女警官們大多從女子學校畢業,年齡大概在18歲到21歲之間。她們全都住在集體宿舍,利用執勤以外的時間,她們還要學習一些科目,並接受體育訓練。女警官的月薪為13元、14元、15元三種。根據當時的物價,還有約3元的補貼。
女警官們的工作是很緊張的,從一清早北京開城門,到晚上關城門,她們要和男警官們一起,對進出北京城的人流進行檢查,同時還要四處巡邏,從過往人群中尋找犯罪可疑分子。
1932年冬,第二次全國內政會議召開,會上通過了一個關於推行女警的提案,該案要點為:(一)各省警官學校、警士教練所,於每次招收學員時,應考取女性十分之一;(二)考取女警資格,除各依警官學校及警士教練所章程規定外,還應符合以下條件:年齡在18歲以上、25歲以下未婚嫁者;身高在四尺五寸以上者,未受一年以上徒刑者;(三)所授課程,除偵探學應較男警所授較詳外,餘各按各級警察教育課本教授;(四)畢業後,除特別事項(如偵探要案等)外,其任務為:調查戶籍,檢查行李,救護婦孺,維持風化;(五)女警除執行特殊任務著便衣外,所穿制服與男警同,惟應著黑裙以示區別而免民眾誤會。
1933年1月,內政部即通知各省市政府之各級警察機關,體察各地情形,酌量試辦。這樣,在南京國民政府的倡議下,創設女警正式提上日程,逐步付諸實施,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南京政府首都警察廳下屬的警士教練所,連續於第20期、21期、22期的招生中,共招收女警36名,中間因個別人中途退學、婆家逼婚等原因而有所變動外,到1935年6月,在校女生仍有18名。這18名女警畢業後,分配各處從事警務,取得了較好的效果。
歷史影響:
中國創辦女警,雖有外部的動力,但主要還是因為社會對女警的需要。如1929年,上海市公安局即以“滬上戶口殷繁,華洋雜處,輪軌四達,奸民易生,匪徒往往假婦女為護符,攜帶違禁物品,滋生不法事端”為由,設置了協同男警執行檢查職務的女檢查員,以滿足這種需要。
(資料來源,參考:文史網、新浪網、騰訊新聞、中安在線)
Top
回上一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