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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廷榮綁架案
時間
1929年07月24日 ~ 1929年09月15日
地點
上海
相關人物
魏廷榮、
朱葆三
、朱玉英、呂月樵、呂美玉、樊庭玉、趙慰先、朱竹坪、鮑爾第、金九齡、樊仁根、王晉康、朱竟成、陳仲衡、唐士良、蔡維才、徐忠清、呂若望、趙班斧、秦聯奎、
章士釗
、
杜月笙
、
黃金榮
資料來源:必應搜索
背景
過程
期刊
專書
照片
其它
簡介:
魏廷榮(1890年-1974年),民國大陸時期上海灘聞人,政軍人物,大收藏家,驚動一時的「魏廷榮綁票案」主角。
背景:
上世紀二三十年代,上海幫會“大亨”勢力遮天,由於幫會的勢力在很大程度上操縱了司法訴訟,所以不管是工商巨富,還是銀行巨頭,一旦遭到幫會勢力欺壓,大都忍氣吞聲,即使財破人亡,也不敢訴諸法庭。
1929年,轟動上海的魏廷榮綁架案,就是幫會“大亨”所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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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過程:
1929年7月24日上午 10時50分左右,魏廷榮攜同三個幼年子女乘自備汽車從設在朱葆三路(今溪口路)中法銀公司向西行駛,突然遭遇到持槍綁匪攔截。綁匪將司機和兩個孩子趕下車去,然後跳進車內,把車向南開去。車到民國路(今人民路)口時,綁匪又將第三個孩子趕下車,只押著魏廷榮疾馳而去。
途中,綁匪用浸了蒙汗藥的手帕蒙倒了魏廷榮,剝去魏的衣褲。車到南碼頭,綁匪們將魏抬上小船,經兩三小時行程,來到南匯縣六灶村樊庭玉家中。六灶村位於浦東遠郊,河流縱橫形成水網,除小船之外,無任何交通工具與外界相通;樊庭玉是地保,沒有人敢來尋他的麻煩。
樊庭玉是位農民,秉性善良,對魏廷榮十分友好。魏廷榮在樊家被藏匿50天,居然沒有一點風聲透到上海;偶爾有鄰人到樊家串門看到魏時,樊庭玉說是自家親戚在此養病,鄰居們也就信以為真。
案發3天后,魏的原配夫人即朱葆三的長女朱二小姐收到綁匪一信,約定她夜間去杭州碰頭,並警告其不許向警方報案。綁匪向其面交了魏廷榮親筆寫的紙條,說明魏活著,要家中人準備贖票款項,並出示了魏隨身佩帶的金殼懷錶作為信物,還向朱敲詐了“見面禮”1000元,卻未宣告勒贖金額。
魏廷榮被綁架的消息使全上海受到震動,法、英兩租界巡捕房及華界的警察局十分緊張地部署偵破任務。各車站、碼頭、關口、要隘都被封鎖,嚴密檢查,同時又利用流氓幫會從黑社會內部突破,但都未獲結果。
經過新聞界大肆渲染,更加引起各方注意,朱二小姐和呂美玉不斷收到各種來信和報告,巡捕房疲於奔命,但毫無進展。
8月 24日,一封署名“大偵探密告”的信郵寄到貝勒路(今黃陂南路)天祥花園魏宅,信中說:“廷榮被綁去至今無信,偵探捉強盜只捉外人,所以自己人做綁匪,偵探天大本領也捉不住。何況這個人是拜山人作者頭子,而又是商團教操官,是自己人,只是手裡沒有錢,所以他就橫了良心做綁匪,綁自己連襟。”
呂美玉接信後,大為吃驚,連忙找朱二小姐商量,決定將此信交給巡捕房。
“大偵探密告”中所說的那位魏廷榮的連襟是趙慰先;趙早年留學法國,經自己母舅朱竹坪介紹認識了魏廷榮,魏將其安排在中法銀公司當職員,以後又請他在法租界義勇團當教操官。因住在魏家,認識了朱葆三的小女兒“朱九小姐”,最終和朱九小姐戀愛、成婚。趙慰先住在魏家時,偽裝得非常老實、正派,不僅穿著打扮很樸素,而且說自己不會抽煙、喝酒、賭博。可是當他和朱九小姐結婚後,真面目便暴露出來了,不僅吸煙、喝酒,而且經常到杜月笙在甡吉里所開設的賭場裡賭博。不到兩三年,就把朱九小姐陪奩的數萬元家產輸得精光,於是就在魏廷榮頭上打主意了。
9月15日上午,康腦脫路(今康定路)304號發生兇殺案,巡捕們在現場捉到兇犯一名,該犯恰巧也是魏廷榮被綁案中的一名綁匪,他交代出魏被藏在六灶村樊庭玉家中。公共租界捕房急忙把這一資訊報告法租界捕房,法捕房當即派出西捕頭目鮑爾第和華捕探長金九齡等人趕往六灶村。
當中西探警突然闖入樊庭玉家中時,樊家卻空無一人。巡捕們喚醒村民詢問,將魏廷榮的照片拿給眾人辨認,村民說曾在樊家看到過此人,但誰也說不出現在到哪裡去了。
原來,9月15日傍晚,樊庭玉的叔父、綁匪樊仁根突然來到樊庭玉家,說是康腦脫路有人被捕,巡捕房已經得知魏廷榮藏在這裡,最遲明天就會趕來。樊仁根對樊庭玉說準備“撕票”滅跡,但樊庭玉執意不肯“撕票”,兩人爭吵得幾乎打起來。
魏廷榮跪在地上苦苦哀求樊庭玉救他一命。樊說,如他救了魏,同夥們不會放過他。魏廷榮懇切保證,如能得到搭救,將負責養活樊庭玉終身。樊庭玉動了惻隱之心,決定救魏廷榮出險。兩人商定,先一起赴蘇州,到魏廷榮娘舅家避避風頭,後來魏經其母舅王晉康聯繫,在上海法租界義勇團的保護下,回到上海家中住了 3天,又啟程赴北京避風頭。魏實踐諾言,報答了樊庭玉的救命之恩。
有關魏廷榮遭綁架案的偵緝事宜,上海法租界捕房先後查獲有關人犯朱竟成、陳仲衡、唐士良三人。1929年10月4日,法捕房將朱、陳、唐三犯解往會審公廨受審,審訊結果,宣佈該三犯各押西牢五年,期滿後驅逐出境,送內地官廳按律究辦,另賠償被害人紋銀一兩,由三犯共同負擔(屬於規定的象徵性賠償)。在案件審理的第一階段中,除了魏家接到的具名“大偵探密告”的信件外,未發現趙慰先與魏案有關係的證據;趙仍逍遙法外。
1931年6月,公共租界在處理別的案件中,案犯蔡維才供出曾參與綁架魏廷榮。法捕房聞訊,於6月6日要求公共租界法院把蔡移提到法租界,就魏案重新偵訊。蔡供認魏案的教唆者是徐忠清、呂若望、樊仁根及一劉姓等人,真正教唆者是趙慰先。即對趙慰先、呂若望等發出緝捕文票。
但是,趙慰先從淞滬警備司令部釋放出來後,就和他的妻子朱九小姐經常在杜月笙家出入,杜還介紹他在淞滬警備司令部當副官長。這一系列問題,都暴露了杜在幕後的操縱。
歷史影響:
早在魏廷榮脫險後,趙慰先被捕之前,杜月笙曾登報聲明他與此綁案無關,這是由於杜對魏脫險的背景,特別是魏與警方對這一綁案的內幕所掌握的情況心中還沒有底。這確實是個“此地無銀三百兩”的聲明。
趙慰先及其胞弟趙班斧都是杜的門徒,趙被捕後,為其辯護的是秦聯奎和章士釗兩位大律師,這是當時已賭得傾家蕩產的趙慰先請也請不動的,而這兩位大律師都與杜有密切的關係。“很可能是杜月笙為趙請出來的”。
通過這一曲折的案件,魏廷榮從此屈服於杜月笙的勢力,39歲就辭去一切職務,蟄伏在家裡,深居簡出,偶然出門,總是提心吊膽,瞻前顧後。
(資料來源,參考:四川法制報、維基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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