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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建省
時間
1885年09月05日
地點
福建
相關人物
丘逢甲
、劉銘傳
資料來源:台灣建省
背景
過程
期刊
專書
照片
其它
簡介:
臺灣省(簡稱臺)乃中華民國行政區劃當中已虛級化的一省份,劃分為11縣、3市,範圍為臺灣本島(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等六個直轄市除外)、澎湖群島,以及鄰近臺灣本島之離島。全省面積佔中華民國實際控制國土面積的69.38%,而人口則佔總人口的30.68%。
臺灣省之建省歷史,可追溯至清朝光緒13年(1887年)成立的福建臺灣省。中華民國臺灣省於民國34年(1945年)設立時,其範圍包含了臺灣全島及離島與澎湖列島,當時臺灣無直轄市。1967年,臺北市脫離臺灣省,升格為直轄市;民國68年(1979年),高雄市亦脫離臺灣省,改制為直轄市。民國87年(1998年)12月20日起,臺灣省政府因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而成為中央政府的派出機關,正式凍省(虛級化)。
事件背景:
清光緒年間因英法列強先後覬覦臺灣,閩浙總督上書朝廷,要求福建與臺灣兩地「巡撫分駐」、「建省分治」。於1885年慈禧太后下旨創建海軍的同時,下詔閩臺分治;9月5日,宣布臺灣建省,但建省行政工作至1887年才完成,正式名稱則為福建臺灣省,首任臺灣巡撫為劉銘傳。臺灣省下設三府(臺北府、臺灣府、臺南府),以及1直隸州(臺東直隸州)。三府下總轄11縣(宜蘭縣、淡水縣、新竹縣、苗栗縣、臺中縣、彰化縣、雲林縣、諸羅縣、安平縣、鳳山縣、恆春縣),4廳(基隆廳、南雅廳、埔裏社廳、澎湖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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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過程:
1894年,大清與日本發生甲午戰爭,翌年大清戰敗,於4月17日簽訂《馬關條約》,把臺灣及澎湖割讓給日本,成為日本的「外地」。
1895年5月23日臺灣人民為免於被割讓,丘逢甲倡議建立「臺灣民主國」,推舉臺灣巡撫唐景崧為臺灣大總統,6月清軍將領劉永福被擁立為第二任大總統,繼續率軍民反抗日本的侵佔,11月28日日本臺灣總督府宣告:「全島悉予平定」。從此,臺灣成為日本的殖民地達50年之久。日本統治早期承襲清朝區劃,中期後改劃為二十廳,後整併為十二廳,後期則將臺灣劃分為五州三廳(臺北州、新竹州、臺中州、臺南州、高雄州、花蓮港廳、臺東廳、澎湖廳)。先後採用特別統治主義、內地延長主義以及皇民化運動等政策統治臺灣。
1949年國共內戰後,中華民國政府從中國大陸退至臺灣,臺灣海峽兩岸進入分立分治狀態。中華民國政府在1991年前將中國大陸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視為叛亂團體;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則從1949年成立至今對從未管轄過的臺灣宣稱擁有主權。自1945年日本戰敗後,中華民國政府即開始管轄臺灣。
中華民國於行政院之下設立臺灣省,並指派其省主席。現已不屬臺灣省的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臺南市和高雄市則改制為直轄市,其首長均由市民直接選舉產生。
歷史影響:
臺灣省為中華民國的一級行政區,實際管轄範圍包括臺灣的部分區域(不含臺北、新北、臺中、臺南、高雄與桃園六都)與其附屬島嶼、以及澎湖群島。全省共劃分為11縣 、3市(原依據省縣自治法稱「省轄市」,1999年地方制度法通過後,回歸憲法條文規定稱為市)。
縣:新竹縣、苗栗縣、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嘉義縣、屏東縣、宜蘭縣、花蓮縣、臺東縣、澎湖縣。
市:基隆市、新竹市、嘉義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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