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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文化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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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建省
時間
1885年09月05日
地點
福建
相關人物
丘逢甲、劉銘傳
資料來源:台灣建省
簡介:

臺灣省(簡稱臺)乃中華民國行政區劃當中已虛級化的一省份,劃分為11縣、3市,範圍為臺灣本島(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等六個直轄市除外)、澎湖群島,以及鄰近臺灣本島之離島。全省面積佔中華民國實際控制國土面積的69.38%,而人口則佔總人口的30.68%。

臺灣省之建省歷史,可追溯至清朝光緒13年(1887年)成立的福建臺灣省。中華民國臺灣省於民國34年(1945年)設立時,其範圍包含了臺灣全島及離島與澎湖列島,當時臺灣無直轄市。1967年,臺北市脫離臺灣省,升格為直轄市;民國68年(1979年),高雄市亦脫離臺灣省,改制為直轄市。民國87年(1998年)12月20日起,臺灣省政府因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而成為中央政府的派出機關,正式凍省(虛級化)。

事件背景:

清光緒年間因英法列強先後覬覦臺灣,閩浙總督上書朝廷,要求福建與臺灣兩地「巡撫分駐」、「建省分治」。於1885年慈禧太后下旨創建海軍的同時,下詔閩臺分治;9月5日,宣布臺灣建省,但建省行政工作至1887年才完成,正式名稱則為福建臺灣省,首任臺灣巡撫為劉銘傳。臺灣省下設三府(臺北府、臺灣府、臺南府),以及1直隸州(臺東直隸州)。三府下總轄11縣(宜蘭縣、淡水縣、新竹縣、苗栗縣、臺中縣、彰化縣、雲林縣、諸羅縣、安平縣、鳳山縣、恆春縣),4廳(基隆廳、南雅廳、埔裏社廳、澎湖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