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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文化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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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解散國會
時間
1917年06月12日
地點
北京、天津
相關人物
第二次解散國會
資料來源:維基百科
簡介:

「第二次解散國會」指1917年6月間總統黎元洪下令解散國會一事。中華民國第一屆國會於1913年4月召開,袁世凱當選第一任正式大總統後不久解散國會,是國會第一次被解散。袁世凱逝世,黎元洪繼任大總統後,於1916年恢復國會,但至1917年5月起,因參戰案引發的府院之爭也波及到段祺瑞內閣與國會之間的關係,引發一連串的政治紛擾,在過程中,黎元洪受張勳脅迫下令解散國會。同年7月,段祺瑞在穩定北方政局後並未恢復國會與臨時約法,反而效法民國元年舊例,重設臨時參議院,再行選舉第二屆國會議員,進一步導致孫中山號召部分國會議員南下廣州從事護法運動。

背景:

1916年6月6日,大總統袁世凱逝世。副總統黎元洪旋即繼任為大總統,並於6月29日宣布恢復中華民國臨時約法和第一屆國會。8月1日,兩院議員519人舉行了開會式,黎元洪行大總統宣誓禮,第一屆國會第一次恢復。

1916年10月30日,國會選舉馮國璋為副總統。1917年5月,大總統黎元洪與國務總理段祺瑞在府院之爭中,因就中國是否應當在第一次世界大戰中對德國宣戰問題產生激烈矛盾,段祺瑞內閣主張參戰,而黎元洪表示反對參戰。隨後,因國會反對段祺瑞內閣的宣戰方針,段祺瑞指使皖系軍人組織公民請願團包圍國會、毆打議員,造成部分內閣閣員辭職,國會同段祺瑞內閣形成尖銳對立。5月19日,國民黨議員褚輔成提出提案,要求先行改組內閣,之後再討論參戰問題,該提案獲得將近三分之二國會議員的贊同。但由於1912年制訂的中華民國臨時約法實行不完全的責任內閣制,未規定國會有不信任投票權,而內閣也沒有要求大總統解散國會的權力,所以該提案實際上對內閣並無約束力。黎元洪見此機會,乃於5月23日下令免段祺瑞的國務總理兼陸軍總長職,特任伍廷芳暫代國務總理。段祺瑞離開北京前往天津,並發表聲明,指出根據中華民國臨時約法,大總統無權撤銷國務總理職務,故不承認黎元洪下達的免職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