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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文化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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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民權保障同盟
時間
1932年12月17日 ~ 1933年06月18日
地點
上海、北平
相關人物
中國民權保障同盟
資料來源:搜狗百科
簡介:

1932年12月29日,由宋慶齡、蔡元培、楊銓(楊杏佛)、黎照寰、林語堂等發起的中國民權保障同盟在上海華安大廈召開成立大會。臨時執行委員會由宋慶齡、蔡元培、楊銓、林語堂4人組成。宋慶齡任主席,蔡元培任副主席,楊銓任總幹事,林語堂任宣傳主任。

次年1月17日,上海分會成立,宋慶齡、蔡元培、楊銓、林語堂、伊羅生、鄒韜奮、陳彬和、胡愈之、魯迅9人任執行委員。1月31日,北平分會成立,胡適、成舍我、陳博生、徐旭生、許德珩、任叔永、蔣夢麟、李濟之、馬幼漁9人為執行委員,胡適任分會會長。

同盟宗旨是反對政府的對人權的迫害,援助與保護進步人士,爭取結社、言論、出版、集會自由等民主權利。1933年6月18日,總幹事楊銓被國民黨藍衣社特務暗殺,該盟被迫停止活動。

事件背景:

1930年2月,上海新月書店出版《人權論集》,收錄胡適、梁實秋、羅隆基在《新月》月刊上發表的擁護人權的文章,由胡適編成該書並作序。該書「主題詞」為「快快制定約法以保障人權!」該書點名批評孫中山,反駁其在《建國大綱》中提出的「訓政時期」理論。胡適在書中表達了對中國人權狀況的不滿,並以蔣主席拘禁劉文典、唐山駐軍152旅嚴刑拷打一商人致殘引起罷市這兩事為例,提出「在今日如果真要保障人權,如果真要確立法治基礎,第一件應該制定一個中華民國的憲法。至少,至少,也應該制定所謂訓政時期的約法。」

1931年6月15日,共產國際潛伏中國的秘密工作人員牛蘭及妻子在上海四川路235號住處遭到上海公共租界巡捕房逮捕。蘇聯隨即營救。地下營救活動外國方面由理察·佐爾格領導,中國方面由潘漢年領導。地上營救活動則由宋慶齡於1931年12月親自出面與蔣中正交涉,提出中國釋放牛蘭夫婦,蘇聯將蔣經國遣送回國,但蔣中正未接受。1932年7月1日,南京國民政府以「危害民國」罪對牛蘭加以審訊。7月2日,牛蘭絕食抗爭。7月11日,宋慶齡偕牛蘭夫婦的辯護律師陳瑛意來江寧地方法院看守所探視牛蘭夫婦,勸二人進食。同日,宋慶齡、蔡元培、楊杏佛、埃德加·斯諾等人成立「牛蘭夫婦上海營救委員會」,宋慶齡擔任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