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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民權保障同盟
時間
1932年12月17日 ~ 1933年06月18日
地點
上海、北平
相關人物
宋慶齡
、
蔡元培
、
楊杏佛
、
胡適
、
林語堂
、
成舍我
資料來源:搜狗百科
背景
過程
期刊
專書
照片
其它
簡介:
1932年12月29日,由宋慶齡、蔡元培、楊銓(楊杏佛)、黎照寰、林語堂等發起的中國民權保障同盟在上海華安大廈召開成立大會。臨時執行委員會由宋慶齡、蔡元培、楊銓、林語堂4人組成。宋慶齡任主席,蔡元培任副主席,楊銓任總幹事,林語堂任宣傳主任。
次年1月17日,上海分會成立,宋慶齡、蔡元培、楊銓、林語堂、伊羅生、鄒韜奮、陳彬和、胡愈之、魯迅9人任執行委員。1月31日,北平分會成立,胡適、成舍我、陳博生、徐旭生、許德珩、任叔永、蔣夢麟、李濟之、馬幼漁9人為執行委員,胡適任分會會長。
同盟宗旨是反對政府的對人權的迫害,援助與保護進步人士,爭取結社、言論、出版、集會自由等民主權利。1933年6月18日,總幹事楊銓被國民黨藍衣社特務暗殺,該盟被迫停止活動。
事件背景:
1930年2月,上海新月書店出版《人權論集》,收錄胡適、梁實秋、羅隆基在《新月》月刊上發表的擁護人權的文章,由胡適編成該書並作序。該書「主題詞」為「快快制定約法以保障人權!」該書點名批評孫中山,反駁其在《建國大綱》中提出的「訓政時期」理論。胡適在書中表達了對中國人權狀況的不滿,並以蔣主席拘禁劉文典、唐山駐軍152旅嚴刑拷打一商人致殘引起罷市這兩事為例,提出「在今日如果真要保障人權,如果真要確立法治基礎,第一件應該制定一個中華民國的憲法。至少,至少,也應該制定所謂訓政時期的約法。」
1931年6月15日,共產國際潛伏中國的秘密工作人員牛蘭及妻子在上海四川路235號住處遭到上海公共租界巡捕房逮捕。蘇聯隨即營救。地下營救活動外國方面由理察·佐爾格領導,中國方面由潘漢年領導。地上營救活動則由宋慶齡於1931年12月親自出面與蔣中正交涉,提出中國釋放牛蘭夫婦,蘇聯將蔣經國遣送回國,但蔣中正未接受。1932年7月1日,南京國民政府以「危害民國」罪對牛蘭加以審訊。7月2日,牛蘭絕食抗爭。7月11日,宋慶齡偕牛蘭夫婦的辯護律師陳瑛意來江寧地方法院看守所探視牛蘭夫婦,勸二人進食。同日,宋慶齡、蔡元培、楊杏佛、埃德加·斯諾等人成立「牛蘭夫婦上海營救委員會」,宋慶齡擔任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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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過程:
1932年12月17日,「中國民權保障同盟」成立。原來的「牛蘭夫婦上海營救委員會」成員大多成為該同盟盟員。此外該同盟還吸收了不少文化教育界名人加入。1932年12月18日,上海《申報》發表宋慶齡、蔡元培、楊銓(楊杏佛)、黎照寰、林語堂等人以籌備委員會名義發表的《發起中國民權保障同盟宣言》。該同盟實際上繼續將營救牛蘭夫婦作為首要任務,外加營救其他政治犯的任務,再加維護一般人權的口號。
中國民權保障同盟的最高領導機關是全國委員會,由執行委員會主持工作,全國委員會由各地分會組成。中國民權保障同盟總會設在上海。1932年12月30日,中國民權保障同盟在上海南京路華安大廈召開中外記者招待會,宣布由籌委會選舉產生的臨時中央執行委員會,主席為宋慶齡,副主席為蔡元培,總幹事為楊杏佛,宣傳主任為林語堂,臨時中央執行委員會由上述4人及鄒韜奮、胡愈之、伊羅生共7人組成。
1933年1月17日,中國民權保障同盟上海分會舉辦成立會,宋慶齡、蔡元培、楊銓、林語堂、伊羅生、鄒韜奮、陳彬和、胡愈之、魯迅共九人當選為上海分會執行委員。3月18日,依同盟規定,林語堂等人因已是臨時中央執行委員會執委,不應兼任分會領導職務,故辭去上海分會執委職務。
1933年1月30日下午4時,中國民權保障同盟北平分會在南河沿的歐美同學會召開成立大會,選舉胡適、成舍我、陳博生、徐旭生、許德珩、任叔永、蔣夢麟、李濟之、馬幼漁共九人為執行委員。
中國民權保障同盟將營救政治犯的私人行為,擴大為社會名流參加的有組織行為。牛蘭夫婦、陳獨秀、許德珩、侯外廬、廖承志、劉煜生、羅登賢、陳賡、丁玲、潘梓年、陳廣、余文化、陳淑英等人,都曾受中國民權保障同盟營救或關心。
中國民權保障同盟臨時執委會開會時,常由總幹事楊銓報告案子及營救辦法。每次開會均有外國記者參加。同盟向國民黨當局抗議,發宣言。會議消息及宣言,有時無法在國內發表,便由史沫特萊、伊羅生等外國記者發到國外,或刊載在美國人辦的英文《中國論壇》上,在國際輿論中影響很大。蕭伯納、愛因斯坦、羅曼·羅蘭等名人據此發表宣言或電報向國民黨當局提出抗議。
歷史影響:
1933年2月12日,中國國民黨南京市黨部執委決議:「蔡元培、宋慶齡等擅組民權保障同盟,發表宣言,保障反革命及共黨要犯,實破壞本黨威信,逾越中委職權,應請中央解散該團體,並於蔡、宋等以警告。」
1933年6月18日上午8時,楊杏佛在上海遭到國民黨特務組織藍衣社成員暗殺。此後,中國民權保障同盟實際上無形解散,原成員多改以個人名義行動。
魯迅說:「打死楊杏佛,原是對於孫夫人和蔡先生的賞告,但他們是堅決的。」此後,宋慶齡、蔡元培等人繼續為民權保障、營救政治犯而開展私人活動
中國民權保障同盟存在的時間雖然僅僅半年,但它是中國史上首度針對人權問題,正面向政府進行對抗的組織,有力地揭露了不少當時的司法黑暗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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