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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蘇互不侵犯條約
時間
1937年08月21日 ~ 1941年04月13日
地點
南京
相關人物
蔣中正
、
孔祥熙
、
陳立夫
、
王寵惠
資料來源:維基百科
背景
過程
期刊
專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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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簡介:
中蘇互不侵犯條約是指中華民國政府與蘇聯政府於1937年8月20日在南京簽訂的條約,該條約中規定:「倘締約國之一方受一個或數個第三國侵略時,彼締約國約定,在衝突全部時間內,對該第三國不得直接或間接予以任何援助。」
通過該條約蘇聯政府也向正在對日抗戰的中國提供物資援助,1937年11月派遣空軍志願隊來華作戰,到1941年6月蘇德戰爭爆發前,先後來華的蘇聯志願人員約2000名,其中約200名志願人員在中國戰場犧牲。
事件背景:
1937年3月,蘇聯駐華大使鮑格莫洛夫返任,立即會見孔祥熙、陳立夫,轉達蘇聯政府請中國發起太平洋地區公約和蘇聯準備向中國提供軍用物資之建議。4月3日,蔣中正帶病在上海會見鮑格莫洛夫,表示感謝蘇聯政府在西安事變問題上支持他和給予武器援助之建議。
1937年7月,盧溝橋事變爆發,日本發動全面侵華戰爭,南京國民政府展開積極的外交,尋求西方各國的援助,但在戰爭初期,卻很少有西方國家願意主動援助中國,避免戰火延燒到自家身上。
當美英等國舉棋不定時,蘇聯則向中國伸出了援助之手,主要是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前,蘇聯是世界上唯一的社會主義國家,蘇聯的戰略目標十分明確,即通過中國的有效抵抗來拖住日本,使其無力侵犯蘇聯遠東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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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過程:
1937年8月2日,蔣中正會晤鮑格莫洛夫。鮑格莫洛夫向蔣通報莫斯科關於軍事貸款之答覆。8月上旬,中蘇交換條約草案,並繼續談判。8月21日,兩國代表簽訂中蘇互不侵犯條約條約。條約簽訂後,中國抗日戰爭得到蘇聯有力支持。
中蘇互不侵犯條約其要點如下:
一、兩締約國重行鄭重聲明:兩方斥責以戰爭為解決國際糾紛之方法,並否認在兩國相互關係間,以戰爭為施行國家政策之工具;並依照此項諾言,兩方約定不得單獨或聯合其他一國或多數國家,對於彼此為任何侵略。
二、兩締約國之一方,受一個或數個第三國侵略時,彼締約國約定在衝突全部時間內,對於該第三國,不得直接或間接予以任何援助,並不得為任何行動或簽定任何協定,致該侵略國施行不利於受侵略之締約國。
三、本約之條款,不得解釋為對於在本條約生效以前,兩締約國已經簽訂之任何雙面或多邊條約,對於兩締約國所發生之權利義務,有何影響或變更。
四、該約有效期間為五年,期滿前六月,如任何一方不通知廢止,即自動延長二年。
根據這一條約,蘇聯不僅對中國的抗戰給予道義支持,也提供了大量軍事援助,這對中國人民是極大的鼓舞。截至1941年6月蘇德戰爭爆發時止,中國利用蘇聯信用借款所購賣的飛機及主要軍火物資為:各類飛機904架,其中輕重轟炸機318架,坦克82輛,汽車1526輛,牽引車24輛,各類大炮1190門,輕重機關槍9720挺,步槍5萬枝,步槍子彈16700多萬發,機槍子彈1700多萬發,炸彈31100顆,炮彈187萬多發,以及飛機發動機及全套備用零件,汽油等軍火物資。
歷史影響:
中蘇互不侵犯條約簽訂後,蘇聯船隻開始由黑海敖得塞港運裝軍用設備及補給品送到廣州。數以百計蘇聯飛行員、教官和飛機,飛越戈壁沙漠,進駐甘肅省中國基地。蘇聯面對威脅大有升高之勢時,史達林援助蔣中正規模之大,可見得中國對日抗戰的成功,對於蘇聯極具有戰略意義。
此後兩年,蘇聯提供紿國民政府大約1000架飛機、2000名飛行員,以及500名軍事顧問。由1937至1945年,中國得到蘇援總值約2億5千萬美元,其中絕大部分是在抗戰頭四年提供。
不過,由於納粹德國正對蘇聯虎視眈眈,為了避免同時在遠東和歐洲戰場同時和日本、德國作戰,1941年4月13日,蘇聯決定和日本簽定《蘇日中立條約》,撕毀了1937年的《中蘇互不侵犯條約》,使得中國失去了蘇聯的官方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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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雜誌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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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戰初期縱目全局(上)─抗戰採訪錄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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