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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銀圓
時間
1912 ~ 1935
地點
中國
相關人物
袁世凱
、
孫文
資料來源:維基百科
背景
過程
期刊
專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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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簡介:
銀圓自古即有,古羅馬即有使用銀圓,但銀圓之所以大行於全世界,是15世紀西班牙鑄造之西班牙銀圓(Peso)。明代與西洋貿易,從西方流入之白銀多為鑄造成硬幣之銀圓,閩浙、兩廣沿海一帶為甚,明神宗萬曆年間(1573年-1620年)銀元,開始大量由歐洲流入中國。
由於外國銀元的流入,嚴重地影響中國的幣制和金融,同時也促進中國的幣制改革。民國元年(1912年),開鑄孫中山半身側面像的開國紀念幣。
北洋政府於1914年推出《國幣條例》,確立銀本位貨幣制度,定國幣「壹圓」重庫平七錢二分,含純銀八成九,即六錢四分八厘,(23.9024808克),約等同於銀圓壹枚,又定十分之一元為一角,十分之一角為一分。國幣的壹圓被鑄成八成九銀、一成一銅的硬幣,上有袁世凱頭像,俗稱「袁大頭」;並推出以銀鑄造的輔幣。袁大頭出現後,逐漸取代「龍洋」、「鷹洋」等舊有外國銀圓,在全中國流通。十個「袁大頭」厚一寸,是為「頭寸」之語源。
1935年,國民政府實行貨幣改革,放棄銀本位,改為發行法定貨幣(即法幣),同時收回銀圓,禁止流通。銀圓於是不再具有法定的地位。
事件背景:
明代與西洋貿易,從西方流入之白銀多為鑄造成硬幣之銀圓,閩浙、兩廣沿海一帶為甚,明神宗萬曆年間(1573年-1620年)銀元,開始大量由歐洲流入中國。
16世紀,銀圓多為西班牙在墨西哥鑄造之西班牙銀圓,在中國被稱為「本洋」,又稱「佛洋」、「佛頭銀」。1850年後輸入的銀圓則有墨西哥獨立後鑄造,以鷹為標記的「鷹洋」,二者的重量成色一樣。
銀圓攜帶便利,每枚成色、重量穩定,不似銀兩需要鎔鑄裁割,較為方便。中國商人多喜之,尤其晉商、徽商等全國性的商業人士,更加愛用。西洋銀幣如此受歡迎,間接影響清朝公家控制經濟的能力。洋人亦紛紛鑄造成色接近的銀圓到中國購物,這些外國銀幣均統稱為「貿易銀」。但外國貿易銀圓的含銀量只有九成,中國人卻要以近乎十成的銀兩換取,也蒙受另一種經濟損失。一般情形下,一個銀元約重0.72兩,九成銀,故僅含有銀0.648兩。但民間大致上以0.7兩白銀,兌換一個銀元。故銀圓雖是中外經濟交流的便利媒介,在一定程度上折損了中國的經濟發展。
在清朝,1840年鴉片戰爭以後,各種銀元大量流入中國,並逐漸取代西班牙的佛洋。1911年辛亥革命後,才逐漸在中國市場消失。
由於外國銀元的流入,嚴重地影響中國的幣制和金融,同時也促進中國的幣制改革。清道光年間(1821年-1850年),臺灣亦曾仿製銀圓,稱為銀餅,惟規模不大。光緒十四、五年間(1888年-1889年)廣東省開始以接近的重量、成色鑄造銀圓。1889年,廣東地方當局正式設立銀元局,彷照墨洋的重量、成色和式樣,用機器大量鑄造,開啟中國本土自製銀圓的先例。其後各地均開始自鑄銀圓,抵抗外國貿易銀。銀圓因為上有蟠龍像,因此被稱為「龍洋」,各行省紛紛仿製。
宣統二年(1910年),清朝廷頒布《幣制則例》,規定銀為本位幣,以西制「標準重量為27.47克;成色90.2%,含銀24.76克」每枚重庫平七錢二分,含純銀九成,合六錢四分八厘。翌年5月開始鑄造。旋因辛亥革命發生,未正式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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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過程:
民國元年(1912年),開鑄孫中山半身側面像的開國紀念幣。北洋政府於1914年推出《國幣條例》,確立銀本位貨幣制度,定國幣「壹圓」重庫平七錢二分,含純銀八成九,即六錢四分八厘,(23.9024808克),約等同於銀圓壹枚,又定十分之一元為一角,十分之一角為一分。國幣的壹圓被鑄成八成九銀、一成一銅的硬幣,上有袁世凱頭像,俗稱「袁大頭」;並推出以銀鑄造的輔幣。袁大頭出現後,逐漸取代「龍洋」、「鷹洋」等舊有外國銀圓,在全中國流通。十個「袁大頭」厚一寸,是為「頭寸」之語源。
1928年國民黨北伐,定鼎金陵後,亦曾頒布國幣條例,繼續使用銀本位發行貨幣。當其時,國府停鑄「袁大頭」,改以民元版孫中山半身側面像開國紀念幣舊模,略改英文幣銘等,由京、津、浙、蜀等造幣廠鼓鑄,暫為替代。此銀圓的孫中山頭像較「袁大頭」略小,故被坊間稱之為「孫小頭」。
實際上,民國初年的中國貨幣是兩、圓並用。因為各銀圓成色、重量稍有不同;因此大宗交易,以及資本賬結算,仍然會使用銀兩為單位。而由不同的銀圓轉至銀兩,有一定的折讓。
1933年,國民政府廢兩改元,頒布《銀本位幣鑄造條例》,規定「所有徵收稅款,自用銀兩繳納者,一律改用銀本位幣」,即所有交易及結賬以圓為單位。規定每枚銀圓總重26.6971克,含純銀23.493448克,並鑄幣值為壹圓之新版銀本位幣,其正面有孫中山側面像及紀年,背面是中國雙桅帆船圖案和幣值的「船洋」,鑄造成的銀圓比「袁大頭」略小,含銀量亦較其低。
1920年代末至1930年代初,國際銀價出現大幅波動,影響中國經濟。特別是美國在1934年推出的《購銀法案》令國際銀價上升,導致中國銀根短缺、利率急升。
1935年,國民政府實行貨幣改革,放棄銀本位,改為發行法定貨幣(即法幣),同時收回銀圓,禁止流通。銀圓於是不再具有法定的地位。
歷史影響:
1948年金圓券風暴後,銀圓曾一度在1949年7月起再被起用;中華民國政府並短暫發行等同於銀圓的紙幣,稱銀圓券。但隨著中華民國政府逐漸失去中國大陸,數個月後,銀圓及銀圓券均在中國大陸進入歷史。
在中華民國政府退守台灣後,雖然理論上法例所規定的中華民國貨幣仍然為銀圓,但中央銀行委託台灣銀行發行的新台幣屬台灣流通的貨幣,性質等同國幣。這情況一直維持至2000年1月,中央銀行公布《中央銀行發行新臺幣辦法》,正式收回新台幣發行權,銀圓方才正式退出舞台。
由於中華民國法律所定貨幣單位未全面改成新臺幣,1992年6月30日立法院制定《現行法規所定貨幣單位折算新臺幣條例》,規定現行法規所定金額之貨幣單位為圓、銀圓或元者,以新臺幣元之三倍折算之;也就是一銀圓等於新臺幣三元。不過,2005年《中華民國刑法》修正時,將罰金一律改以新台幣為單位;因此《中華民國刑法》雖然部分條文貨幣單位仍為「圓」,但仍視為新台幣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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