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
中國文化大學
IP:
140.137.101.202
首頁
年表
民國人物
人物年表
民國事件
期刊文獻
專書
照片
資源共享
全部
民國人物
民國事件
期刊文獻
專書
照片
首頁
->
民國事件
->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時間
1945年09月01日 ~ 1992年08月01日
地點
臺北、重慶
相關人物
彭孟緝
、
陳儀
、
陳誠
、
周至柔
、
黃鎮球
、
黃杰
、
陳大慶
資料來源:維基百科
背景
過程
期刊
專書
照片
其它
簡介: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簡稱警備總部、警總)是中華民國政府曾在臺灣設置的一個公共安全維護機關,隸屬於國防部,為國軍的分支,在臺灣光復之初便已成立。
作為戰區警戒地之台灣,亦設有「台灣省警備總司令部」,最早為接收日本投降而設立於重慶。後成立台灣省警備總司令部於台北市,第一號命令是《台灣省戒嚴令》。中華民國政府在1949年退守台灣後,當時由數個軍事單位(台灣防衛總部、台北衛戌司令部、台灣省保安司令部、台灣省民防司令部)負責台灣內部安全,因單位事權重疊、功能矛盾,為統一事權,當時政府高層乃將幾個單位在業務、人員進行合併,成立「台灣警備總司令部」兼「台灣軍管區司令部」。
其權責職司戒嚴地區衛戌、保安、後備軍事動員、文化審檢、入出境管制、郵電檢查、電訊監查定位監聽等任務,因任務兼具治安(包括出入境管理)、民防、軍事動員及情治色彩,在戒嚴時期擔負重要功能,亦是當時臺灣的八大情治系統之一(法務部調查局、國防部情報局、憲兵司令部調查組、臺灣警備總司令部、國防部總政治作戰部、國民黨大陸工作會、內政部警政署、國家安全局)。
1992年,警總改制為海岸巡防司令部,成為現今國防部後備指揮部與行政院海岸巡防署之前身。
事件背景:
中華民國在實施緊急狀態或戒嚴的地區設置警備機關,為國軍的一個分支。歷來的警備機關之名稱不一,或稱戒嚴司令部、保安司令部、衛戍司令部等,任務龐雜,但皆「支前安後」。國共內戰時,中華民國政府將全國分為若干綏靖區,設立剿總與警總,依據《戒嚴法》第二條:
戒嚴地域分為二種:
一、警戒地域:指戰爭或叛亂發生時受戰爭影響應警戒之地區。
二、接戰地域:指作戰時攻守之地域。警戒地域或接戰地域,應於時機必要時,區劃布告之。
戒嚴地區之任務由當地部隊(剿匪總司令部、軍政長官公署、綏靖公署等,常以剿總為最高單位)劃分警戒區與接戰區(綏靖區,國府遷台後改稱作戰區),並由警備部隊於警戒區實施軍管,但警備單位之設定並無明確法源,僅依賴軍事命令設立。
典型情況下,一個警備司令部下管若干警備區,如保定警備司令部、武漢警備司令部、上海警備司令部等。
其中歷史最早的為上海警備司令部,上海警備司令部前身為袁世凱時期之1915年上海「松滬護軍使」,1916年從上海製造局、上海鎮守署遷至龍華鎮。1925年上海撤軍改設特別區,護軍使裁撤,成立上海戒嚴司令部。1926年改為淞滬商埠督辦公署。1927年國民革命軍白崇禧部攻入上海,改成「上海警備司令部」,任命楊虎為第一任上海警備司令,並組織了四一二事件,南京事件後大量清黨、逮捕處決中國共產黨人士。
1928年上海警備司令部撤銷,改為「淞滬衛戍司令部」,由白崇禧自兼司令。1928年4月改稱「淞滬警備司令部」,並組織了一二八事變作戰計畫,後在張治中率領下組織了淞滬會戰,戰役期間改組為國民革命軍第九集團軍指導並投入淞滬戰場。簡介: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簡稱警備總部、警總)是中華民國政府曾在臺灣設置的一個公共安全維護機關,隸屬於國防部,為國軍的分支,在臺灣光復之初便已成立。
作為戰區警戒地之台灣,亦設有「台灣省警備總司令部」,最早為接收日本投降而設立於重慶。後成立台灣省警備總司令部於台北市,第一號命令是《台灣省戒嚴令》。中華民國政府在1949年退守台灣後,當時由數個軍事單位(台灣防衛總部、台北衛戌司令部、台灣省保安司令部、台灣省民防司令部)負責台灣內部安全,因單位事權重疊、功能矛盾,為統一事權,當時政府高層乃將幾個單位在業務、人員進行合併,成立「台灣警備總司令部」兼「台灣軍管區司令部」。
其權責職司戒嚴地區衛戌、保安、後備軍事動員、文化審檢、入出境管制、郵電檢查、電訊監查定位監聽等任務,因任務兼具治安(包括出入境管理)、民防、軍事動員及情治色彩,在戒嚴時期擔負重要功能,亦是當時臺灣的八大情治系統之一(法務部調查局、國防部情報局、憲兵司令部調查組、臺灣警備總司令部、國防部總政治作戰部、國民黨大陸工作會、內政部警政署、國家安全局)。
1992年,警總改制為海岸巡防司令部,成為現今國防部後備指揮部與行政院海岸巡防署之前身。
事件背景:
中華民國在實施緊急狀態或戒嚴的地區設置警備機關,為國軍的一個分支。歷來的警備機關之名稱不一,或稱戒嚴司令部、保安司令部、衛戍司令部等,任務龐雜,但皆「支前安後」。國共內戰時,中華民國政府將全國分為若干綏靖區,設立剿總與警總,依據《戒嚴法》第二條:
戒嚴地域分為二種:
一、警戒地域:指戰爭或叛亂發生時受戰爭影響應警戒之地區。
二、接戰地域:指作戰時攻守之地域。警戒地域或接戰地域,應於時機必要時,區劃布告之。
戒嚴地區之任務由當地部隊(剿匪總司令部、軍政長官公署、綏靖公署等,常以剿總為最高單位)劃分警戒區與接戰區(綏靖區,國府遷台後改稱作戰區),並由警備部隊於警戒區實施軍管,但警備單位之設定並無明確法源,僅依賴軍事命令設立。
典型情況下,一個警備司令部下管若干警備區,如保定警備司令部、武漢警備司令部、上海警備司令部等。
其中歷史最早的為上海警備司令部,上海警備司令部前身為袁世凱時期之1915年上海「松滬護軍使」,1916年從上海製造局、上海鎮守署遷至龍華鎮。1925年上海撤軍改設特別區,護軍使裁撤,成立上海戒嚴司令部。1926年改為淞滬商埠督辦公署。1927年國民革命軍白崇禧部攻入上海,改成「上海警備司令部」,任命楊虎為第一任上海警備司令,並組織了四一二事件,南京事件後大量清黨、逮捕處決中國共產黨人士。
1928年上海警備司令部撤銷,改為「淞滬衛戍司令部」,由白崇禧自兼司令。1928年4月改稱「淞滬警備司令部」,並組織了一二八事變作戰計畫,後在張治中率領下組織了淞滬會戰,戰役期間改組為國民革命軍第九集團軍指導並投入淞滬戰場。
Top
發生過程:
1945年9月,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於重慶成立,任務是負責日本戰敗遣返在台日俘、接收台灣與維持台灣治安,首任總司令為陳儀。這是警總的最早前身。1947年,更名為臺灣全省警備總司令部,由彭孟緝任總司令,正式於台北辦公。
1949年初,臺灣全省警備總司令部改為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由陳誠任總司令,彭孟緝為副總司令。5月20日,台灣警備總司令部宣布全省戒嚴。1949年秋,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奉命裁撤,分別成立東南軍政長官公署及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任命彭孟緝為保安司令。
1950年12月23日,臺灣省保安司令部為加強社會秩序管制,訂定《臺灣省取締流浪兒童暫行辦法》,以台北市為試驗區,「由警察局及憲兵團會同辦理。」
1958年5月,陸軍總司令部將戒嚴業務轉至新成立之警備總部,將「臺灣防衛總司令部」、「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臺灣省民防司令部」及「臺北衛戌總司令部」合併成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原臺北衛戌總司令黃鎮球為臺灣警備總司令。8月,任黃鎮球為總統府參軍長,黃杰為臺灣警備總司令。
1964年7月1日,中華民國國防部調整後備軍人動員體制,裁撤國防部動員局,新成立臺灣軍管區司令部,臺灣軍管區司令由臺灣警備總司令兼任,高司機關雙全銜為「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臺灣軍管區司令部」。
1977年,中華民國國防部實施「靖安一號」專案,憲兵司令部納編原警備總部北、中、南三個警備營為憲兵239~241營。
1991年,動員戡亂時期終止,時任國防部部長陳履安反對時任警總總司令周仲南將軍之提議,周將軍提議將警總改制為參考以色列編製的「安全防衛司令部」,但國防部藉周出國考察之際,在1992年8月1日發布命令將警總改制為海岸巡防司令部(簡稱「海巡部」),全銜為「台灣軍管區司令部暨海岸巡防司令部」,1992年全銜刪除台灣兩字。
警備總部採軍文職混編,軍職來源:陸軍官校、憲兵學校、政戰學校、國防部情報局、各軍種現職軍士官、安全幹部訓練班(招考國內大學畢業生到青溪山莊接受專業情報訓練一年,派發保安、特檢、特調、檢管、電監..等單位)、義務役士官兵。文職來源:中央警官學校應屆畢業生、外部招考國內外大學院校畢業男女生、軍事情報單位具有特殊專長退休轉任。
1949年5月19日台灣省政府主席兼台灣省警備總司令陳誠發布台灣省戒嚴令實行戒嚴,警總以軍事機關取代警察及國家安全局,以軍事作戰任務編組擔任治安以及情治任務,戒嚴地區實施軍管,以軍法為治理基礎,實施違警罰法,雖然戒嚴後期,隨著社會穩定,直接移送軍法案例較少,但「和平時期人民不受軍法審判」仍為抨擊戒嚴與警總管制之焦點,最廣為人知的,各地公共電話,均貼有「破壞公共通訊設備者,以軍法審判」之小字條。
面對軍事統治,警備總部被反對人士認為是秘密警察單位而非軍事單位,以軍事保安之名,對台灣人思想控制,引發白色恐怖。除了對異議人士進行約談逮捕外,更實行黑名單及返台加簽制度,禁止一些對國民黨不滿之人進入台灣。
1987年7月16日,為時38年的戒嚴時期正式告終,軍管解除,隨著台灣實現民主化,政府減少監控人民,警備總部的重要性開始減低,治安任務開始移交警察單位(如:保安警察總隊、縣市警察局)、海關、憲兵、調查局。1992年8月1日,因應動員戡亂時期終止,裁撤「台灣警備總司令部」,新設海岸巡防司令部。
歷史影響:
基於「支前安後」之任務,警總業務龐雜。由於中國國民黨相當忌憚中國共產黨滲透,對可疑中國共產黨份子採取「寧可錯殺一百」之撲殺,因此在戒嚴下,警總便成為政府最方便有效之打擊工具。
戒嚴時期,依戒嚴法規定,警總執行禁制社會運動(禁止罷工、罷市、罷課、示威遊行等)。對於政治傾向共產社會主義或台灣獨立建國運動者,只要推動相關發展,警總會長期觀察、監控、訪談,並將破壞治安者與政治異議者等量齊觀。
警總與檢肅流氓也有相當關係,其中以職訓總隊(屬職訓處、亦稱管訓隊)最令人聞風喪膽。綠島設有綠島技能訓練所。
警總也受理匪諜檢舉,對於檢舉信函或電話,「不分真假,一通電話,警總就到」,一般百姓談論最多引來警總請管區警員來提醒關切。
警總令人詬病是思想與言論管制,到了兩岸相持、熱戰不再時也未放鬆。對反中國國民黨人士而言,警總可說是台灣威權時期政府破壞人權之代表,也是台灣人心中重大陰影。但警總也製造了許多冤獄;「每個人心中都有個小警總」這句俚語,在台灣代表了威權時代警總作為政府管制工具時,對台灣人造成之心理影響。
Top
回上一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