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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文化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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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時間
1945年09月01日 ~ 1992年08月01日
地點
臺北、重慶
相關人物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資料來源:維基百科
簡介: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簡稱警備總部、警總)是中華民國政府曾在臺灣設置的一個公共安全維護機關,隸屬於國防部,為國軍的分支,在臺灣光復之初便已成立。

作為戰區警戒地之台灣,亦設有「台灣省警備總司令部」,最早為接收日本投降而設立於重慶。後成立台灣省警備總司令部於台北市,第一號命令是《台灣省戒嚴令》。中華民國政府在1949年退守台灣後,當時由數個軍事單位(台灣防衛總部、台北衛戌司令部、台灣省保安司令部、台灣省民防司令部)負責台灣內部安全,因單位事權重疊、功能矛盾,為統一事權,當時政府高層乃將幾個單位在業務、人員進行合併,成立「台灣警備總司令部」兼「台灣軍管區司令部」。

其權責職司戒嚴地區衛戌、保安、後備軍事動員、文化審檢、入出境管制、郵電檢查、電訊監查定位監聽等任務,因任務兼具治安(包括出入境管理)、民防、軍事動員及情治色彩,在戒嚴時期擔負重要功能,亦是當時臺灣的八大情治系統之一(法務部調查局、國防部情報局、憲兵司令部調查組、臺灣警備總司令部、國防部總政治作戰部、國民黨大陸工作會、內政部警政署、國家安全局)。

1992年,警總改制為海岸巡防司令部,成為現今國防部後備指揮部與行政院海岸巡防署之前身。

事件背景:

中華民國在實施緊急狀態或戒嚴的地區設置警備機關,為國軍的一個分支。歷來的警備機關之名稱不一,或稱戒嚴司令部、保安司令部、衛戍司令部等,任務龐雜,但皆「支前安後」。國共內戰時,中華民國政府將全國分為若干綏靖區,設立剿總與警總,依據《戒嚴法》第二條:

戒嚴地域分為二種:

一、警戒地域:指戰爭或叛亂發生時受戰爭影響應警戒之地區。

二、接戰地域:指作戰時攻守之地域。警戒地域或接戰地域,應於時機必要時,區劃布告之。

戒嚴地區之任務由當地部隊(剿匪總司令部、軍政長官公署、綏靖公署等,常以剿總為最高單位)劃分警戒區與接戰區(綏靖區,國府遷台後改稱作戰區),並由警備部隊於警戒區實施軍管,但警備單位之設定並無明確法源,僅依賴軍事命令設立。

典型情況下,一個警備司令部下管若干警備區,如保定警備司令部、武漢警備司令部、上海警備司令部等。

其中歷史最早的為上海警備司令部,上海警備司令部前身為袁世凱時期之1915年上海「松滬護軍使」,1916年從上海製造局、上海鎮守署遷至龍華鎮。1925年上海撤軍改設特別區,護軍使裁撤,成立上海戒嚴司令部。1926年改為淞滬商埠督辦公署。1927年國民革命軍白崇禧部攻入上海,改成「上海警備司令部」,任命楊虎為第一任上海警備司令,並組織了四一二事件,南京事件後大量清黨、逮捕處決中國共產黨人士。

1928年上海警備司令部撤銷,改為「淞滬衛戍司令部」,由白崇禧自兼司令。1928年4月改稱「淞滬警備司令部」,並組織了一二八事變作戰計畫,後在張治中率領下組織了淞滬會戰,戰役期間改組為國民革命軍第九集團軍指導並投入淞滬戰場。簡介: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簡稱警備總部、警總)是中華民國政府曾在臺灣設置的一個公共安全維護機關,隸屬於國防部,為國軍的分支,在臺灣光復之初便已成立。

作為戰區警戒地之台灣,亦設有「台灣省警備總司令部」,最早為接收日本投降而設立於重慶。後成立台灣省警備總司令部於台北市,第一號命令是《台灣省戒嚴令》。中華民國政府在1949年退守台灣後,當時由數個軍事單位(台灣防衛總部、台北衛戌司令部、台灣省保安司令部、台灣省民防司令部)負責台灣內部安全,因單位事權重疊、功能矛盾,為統一事權,當時政府高層乃將幾個單位在業務、人員進行合併,成立「台灣警備總司令部」兼「台灣軍管區司令部」。

其權責職司戒嚴地區衛戌、保安、後備軍事動員、文化審檢、入出境管制、郵電檢查、電訊監查定位監聽等任務,因任務兼具治安(包括出入境管理)、民防、軍事動員及情治色彩,在戒嚴時期擔負重要功能,亦是當時臺灣的八大情治系統之一(法務部調查局、國防部情報局、憲兵司令部調查組、臺灣警備總司令部、國防部總政治作戰部、國民黨大陸工作會、內政部警政署、國家安全局)。

1992年,警總改制為海岸巡防司令部,成為現今國防部後備指揮部與行政院海岸巡防署之前身。

事件背景:

中華民國在實施緊急狀態或戒嚴的地區設置警備機關,為國軍的一個分支。歷來的警備機關之名稱不一,或稱戒嚴司令部、保安司令部、衛戍司令部等,任務龐雜,但皆「支前安後」。國共內戰時,中華民國政府將全國分為若干綏靖區,設立剿總與警總,依據《戒嚴法》第二條:

戒嚴地域分為二種:

一、警戒地域:指戰爭或叛亂發生時受戰爭影響應警戒之地區。

二、接戰地域:指作戰時攻守之地域。警戒地域或接戰地域,應於時機必要時,區劃布告之。

戒嚴地區之任務由當地部隊(剿匪總司令部、軍政長官公署、綏靖公署等,常以剿總為最高單位)劃分警戒區與接戰區(綏靖區,國府遷台後改稱作戰區),並由警備部隊於警戒區實施軍管,但警備單位之設定並無明確法源,僅依賴軍事命令設立。

典型情況下,一個警備司令部下管若干警備區,如保定警備司令部、武漢警備司令部、上海警備司令部等。

其中歷史最早的為上海警備司令部,上海警備司令部前身為袁世凱時期之1915年上海「松滬護軍使」,1916年從上海製造局、上海鎮守署遷至龍華鎮。1925年上海撤軍改設特別區,護軍使裁撤,成立上海戒嚴司令部。1926年改為淞滬商埠督辦公署。1927年國民革命軍白崇禧部攻入上海,改成「上海警備司令部」,任命楊虎為第一任上海警備司令,並組織了四一二事件,南京事件後大量清黨、逮捕處決中國共產黨人士。

1928年上海警備司令部撤銷,改為「淞滬衛戍司令部」,由白崇禧自兼司令。1928年4月改稱「淞滬警備司令部」,並組織了一二八事變作戰計畫,後在張治中率領下組織了淞滬會戰,戰役期間改組為國民革命軍第九集團軍指導並投入淞滬戰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