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
中國文化大學
IP:
140.137.101.202
首頁
年表
民國人物
人物年表
民國事件
期刊文獻
專書
照片
資源共享
全部
民國人物
民國事件
期刊文獻
專書
照片
首頁
->
民國事件
-> 國語運動
國語運動
時間
1913 ~ 1987年07月15日
地點
中國、臺灣
相關人物
黎錦熙、魏建功、何容
資料來源:維基百科
背景
過程
期刊
專書
照片
其它
簡介:
中華民國從1912年建國開始,在語言政策上主要的國語運動發展「國語統一籌備會」明確國音應當以實際存在的口語語音作為標準,根據北京官話語音為國語標準音的基礎,刪除了不利拉丁化的北京話讀書音後形成,並訂注音符號等標準,並自1920年代的白話文運動,國語蓬勃發展持續推動至1940年代。
在小學國語科課程標準設立方面,承續自1902年(清光緒28年)的國語文獨立設科,至1920年(民國9年)定名「國語」,1968年(民國57年)確立國語科課程標準的組織架構。政治思想的要求自1936年加入,1948年刪除。歷年來國語科佔小學教學科目總時數的平均百分比為30%。
中華民國國民政府於1945年接管臺灣後,隨著政權的轉移,使得原來使用所屬族群母語與舊有官方語言日語為主的臺灣人需要學習國語。
經過教育部國語推行委員會的常年推行,國語已成為現今臺灣最常使用的共同語言。相對於國語的強勢流通,臺灣本土語言則日漸式微。臺灣解嚴後,相對於北京官話為主的白話文,臺灣語文運動興起。之後隨者若干縣市相繼推行母語推行鄉土及母語教學,國語推行委員會整合各種母語的拼音、用字問題,內容包括河洛語、客家語及原住民語等敎學。
事件背景:
中國的國語運動始於清朝末期,興盛於1920年前後,並持續到20世紀30年代,時間長達半個世紀之久的中國語文變革運動。鴉片戰爭後,外國來華傳教士制訂和推行的各種拼寫漢語方言的教會羅馬字方案開始大量出現,使各地教會中的文盲能夠在短時期內學會閱讀羅馬字《聖經》。
晚清以來,持續了大概50多年的國語運動中,提出了「言文一致」和「國語統一」的口號,它的基本方向是向統一的書面語系統和統一的國語發音系統努力。1909年,資政院召開會議,議員江謙提出把官話正名為「國語」,1910年,官話改稱「國語」。
百日維新失敗後,禮部主事王照流亡日本。1900年,王照模仿日本片假名的形式,以一如國書(滿文)十二字頭之法,創製官話合音字母為北京話注音,出版了《官話合聲字母》一書。1902年,京師大學堂總教習吳汝綸從日本考察學政回國,為日本推行國語(東京方言)的成就所感動,向京師大學堂管學大臣張百熙上書,主張以京城聲口統一天下,以一統國民。
Top
發生過程:
中華民國成立後,國語教育的步履更為加快。1913年正式成為中國的國家正式語言,且教育部召集讀音統一會,議定注音字母39個。1916年,教育部設立注音字母傳習所,同年8月,成立中華民國國語研究會,作為促進國語運動的總機構。黎錦熙1916年起宣傳「言文一致」,後來參加審音,創辦《國語周刊》推廣共同語。讀音統一會頒行的國語推行辦法中,有「中等師範國文教員及小學教員,必以國音教授」的條文。
1919年讀音統一會公布了第一個國音標準。這一「折中南北,牽合古今」的老國音由於脫離了具體方言的語音基礎而成為雜棵方音的人造的語音系統。1924年,「國語統一籌備會」明確國音應當以實際存在的口語語音作為標準,並一致通過改為以北京語音為國語標準音。
上海大美國聖經會1919年印發的「官話和合譯本」《新舊約全書》,至今仍是最廣泛地被使用的國語譯本。北大敎授周作人曾大贊漢譯國語本聖經是最好的國語文學。蔣百里認為翻譯「其態度之表面似為模仿,而其內在之真精神力為創造」,所以「翻譯事業與國語運動互相為表里」,「翻譯事業即為國語運動」,「國語運動則藉翻譯事業而成功」,「今日之翻譯,負有創造國語之責任」,「今日之國語運動,與翻譯事業成連雞之勢」。
國語運動包括語音、語詞、語法三個部分。國語運動使建立在北方官話(後來明確為北京話)基礎上的民族標準語「國語」深入人心,獲得了崇髙威望,具有了比較明確一致的規範標準。黎錦熙《國語運動史綱》詳盡記述了自清末以來的語文改革運動,說明了國語運動有關理論、方法和綱領。
1945年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接收臺灣後,長官公署沒有推行國語這類的人才,於是向教育部請求派遣專家,來臺協助推行國語教育。當時是朱家驊擔任教育部長,田培林擔任常務次長。長官公署的求救公文一到,田培林就在教育部國語推行委員會中物色人才,選出常務委員魏建功,配以何容。兩人帶領少數幾個部屬,攜著一些國語推行上極其需要的有關法令、書籍和器材,來到臺灣,並於1946年4月2日設立「臺灣省國語推行委員會」(簡稱國語會)推行國語運動。
臺灣省國語推行委員會隸屬於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教育處,主任委員由魏建功擔任,副主任委員由何容擔任。全省十九個縣市各設一個國語推行所,輔助推行國語。台灣教育部國語推行委員會前身為「國語統一籌備會」,制訂「臺灣省國語運動綱領」。其主要的工作便是編輯「國音標準彙編」作為推行國語的依據,並在電台進行讀音示範,加強學校、機關及公共場所須使用國語,加強國語文教育,期以「書同文」、「語同音」。
國語推行委員會自1946年開始即開設「國語廣播敎學」,由齊鐵恨、林良擔任,以國語常識課本及民眾國語課本爲敎材,每日清晨六時在臺灣廣播電台播音,爲全省各地國民學校敎師及國語推行員作發音示範,並解釋語音的變化。田培林責成魏建功和何容把北平三日刊的《國語小報》遷移臺灣,改為日刊。《國語小報》也就是後來的《國語日報》。創刊於1948年的《國語日報》不僅是一份以中小學生爲主要閱讀對象的國語推行刊物,社址更是借用台北市植物園的國語推行委員會。
1951年7月10日教育廳令各級學校應以國語教學,嚴禁方言,教師和學生之間談話都必須用國語。聘請教員時,應考慮其國語程度﹐如國語程度太差者,不予聘用。此後,更三令五申,強調此項政策。
1952年11月28日有《台灣省國民學校加強國語教育辦法》,責成校長監督、考核之責;1963年7月22日教育廳再頒《台灣省公私立小學加強推行國語注意事項》,此一命令最重要在於推行國語成為校長考核教師年終考績之一,而學生說不說國語,也影響到其操行成績。注音符號由於「臺灣省國語推行委員會」的努力,在小學切實推行,成效卓著。
1966年,日語在台灣的影響力已大幅減弱,方言成了影響國語推行的最大因素,國民黨政府於是加強對方言的控制。目前最常被憶起的「校內禁止說方言」政策,應當是出自該年台灣省政府的《加強推行國語計畫》實施辦法第一條:「各級學校師生必須隨時隨地使用國語;學生違犯者依獎懲辦法處理。」1972年起,政府更規定電視台的台語電視播放時間不能超過一小時,且當年的第一屆國大代表提議政府制定《國語推行法》。1975年台語白話字聖經被沒收。1976年立《廣播電視法》公布,第22條規定,「電臺對國內廣播播音語言應以國語為主,方言應逐年減少;其所應占比率,由新聞局視實際需要定之」。
1983年4月,《語文法》起草小組以「切實推行國語,保持固有國字,以防簡防濫」為宗旨,著手草擬《語文法》,1985年12月公布,規定在會議、公務、三人以上場合、各級學校以及大眾媒體中應以國語文行之,第二次違反者罰3000 - 10000元罰鍰,連犯得連罰,引起黨外省議會民代抗議,以及人權團體的反對,並延燒到立院。雖最後取消立法,但後來有爭取語言權的「還我母語運動」。
在這「國語推行委員會」推行國語期間,各主要道路及在部落較顯眼之處,皆會以大型標題「人人說國語」或「愛國說國語」及「請說國語」等看板宣傳。這種單語政策,造成了相當的族群仇恨(當時在校園說台語者會遭到校方以如「掛狗牌」的方式侮辱,而民間則以普遍敵視不會講台語者為回應,濁水溪以南尤其明顯),國語運動也因而在解嚴後結束。
歷史影響:
現時中國大陸的廣播電視媒體一般只可以使用普通話作為播報語言(廣東省廣播電視媒體使用粵語較多),大型的公眾活動中也多只能使用普通話。但根據官方調查,中國大陸目前約有半數的民眾能用普通話交流,其中城鎮居民比例為66%,同時仍有接近一半中國人不會說普通話。當局推普的目標、限度及方式等都一直受到不少批評,在南方省份尤其如是。
而中華民國政府過去在臺灣強推,甚或用激烈政策(如《廣電法》22 條限制電台使用地方語言比例)推行國語,卻使之成為台灣人的生活語言。台灣的國語運動已使絕大部分台灣人掌握國語(有估計約90%),外省人第二代後更是全用國語。
根據語言學家洪惟仁等於主要台鐵車站的調查,除了部份小型車站以外,國語的使用量大於40%,台北、桃園等北台灣大站甚至超過60%,且認為國語有向其他地方語言(相對於國語的中、下層語言)擴張的趨勢。
Top
中外雜誌 84
‧
吳敬恆的一生
中外雜誌 97
‧
美人窩裏黎錦暉
中外雜誌 113
‧
王照‧盧贛章‧勞乃宣‧吳敬恆
中外雜誌 306
‧
國語運動主將黎錦熙傳奇
中外雜誌 329
‧
孫漢宗誨人不倦
中外雜誌 412
‧
在祖國成長
Top
回上一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