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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文化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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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子癸丑學制
時間
1912年09月03日 ~ 1922
地點
中國
相關人物
壬子癸丑學制
資料來源:維基百科
簡介:

壬子癸丑學制是中華民國成立後於1912年公布並於次年修訂而成的新學制,因1912年、1913年分別為壬子年、癸丑年而得名。

1912年1月,南京臨時政府成立,蔡元培出任教育總長,開始對學制系統進行改革。同年7月,教育部為適應當時政體,召開臨時教育會議,着重改訂學校系統,最終於9月3日正式公布《學校系統令》,稱為壬子學制。

不久,教育部陸續頒布《小學校令》、《中學校令》、《專門學校令》、《大學令》、《師範教育令》、《實業學校令》等法令,補充與修訂壬子學制。1913年,最終合併為一個完整學制系統,稱為壬子癸丑學制。

壬子癸丑學制此後雖仍有部分修正,但其總體框架一直沿用十年,直至1922年為壬戌學制所取代。

事件背景:

光緒二十八年,清廷頒布壬寅學制,但由於主持編寫壬寅學制的張百熙因偏袒新學而遭到謗議論,也因該學制置頂倉促存在諸多不足,公布後即有人提出不同意見。在這樣的情況下,管學大臣張百熙、榮慶於1903年以「學堂為當今第一要務,張之洞為當今第一通曉學務之人」 ,奏請張之洞,同會孫家鼐等復會同釐訂學堂章程,修正前制,商辦學務,上諭照准。

光緒二十九年十一月廿六日,清廷公布《奏定學堂章程》。包括《學務綱要》、《各學堂管理通則》、《蒙養院章程及家庭教育法章程》、《初等小學堂章程》、《高等小學堂章程》、《中學堂章程》、《高等學堂章程》、《大學堂章程》(附通儒院章程)、《初級師範學堂章程》、《優級師範學堂章程》、《任用教員章程》、《初等農工商實業學堂章程》(附實業補習普通學堂及藝徒學堂各章程)、《中等農工商實業學堂章程》、《高等農工商實業學堂章程》、《實習教員講習所章程》、《實業學堂通則》、《譯學館章程》(譯學館又稱方言學堂)、《進士舘章程》等。因該年為癸卯年而稱為「癸卯學制」。

學制主要劃分為三段七級。第一階段為初等教育,分三級,包括蒙養院(相當於現在幼稚園)、初等小學堂(五年)和高等小學堂(四年)。第二階段為中等教育,即中學堂(五年)。第三階段為高等教育,分三級,包括高等學堂(三年)或大學預科、大學堂(三年至四年)、通儒院(相當於現在研究院)。

蒙養院是幼兒教育機構,為保育招收3歲至7歲幼兒之所,「附設於育嬰堂及敬節堂內」。蒙養院納入學制標誌着學前幼兒教育已開始被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