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
中國文化大學
IP:
140.137.101.202
首頁
年表
民國人物
人物年表
民國事件
期刊文獻
專書
照片
資源共享
全部
民國人物
民國事件
期刊文獻
專書
照片
首頁
->
民國事件
-> 壬子癸丑學制
壬子癸丑學制
時間
1912年09月03日 ~ 1922
地點
中國
相關人物
蔡元培
、
袁世凱
、
范源濂
資料來源:維基百科
背景
過程
期刊
專書
照片
其它
簡介:
壬子癸丑學制是中華民國成立後於1912年公布並於次年修訂而成的新學制,因1912年、1913年分別為壬子年、癸丑年而得名。
1912年1月,南京臨時政府成立,蔡元培出任教育總長,開始對學制系統進行改革。同年7月,教育部為適應當時政體,召開臨時教育會議,着重改訂學校系統,最終於9月3日正式公布《學校系統令》,稱為壬子學制。
不久,教育部陸續頒布《小學校令》、《中學校令》、《專門學校令》、《大學令》、《師範教育令》、《實業學校令》等法令,補充與修訂壬子學制。1913年,最終合併為一個完整學制系統,稱為壬子癸丑學制。
壬子癸丑學制此後雖仍有部分修正,但其總體框架一直沿用十年,直至1922年為壬戌學制所取代。
事件背景:
光緒二十八年,清廷頒布壬寅學制,但由於主持編寫壬寅學制的張百熙因偏袒新學而遭到謗議論,也因該學制置頂倉促存在諸多不足,公布後即有人提出不同意見。在這樣的情況下,管學大臣張百熙、榮慶於1903年以「學堂為當今第一要務,張之洞為當今第一通曉學務之人」 ,奏請張之洞,同會孫家鼐等復會同釐訂學堂章程,修正前制,商辦學務,上諭照准。
光緒二十九年十一月廿六日,清廷公布《奏定學堂章程》。包括《學務綱要》、《各學堂管理通則》、《蒙養院章程及家庭教育法章程》、《初等小學堂章程》、《高等小學堂章程》、《中學堂章程》、《高等學堂章程》、《大學堂章程》(附通儒院章程)、《初級師範學堂章程》、《優級師範學堂章程》、《任用教員章程》、《初等農工商實業學堂章程》(附實業補習普通學堂及藝徒學堂各章程)、《中等農工商實業學堂章程》、《高等農工商實業學堂章程》、《實習教員講習所章程》、《實業學堂通則》、《譯學館章程》(譯學館又稱方言學堂)、《進士舘章程》等。因該年為癸卯年而稱為「癸卯學制」。
學制主要劃分為三段七級。第一階段為初等教育,分三級,包括蒙養院(相當於現在幼稚園)、初等小學堂(五年)和高等小學堂(四年)。第二階段為中等教育,即中學堂(五年)。第三階段為高等教育,分三級,包括高等學堂(三年)或大學預科、大學堂(三年至四年)、通儒院(相當於現在研究院)。
蒙養院是幼兒教育機構,為保育招收3歲至7歲幼兒之所,「附設於育嬰堂及敬節堂內」。蒙養院納入學制標誌着學前幼兒教育已開始被重視。
Top
發生過程:
1912年1月,南京臨時政府成立,蔡元培出任教育總長,開始對學制系統進行改革。同年7月,教育部為適應當時政體,召開臨時教育會議,着重改訂學校系統,最終於9月3日正式公布《學校系統令》,稱為壬子學制。不久,教育部陸續頒布《小學校令》、《中學校令》、《專門學校令》、《大學令》、《師範教育令》、《實業學校令》等法令,補充與修訂壬子學制。1913年,最終合併為一個完整學制系統,稱為壬子癸丑學制。
與清末的癸卯學制相比,壬子癸丑學制縮短了學生的學習年限,共約18年。具體分為三段四級,即初等教育段(分初等小學校、高等小學校二級,共七年)、中等教育段(一級,共四年)、高等教育段(一級,大學為六或七年,專門學校為四年)。
除普通教育外,另有師範教育、實業教育,從而形成三大系統。補習科、專修科、小學教員養成所等則作為三大系統的補充。此外,還下設有蒙養園、上設有大學院。
1912年9月,教育部頒布《小學校令》,規定小學校以「留意兒童身心之發育,培養國民道德之基礎,並授以生活所必需之知識技能」為宗旨,分初等小學校、高等小學校兩級。初等小學為四年(義務教育)、高等小學為三年,總共七年,從兒童滿6歲起至14歲為止。
初等小學校的教學科目共七門:修身、國文、算術、手工、圖畫、唱歌、體操,女子則加設縫紉。
高等小學校的教育科目共十門:修身、國文、算術、本國歷史、地理、理科、手工、圖畫、唱歌、體操,男子加設農業、女子加設縫紉。另可視地方情形改農業為商業,或加設英語。
學生在高等小學校畢業後可進入中學校或師範學校、甲種實業學校。
1912年9月,教育部頒布《中學校令》,規定中學校以「完成普通教育,造成健全國民」為宗旨。中學校的學習年限為四年,並取消了清末的文實分科制度。
中學校的教學科目共十五門:修身、國文、外國語、歷史、地理、數學、博物、物理、化學、法制、經濟、圖畫、手工、樂歌、體操,女子則加設家事、園藝(可缺)、縫紉。
學生在中學校畢業後可進入大學、專門學校或高等師範學校。
1912年10月,教育部頒布《大學令》,規定大學以「教授高深學術,養成碩學閎材,應國家需要」為宗旨,分為文、理、法、商、醫、農、工共七科。大學分設預科與本科,預科為三年,本科為三或四年。另外上有大學院,學生大學本科畢業合格者可進入大學院學習,年限不定。
1917年,教育部對原有《大學令》進行了修訂,年限改為預科兩年、本科四年。
1912年10月,教育部頒布《專門學校令》,規定專門學校以「教授高等學術,養成專門人才」為宗旨。壬子癸丑學製取消了原先壬寅、癸卯學制中的高等學堂一級,而由法政學堂推廣為許多專門學校。其入學資格與大學相同,學習年限為四年(醫科為五年),其中預科一年、本科三年(醫科為四年)。另可設研究科,年限為一年以上。
專門學校分為政法、醫學、藥學、農業、工業、商業、美術、音樂、商船、外國語等各類。
1912年9月,教育部頒布《師範教育令》。同年12月,又頒布《師範學校規程》,後又於1916年進行了修訂。其中規定,師範學校以「造就小學校教員」為目的,女子師範學校以「造就小學校教員及蒙養園保姆」為目的。
師範學校分為本科與預科,預科為一年,本科則又分第一部與第二部,第一部為四年,第二部為一年。
預科的科目為:修身、讀經(讀經為1916年由袁世凱所加)、國文、習字、外國語、數學、圖畫、樂歌、體操,女子師範學校則加設縫紉。
1912年9月,教育部頒布《師範教育令》。1913年2月,又頒布《高等師範學校規程》。其中規定,高等師範學校以「造就中學校、師範學校教員」為目的。高等師範學校分為預科一年,本科三年,研究科一或二年。
1913年8月,教育部頒布《實業學校令》,其中規定實業學校以「教育農、工、商業必需之知識技能」為目的,「甲科實業學校施完全之普通實業教育,乙種實業學校施簡易之普通實業教育」。
歷史影響:
壬子癸丑學制規定,初等小學校為義務教育,畢業後得入高等小學校或乙種實業學校。高小畢業後得入中學校、師範學校或甲種實業學校。中學校畢業後得入大學、專門學校或高等師範學校。全部教育年限為18年,6歲入學。
該學制為參照日本明治維新後新學制擬定,施行到1922年。廢除了教育上的兩性差別和滿清貴宵學堂。除高師外,允許開辦私立學校。
其教育宗旨為,小學教育以留意兒童身心之發育,培養國民道德之基礎,並授以生活所必需之知識技能為宗旨。中學校以完成普通教育,造成健全國民為宗旨,取消了清末的文實分科制度。專門學校以教授高等學術、養成專門人才為宗旨,分政法、醫學、藥學、農業、工業、商業、美術、音樂、商船和外國語各類。大學以國家需要教授高深學術、養成碩學閎材為宗旨。分文、理、法、商、醫、農、工等7科。各科再分為若干門(相當現在大學中的系)。師範學校以造就小學教員為目的,高等師範學校以造就中學校、師範學校教員為目的。實業學校以教授農工商業必需之知識技能為目的。
學制改學堂為學校,廢除了尊孔讀經,取消了進士出身獎勵,確定了婦女的受教育權利和男女同校制度,同時籌辦各級女子學校。該學制施行到1922年,是中國教育史上第一個資產階級性質的學制。
Top
回上一層